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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小微企業扶持政策解讀
【申請項目】
小微企業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請
【政策依據】
1《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15〕21號)
2《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扶持新注冊小微企業發展的意見》(
魯政辦發〔2015〕43號)
3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展眾創空間推動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煙政辦發〔2015〕62號)
4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實施意見》(煙政辦發〔2014〕42號)
【服務機構】
煙臺各縣(市)、區勞動就業辦公室、各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申辦對象】
1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軍隊退役人員、被征地農民、返鄉農民工和殘疾人等城鄉勞動者自主創業的小微企業。
2正常經營滿一年(正常經營是指企業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且有正常營業收入。)
【補貼標準】
對各類人員首次創辦小微企業,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記注冊領取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并在創辦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滿12個月的創業者(離崗創業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原單位參保的除外),發放1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登記失業人員創辦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以外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為其在創辦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吸納一名失業人員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注:以上為煙臺市、萊山區、高新區政策,具體補貼標準以企業所在各縣市區實際補貼政策為準。
【申請材料】
1、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材料
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需提供下列材料:
企業法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企業法人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工資支付憑證(加蓋單位公章);
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原件(加蓋社保部門印章)。
2、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請材料
申領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在提供上述申請材料的基礎上,還需提供下列材料:
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名單、身份證原件;
登記失業人員內網失業登記打印件;高校畢業生畢業證原件;
勞動合同原件;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社保部門蓋章)等相關資料。
注:依據各類人員創業的小微企業不同,具體申請材料略有不同。
【申請流程】
1、申請登記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首先要在工商登記注冊30天內(可補辦),持《營業執照》、《居民身份》、本人身份證明(包括《就失業登記證》、《畢業證書》、《殘疾人證》)等相關證件,到創業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創業登記。
2、補貼申請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正常經營滿一年后持相關材料到創業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補貼申請,填寫相關表格,經鎮(街)機構審查合格的,報所屬各縣市區勞動就業辦公室審批批準后,由各縣(區)就業辦發放補貼。其中在市工商登記注冊的或申請人系市屬企業就業轉失業人員的,上報市勞動就業辦公室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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