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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鹽務局鹽政工作總結通用范例
2015年上半年,我局在省局和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省集團公司職代會及省局鹽政工作會議精神要求,不斷加強鹽政執法隊伍建設,堅持全年工作目標不動搖,狠抓鹽業市場的監督管理,持續推行“食鹽健康訪萬家”活動,不斷完善鹽政管理基礎工作,尤其是北京“中鹽”特大制假、售假案件的順利收網,為維護全市鹽業市場秩序,打擊鹽業違法行為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下面是上半年來我局鹽政執法情況,匯報如下:
一、上半年鹽政管理工作情況
1、鹽政執法情況:
截止6月25日,全市共查處鹽業違法案件388起,沒收非法鹽產品8.93噸,罰沒款7.461萬元。涉鹽移送案件15起,判決1起逮捕7人其中城區查處違法案件137起,沒收非法鹽產品3.03噸,罰沒款0.344萬元;姜堰區查處違法案件40起,沒收非法鹽產品1.75噸,罰沒款0.372萬元;泰興市查處違法案件51起,沒收非法鹽產品0.51噸,罰沒款0.19萬元;靖江市查處違法案件40起,沒收非法鹽產品1.42噸,罰沒款0.4萬元;興化市查處違法案件120起,沒收非法鹽產品2.22噸,罰沒款6.155萬元,涉鹽移送刑事案件2起。
2、食品安全檢查及訪萬家情況
上半年,全市共檢查走訪企業370家,農貿市場591個,零售商店9625家,食品加工企業(作坊)1179家,飯店、酒店、食堂3570家、訪問居民戶10636家,分別比去年同期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3、食鹽安全承諾書簽訂情況
根據市局2015年鹽政意見,我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食鹽訪萬家活動”并聯合各市(區)公安局發放《食鹽安全告知》書活動。從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6月25日止,在各市(區)開展凈化食鹽市場,保障食鹽市場有序供應,堅決防止假冒偽劣食鹽、工業鹽及工業副產品鹽和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流入食鹽市場,確保食鹽市場的穩定和食鹽消費的安全;重點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小包裝食鹽違法犯罪活功;加強對食品加工用鹽、行業用鹽和腸衣鹽的市場監管;對全市265家小工業鹽用戶實行簽訂食鹽安全承諾書,截止6月30日,全市已簽訂食鹽安全承諾書112戶。據調查統計,姜堰區有小額工業鹽經營戶89家,已簽訂43家,尚有46家待簽;泰興市有小額工業鹽經營戶58家;已簽訂承諾書24家,尚有34家待簽;靖江市有小額工業鹽經營戶52家,已簽訂承諾書24家,尚有28家待簽;興化市有小額工業鹽經營戶25家,己簽訂承諾書3家,尚有22家待簽;城區有小額工業鹽經營戶41家,已簽訂承諾書18家,尚有23家待簽。根據工作安排,上述所有待簽的一律在2014年7月5日前完成。
二、上半年幾項具體工作
1、深入開展“元旦、春節”保障食鹽市場安全專項執法行動
“兩節”期間,根據市局統一安排,全市重點查處了“鹵汀河”沿岸和食品加工行業的食鹽違法行為。城區、靖江、泰興加強了對外市接壤邊界地區的檢查,對來自蘇南地區,江都的竄銷小包裝食鹽加大打擊力度;姜堰、興化、城區加強運鹽河道過往船只的監管,對沿河地區居民加大“訪萬家”頻率和執法力度;市局執法支隊協同泰興市局進一步加強對生產工業廢渣鹽、副產鹽的企業調查摸底,逐一排查,跟蹤監督,并實行建檔備案制度。本次專項行動共查處各類鹽業違法案件102起,罰款3.056萬元,沒收非法鹽產品1.25噸。
2、開展“2會”期間食鹽市場專項整治行動。
