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小問答
市婦聯權益部會定期為朋友們推薦一些法律知識小問答,希望能讓大家了解更多法律常識,做到真正的保護自己和家人。
問:婚姻法上的“一方生活困難”如何界定?
答:“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包括離婚后沒有住處的情形。
問:離婚時一方以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具體形式?
答: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也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權。
問:什么情況下,經濟幫助予以終止?
答:
(1)原定經濟幫助執行完畢后,一方又要求對方繼續給予經濟幫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2)在執行經濟幫助期間,受資助的一方另行結婚的,對方可終止給付。
問:現役軍人配偶如何要求離婚?
答: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問:協議離婚的,婚姻關系自何時解除?
答: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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