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項目融資論文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口號更是促進了中小企業的發展。從當前中小企業的發展現狀分析,中小企業依舊面臨資金緊缺的問題,資金的不充足不僅影響的中小企業日常運作,而且也嚴重抑制了中小企業的成長。以下是“創業項目融資論文”希望能夠幫助的到您!
創業投資風險大、周期長、收益慢,需要通過稅收等優惠政策推動其發展,其中包括中央和地方的激勵政策。激勵優惠政策的完善程度與創業投資的發展狀況密切相關,我國在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存在一些局限,因此地方有必要制定配套措施予以補充完善。
創業投資(VentureCapital,簡稱VC),是一種向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提供增值服務,以期在被投企業成長或發展成熟后通過轉讓股權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行為。創業投資對于實現資本與技術的融合、促進創業創新活動和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具有重要作用。稅收及風險補償等政策是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重要激勵手段,對于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以及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鑒于中央層面稅收政策的適用局限性,地方應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制定配套措施加以完善。
一、創業投資與稅收政策
1.稅收政策對創業投資發展的作用創業投資的“高風險、高收益”特征使得很多資本徘徊在創業投資行業的大門外,由于創業投資所帶來的擴大就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等社會效益并不能內化為創業投資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僅僅依靠市場調節不足以實現行業的快速健康發展[1],這時需要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發揮推動作用,通過制定激勵措施提高創業投資企業的積極性。稅收政策是國家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重要激勵手段之一,對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合理的稅收優惠政策能夠改善投資主體的預期,提高其從事投資活動的積極性,促進創業創新,增進社會效益[2]。縱觀美國、英國等創業投資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投資發展史,稅收政策的優惠程度與創業投資的發展程度密切相關。這些國家和地區創業投資行業的蓬勃發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完善的稅收優惠政策。2.我國的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2007年出臺的《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31號)與2009年出臺的《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規定,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但只限于登記為“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性法人創業投資企業。后又出臺規定逐漸將該條稅收優惠措施的內容擴展到適用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這是我國現行的關于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的主要內容。這項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創業投資企業的稅負,對于激發市場主體從事創業投資的熱情,促進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地方的激勵措施
1.制定的必要性國家對于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提供了稅收抵扣優惠措施,但該項規定仍然存在一些缺陷。首先,該項優惠措施不適用于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法》中也沒有相關優惠條款,對個人進入創業投資行業形成阻礙。由于創業投資的失敗率高、年收益率波動大,個人投資收益具有不確定性,盈利時需按規定納稅,虧損的年度卻只能自擔風險,有失公平,嚴重影響個人從事創業投資的積極性,阻礙創業投資基金總體規模的擴大[2]。其次,不利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進行長期投資。該項措施規定,創業投資企業享受稅收抵扣優惠的最短期限為2年,這可能導致有些創業投資企業為了提高資金使用率,在存續期內能夠進行多輪投資,以便多申報稅收抵扣而縮短投資期限[3]。由于初創期企業的投資周期長,因此不利于發揮創業投資促進初創期企業發展的作用。最后,該政策稅收抵扣優惠標準高,覆蓋范圍小。創業投資企業申請適用該項優惠措施的前提是投資于未上市中高新小技術企業2年以上,而“中小”和“高新”的雙重標準使得真正能夠享受到稅收抵扣優惠的創業投資企業不多,導致該項措施能夠發揮作用的范圍有限。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單一且存在適用主體和范圍有限等缺陷,使其對創業投資的促進作用減弱,學界對此也提出了諸如放寬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4]、將投資期限與抵扣額掛鉤[5]等建議。但基于我國實行稅收法定原則,稅收的征收標準和優惠辦法必須由法律來規定。在無法直接解決稅收問題的情況下,地方可采取其他有效的措施對創業投資提供激勵補償。一些省市充分發揮了地方主觀能動性,在不與中央政策相違背的情況下盡可能地給創業投資企業提供更多的支持。以浙江省為例,除了省級層面,其多個市縣都制定了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激勵措施,且措施覆蓋范圍比較全面。浙江省也是我國創業投資市場十分發達的地區,這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稅收等激勵措施對于創業投資發展的重要作用。另外,如果地區缺乏對于創業投資的激勵政策,還可能導致創業投資企業出于利益考慮,即使需要在本地進行投資,但是會選擇有優惠措施或者優惠力度更大的地區落戶,這從根本上也會影響本地潛在的稅收收益。2.地方主要激勵措施稅收返還政策。基于稅收法定原則,地方對創業投資的稅收優惠主要通過“稅收返還”來實現,即對符合地方規定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對其實際繳納稅收的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部分或全部返還。我國多個省市例如湖北省鄂州市、廣東省佛山市等都有關于稅收返還的優惠措施,安徽省也有相關規定。值得一提的是,地方一般將稅收返還優惠措施時與投資期限掛鉤,這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創業投資機構的長期投資,對于初創期企業發展有重要意義。風險補償政策。創業投資具有高風險性特征,出于規避風險的本能,很多市場主體對創業投資行業一直持觀望態度。因此,實行風險補償、降低投資風險是提高各類主體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積極性的重要舉措。例如江蘇省揚州市規定由市政府和創業投資機構共同出資設立創業投資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按其投資損失的一定比例給予風險補貼,允許經過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按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市財政再按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風險補助,形成創業投資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幫助創業投資企業降低投資風險。安徽省對省引導基金支持的創業投資基金也制定了風險補償措施。其他激勵政策。地方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主要有財政補貼(嘉興市、寧波市)、投資補助(寧波市、淮安市)、減免股權過戶費用(嘉興市)、政府優先安排項目扶持資金和貸款貼息(無錫市)以及對于創業投資機構相關從業人員的補貼與獎勵等。這些政策作為優惠配套措施用以促進本地創業投資的發展。
