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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促銷員勞動合同常用范本
甲方:
乙方:
因業務發展的需要,經供應商、促銷員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促銷員,并訂立本合同書。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一、 合同類型與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點: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商場超市的銷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必須為甲方指定的商場或超市,甲方可根據客觀情況與乙方的實際情況調整乙方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
二、促銷員的錄用
(一)促銷員的條件:
1、應聘促銷的人員必須五官端正、儀表端莊、談吐文雅、身體健康、身高在1.55米以上。
2、應聘人員必須要有累計半年以上的促銷經驗,必須有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
3、應聘人員必須持有身份證、畢業證、健康證、上崗證等有效證件。
(二)促銷員應聘的程序:
1、應聘人員持個人簡歷由業務員安排面試,面試合格后,交納一份身份證復印件,由業務員安排試用崗位。
2、促銷員試用期為三個月,由業務員考核合格后,簽訂促銷員合同,轉為正式促銷員;如果不合格,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離崗,未通過試用期人員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其試用期工資。
3、促銷員錄用后甲方有義務對促銷員進行系統培訓,提高工作能力,滿足超市需要。
4、甲方有義務于規定時間內與超市簽訂協議,以便于促銷員辦理進店手續,
如未及時與超市簽訂協議造成促銷員未辦理進店而上崗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三、促銷員的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接待顧客熱情、主動、耐心、禮貌,爭創最佳服務。
2、嚴格執行商品物價政策,維護消費者權益,遵守商業道德。
3、遵守超市、甲方、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提前分鐘到達超市,做好班前準備工作。下班交接班時,務必做好交接工作,以確保責任分明。
4、在超市內抽煙、偷盜、吃東西、遲到早退等違紀現象,超市依照有關規定給于處罰,罰金由促銷員個人承擔。
5、保持儀表端莊,衣著整潔,上班時一律服從所在超市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在上班時間做私事,查到一次罰款15元,四次以上者給予解聘。
6、關心集體,愛護公物,上班前搞好衛生和商品陳列,保持營業場地和貨架的干凈整齊。如果發現商品陳列混亂,衛生不好,使得營業場地雜亂者,一次罰款20元,四次以上者給予解聘。
7、虛心認真地聽取顧客的意見并及時地反饋信息,維護甲方的形象,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顧客爭吵。
8、愛崗敬業,熟悉產品知識及銷售常識,以提高日常工作效率。
9、促銷員若發現商品價簽錯誤,應立刻通知超市主管人員,及時更換,因價簽錯誤造成的經濟出入,由促銷員自行承擔。
10、促銷人員必須積極配合
甲方的隨機檢查,并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做好每周的進、出、存報表并且上報給甲方,報表中得數據要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
11、促銷員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信息反饋規定,并及時交給業務員,否則按每次10元給予處罰。
四、促銷員的考核
(一)、上班的規定
1、促銷員應按時上下班,并記錄在考勤卡上,甲方將按考勤卡及業務員查崗記錄核算工資,考勤卡需要超市相關負責人簽名,不得私自簽卡。
2、促銷員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當月遲到、早退達三次者,按曠工一次處理,屢教不改者給予辭退。如因違反超市制度,造成超市罰款的由促銷員自己承擔。
3、促銷員不得無故曠工、脫崗,無故曠工、脫崗一次罰款50元,達三次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二)、休假、請假的規定
1、促銷員每月休息三天,可以在周一至周四選擇一天休息,不得連休或在雙周末休假,當月不休假視為放棄,不得累計到下月,促銷員休假時,需提前兩天向主管業務申請。
2、促銷員國家法定節假日不得休息,凡是安排促銷員在法定假日(除過年外)不能補休的,均支付給促銷員每日50元的工資補貼;安排促銷員在過年放假期間工作的,則向促銷員支付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3、促銷員請假必須以書面形式如實書寫請假原因、請假時間,經業務員批準之后,由業務員具體安排,無特殊原因,星期六、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得請假;如果互相頂班的時間必須記錄在考勤卡上。請假人必須在交接完工作之后方可離崗,一律不許口頭、電話或過后補休假條等形式請假,否則,一經發現將以曠工處理,嚴重的直接開除,同時將警告業務員一次。
五、促銷員的薪酬、福利和待遇
1、促銷員工資于每月25日發放上月工資,工資將打入促銷員提供的銀行賬戶內。
2、促銷員的工資底薪為人民幣元/月+提成 %
3、促銷員薪資調整按五年為一周期,每滿一年底薪加50元
4、由于超市的需要,超市硬性要求加班,甲方不給予補助。除正常休假外(每月三天)的請假或休假不享受工資,如請病假,須出示醫院病假證明,經核實為病假者,不扣請假日工資。
5、促銷員的社會保險由甲方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失業、養老、醫療、等項保險費。促銷員按規定繳納個人應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6、促銷員自行解決食宿及交通費用,甲方不予補貼。
六、促銷員的解聘和辭工
1、因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辦理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離職。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甲方損失;構成違法行為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因乙方違反超市規章制度,超市要求辭退的,工作交接清楚后,自通知之日起即被解聘;因嚴重違反超市制度,造成損失的;構成違法行為的,將視超市的要求,配合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促銷員的辭工:為便于甲方的安排,在職促銷員必須提前30天向業務員提出書面申請,由甲方安排人員盤點交接手續,方可離職。如乙方不能順利移交從而導致甲方的損失,甲方則將追究其責任。
4、促銷員無論是解聘,還是辭工,都應當把促銷服、相關資料等交接清楚,若有遺失,應照價賠償。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
年月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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