為切實做好全國人大和政協會議期間的食鹽安全工作,市局利用了一個月時間在全市開展了保“2會”期間食鹽市場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集中檢查了全市的賓館、飯店,機關、學校等單位的食堂、餐飲攤點,集貿市場,大型超市,農村食鹽銷售網點等。各市(區)局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分別成立了專項行動小組。城區、泰興、靖江加強了對無錫、常州、上海、江都等方向竄銷小包裝的打擊力度,有效扼制了外來竄銷鹽的入侵;興化、姜堰聯合工商、質監、衛生、交通等部門開展了聯合執法專項行動,重點針對餐飲行業、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食堂的檢查,做到邊檢查、邊宣傳告誡,及時提醒使用非碘鹽對人體的危害性;鹽政執法支隊協同城區局加強了腸衣鹽專項管理,對凱利達食品有限公司購買金壇的腸衣鹽,已成功清退,保障了腸衣鹽市場的穩定。期間各單位還充分利用“3.15”消費者權益日,廣泛開展了鹽政法規、鑒別假冒偽劣鹽產品、食用加碘鹽等系列活動。此次活動中,全市制作宣傳展牌7個,宣傳咨詢臺6個,發放宣傳資料18000余張。其中市局、城區分局、靖江局、興化局的活動情況分別被省局在內網上進行了宣傳報道。截止3月25日,專項行動共查處鹽業違法案件工作起,沒收違法鹽產品0.89 噸,罰沒款1.86萬元。
3、開展“五一”、“端午”兩節期間保障食鹽市場安全專項執法行動。為切實做好“五一”、“端午”兩節期間的食鹽安全工作,市局利用45天時間在全市開展了“兩節”期間食鹽市場安全專項行動,同時結合“5.15” 消除碘缺乏病宣傳日活動,加大了對市際邊界市場、城鄉綜合市場、農村集貿市場、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餐飲飯店以及學校公共食堂的巡查力度,其中泰興市局、靖江市局、城區分局,根據各地特點抓工作重點,加強了對邊界地區以及農貿市場和復雜地段的檢查力度,查獲了多起外市(區)串銷食鹽案件,確保了市場秩序的穩定。興化市局、姜堰區局及時分析市場動態,追根溯源,積極行動,各市(區)局在偵辦假冒北京、小包裝案件上有了重大突破,促進了鹽業市場秩序穩定,此次行動,全市共查處鹽業違法案件137起,罰款2.368萬元。
4、定期巡查行業用鹽和食鹽零售市場,規范我市的鹽業市場秩序。
今年我局鹽政執法人員深入我市各個鄉鎮的行業用鹽單位和食鹽零售戶進行定期巡查和走訪,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我們認真填制市場檢查工作表,并于每月底對市場檢查工作總結、分析,掌握市場動態,為進一步做好鹽業市場管理提供具體的資料。在市場檢查中,我們將日常檢查與季節性檢查、重點地區檢查、及重點用鹽單位檢查結合起來,重點防范鹽業違法行為易發地區、邊界地區和重點用鹽單位,進一步規范了我市鹽業市場秩序。
5、改變檢查方式,加強薄弱環節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舉報網絡。
六月份,我們著重檢查了學校附近夜間營業的攤點、大排擋、鹵菜攤點等,為保障“兩考”期間考生的用鹽安全,我們進行了夜間集中整治、檢查行動。特別是利用晚上的時間對重點案件線索進行了重點監控。各執法大隊根據季節變化安排工作時間,實行早上6點至10點,下午4點至8點的彈性工作時間。
6、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效能。
今年上半年,我局按照政治素質好、思想作風硬、能吃苦能耐勞的標準配備鹽政人員、配備鹽政執法工具,做到專營一天不放開鹽政執法一天不放松。工作中注重學習,結合鹽政執法實踐,特別是日常執法案件處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和探討,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生動活潑。通過學習,提高了鹽政執法人員獨立辦案的能力和執法水平,使我局鹽政執法工作上了一個新臺階。
三、重拳出擊,連破大案要案