三、安徽省創業投資激勵政策
1.現行政策在稅收返還方面,《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規范發展的意見》(皖政辦[2013]36號)規定:對按規定進行備案,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投資方向符合國家和安徽省有關產業政策,對安徽省中小微企業的投資額度不低于其投資總規模60%且不低于其實際到位資本60%的股權投資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前2年按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省級分成部分給予等額獎勵,后3年給予減半獎勵。在省級層面對稅收返還優惠政策作了規定。此項規定完善了省級層面的獎勵扶持政策,對于彌補國家稅收政策的不足具有積極作用。首先,投資方向的規定具有鮮明的政策導向,有利于扶持安徽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其次,對中小微企業投資比例的規定有利于引導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中小微企業,推動中小微企業的發展;最后,稅收返還與投資期限掛鉤,有利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進行長期投資,對初創期企業的發展有促進作用。該項規定仍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第一,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要求過高。該規定對比國家層面的稅收優惠措施來看,由于沒有“高新”的限制,使得投資于非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機構也能夠獲得稅收返還獎勵的機會。根據安徽省創業投資基金市場數據分析,安徽省近兩年創業投資機構的管理資本規模在1億元以下的比例約為三成,也就是說,大約三分之一的.創業投資機構直接被這項措施“拒之門外”,無法享受稅收返還獎勵。另一方面,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機構必須“從獲利年度起”才能享受稅收返還獎勵優惠,但創業投資周期長,風險高,收益滯后,這既要求投資者具有足夠的耐心,同時投資還要成功。風險補償政策。在《安徽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實施辦法(試行)》(皖政辦[2009]19號)中規定了對省引導基金支持的創業投資基金的風險補償,但沒有建立常規的、具有普遍適用性的風險補償機制。因此,純商業性的創業投資企業在投資失敗時可能無法得到補償。“高風險,無補償”的現實會導致市場主體更傾向于選擇投資債券等風險較小的領域,不利于安徽省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其他激勵政策。安徽省其他激勵創業投資發展優惠政策較少,如針對省引導基金管理團隊專業人員的稅收返還政策以及對于創業投資專業人才享受優惠的原則性規定,合肥市出臺一些獎勵和補貼政策等,但沒有形成系統完善的激勵政策體系。2.完善安徽省創業投資政策的建議安徽省正處于經濟快速發展階段,同時擁有已融入長三角的地理優勢以及科技創新優勢,發展創業投資的基礎條件較好。省及各市應當結合實際,充分借鑒經驗,制定出臺一套全面完善的激勵措施,推動創業投資行業發展,更好地發揮創投基金對經濟的促進作用。首先,在稅收返還方面,應當降低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要求,擴大受惠企業范圍;同時,將企業的受惠階段前移,不單純以結果為標準來給予優惠,以提高創業投資企業長期投資中小微企業的積極性。在整體擴大受惠主體和范圍的同時,還可以采取“差別對待”的策略,針對不同條件的企業制定不同層次的受惠標準,對實現高標準的企業給予高優惠,低標準的給予低優惠,以達到普遍受惠、分層激勵的效果。第二,建立常規的風險補償機制,不再僅僅適用于省引導基金支持的創業投資基金。對此,可以借鑒其他省市的做法,允許創業投資企業按比例計提風險準備金,同時由政府與創業投資機構共同設立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失敗的損失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幫助創業投資企業降低投資風險。第三,完善其他激勵配套措施,比如對于貢獻特別突出的創業投資企業給予額外的財政補貼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給予投資補助,提高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積極性。對創業投資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獎勵,吸引和激勵專業人才,在本省形成相對完善的創業投資激勵措施體系。研究表明,稅收政策與創業投資業具有顯著的正相關作用[6]。稅收優惠、風險補償等激勵政策是政府用來推動創業投資業發展,促進創新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我國的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單一、適用范圍窄,雖然2016年國務院出臺了相關意見,提出要加強政府引導和政策扶持,完善創業投資稅收政策,但仍在研究階段,且中央政策未必能適應每個地區的實際情況,因此,地方應自主制定配套政策加以補充完善。地方政策具有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及時調整,發揮地方靈活性的優勢。安徽省一方面應當對現有政策的不足加以完善,另一方面應積極借鑒成功經驗,結合自身實際,填補空白。省級發揮引導示范作用,帶動各市制定出一套適用主體和范圍廣泛,激勵效果明顯的創業投資激勵措施體系,為創業投資業在安徽省的發展營造有利環境。
參考文獻
[1]劉健鈞.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稅收政策解讀[J].中國投資,2007(3):26-31.
[2]劉仁和,余志威.完善我國創業投資基金的稅收政策[J].稅務研究,2010(6):54-57.
[3]劉健鈞.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稅收政策解讀[J].中國科技投資,2007(4):53-57.
[4]朱義紅.發展創業投資的財稅政策研究[D].南昌:江西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
[5]顧波紅.淺談促進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稅收政策[J].現代經濟信息,2014(11):270.
[6]張鳳嵐,張星.創業投資稅收政策國際比較[J].中國科技投資,2007(7):61-64.
【創業項目融資論文】相關文章:
有關創業項目融資方式01-26
創業項目融資的評估因素有哪些02-09
創業項目找融資八大招01-30
創業項目論文11-25
創新創業項目論文01-28
互聯網創業項目的論文10-30
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論文10-29
融資專員簡歷范文06-30
融資遇冷敲警鐘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