一是拉網排查,判獲興化車路河系列案。在訪萬家活動中鹽政人員發現鹵汀河沿、車路河沿岸居民有食用散鹽現象,從2014年10月至今年4月,興化市鹽務局聯合興化市公安局水警大隊、海事局先后三次對鹵汀河沿線、車路河沿線,車路河砂石大賣場等重點區域進行拉網式排查,共出動執法車輛12輛,執法人員60人次,海事執法艇4艘次,檢查安徽、淮安、徐州等地的拖對運煤船、砂石船等100余艘,查獲8只船攜帶大包裝散鹽3.8噸,關聯案件11起,移送公安機關3起刑拘3人。二是精心謀劃,端掉北京特大假鹽案。自2014年7月22日,我局鹽政人員在市場上查處了一起由長途客車夾帶標識“北京中鹽加碘精制鹽”字樣的假鹽案,從案情分析預感案情的嚴重性,泰州市局高度重視此案,召開了案情分析會,初步判斷這是一起高仿版假鹽案件,經多次協調,2014年11月13日,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對該案立案偵查。12月5日,適逢公安部治安總局許成磊處長和江蘇省公安廳治安局張波副局長到泰州調研,市公安局就此案件進行了專題匯報,許成磊處長當即指示要求泰州市公安、鹽務局盡快將該案上報省廳、省局,省廳上報公安部,公安部安排北京公安局協調,明確此案為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在省局關心支持下,我局和泰州市公安局精心謀劃此案偵判工作,從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2月1日、11月24日,鹽務局和公安局先后35人次,累計47天赴北京跟蹤調查,4月30日泰州市公安局召開“11.13”案件收網動員大會,4月31日泰州市公安局、鹽務局共出動人員67人,9臺小車、1臺大巴赴北京實施收網行動,公安部許成磊處長坐陣指揮,北京市公安局出動警力20余人協助,5月2日上午7時,5個抓捕小組同時行動,對案件嫌疑人的5個點進行抓捕,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刑拘10人、取保1人,與此同時泰州市公安、鹽政70余人,對靖江、興化、姜堰、泰州市區的犯罪嫌疑人實施同步抓捕,抓捕犯罪嫌疑人11人,刑拘11人,至此該案初戰告捷。
四、存在的問題:
1、鹽業違法信息的舉報網絡不夠完善,在執法實踐中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2、在查處市(區 )邊界私鹽串銷案件方面沒有更好有效的手段,有待進一步探討。
3、沿河工作監管難、調查取證難。
4、鹽政的監管還存在盲點,對工業用鹽的監管缺乏有效措施。
5、鹽政與營銷工作的配合還不夠緊密,協調作戰意識不強。
6、鹽政執法人員的業務能力有待進一步增強。
五、下半年工作打算
1、全面分析市場現狀,找出鹽業市場薄弱環節,創造性地展開更具靈活性、更富針對性的專項執法行動,提高鹽政隊伍的執行力。重點抓好小工業鹽市場的監管,預期簽訂好食鹽安全承諾書。城區、姜堰、興化市局要繼續對沿運鹽河航道周邊地區的整治,斬斷私鹽源頭;泰興市局在抓好日常市場監管的同時,要重點開展行業用鹽、小額工業用鹽企業的規范管理,確保行業用鹽、小額工業鹽不流入食鹽市場;靖江市局要針對飲食服務高峰期的飲食服務行業的特點,加大對賓館、飯店、飲食攤點的管理,特別是要加強長江沿線船舶生產區域食鹽市場的監管,防止外市(區)食鹽的入侵。
2、認真組織實施好北京假鹽案后續偵破工作。各市(區)局要根據各自的工作實際,著重抓好全市的餐飲行業、食品加工行業,小工業鹽用戶的監管。進行拉網式檢查,堅決扼制各類串銷鹽的入侵,嚴厲打擊各類鹽業違法犯罪活動。
3、持續有效的開展“訪萬家”活動。做到有記錄、有臺帳、有組織、有重點。徹底摸清各區域的食鹽市場情況,規范食鹽市場秩序。
4、加強法律、法規和碘鹽知識宣傳,充分利用“12.4”宣傳平臺開展廣播、電視、宣傳畫、宣傳單、現場咨詢等形式,進行碘鹽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
5、繼續開展鹽政人員法律、法規的培訓和考試,加大素知和技能的提高。對鹽政執法人員三次考試不合格者,調離鹽政工作崗位。
6、健全舉報網絡、加強體系化建設。要培養和挖潛舉報人員,對舉報有功的人員,要給予獎勵。
7、按照省局鹽政績效考核的要求,逐月分解鹽政通訊報道投稿數量,同時狠抓稿件質量,確保全年投稿60篇,用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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