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自查自評工作方案
保密自查自評工作方案
根據中保委辦公室、國家保密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機關、單位保密自查自評工作的通知》(中保辦(局)字[201x]11號)、教育部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做好保密自查自評工作的通知》(教辦廳函【201x】65號)的要求,及校務會關于保密自查自評工作部署的會議精神,開展我校保密自查自評工作。
一、自查自評的重點內容
根據國家保密局印發了《機關﹑單位保密自查自評工作規則(試行)》(國保發〔201x〕14號)文件,以下簡稱《工作規則》。對照《工作規則》各項規定,此次保密自查內容為領導責任制落實、保密制度建設、宣傳教育培訓、涉密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和信息設備保密管理情況等十四個方面50項。各涉密部門通過開展保密自查自評,及時發現隱患,堵塞漏洞,進一步加強日常保密管理。
二、自查自評工作要求
1.各相關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具體工作,注重實際效果。
2.按照《長安大學保密自查自評工作方案》時間安排,請各單位對照《2016年度長安大學保密自查自評任務分解表》各項要求,認真開展自評自查。(相關材料已下發各單位)
3.請各相關單位于2016年3月11日前報送《部門自查自評工作報告》及《涉密工作檢查表》,紙質版加蓋公章至保密辦。
支行保密自查自評工作:
為促進全行各項保密管理措施落到實處,近日,農發行南城縣支行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通過采取三項有力措施全面開展保密自查自評工作,排查保密工作中的風險點、隱患點和薄弱點,以推動全行保密管理工作再邁上新臺階。
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該行成立由行領導任組長的'保密自查自評檢查工作小組,負責開展全行保密自查自評檢查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措施,規范保密自查自評檢查工作,選配熟悉保密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進行保密自查自評檢查工作,以確保此次全面開展保密自查自評檢查工作順利進行。
全面檢查,確保質量。該行嚴格按照《農發行縣級支行保密自查自評檢查表》,對包括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落實、保密制度建設、保密宣傳教育培訓、涉密人員管理、國家秘密確定變更解除管理、國家秘密載體管理、計算機網絡和辦公自動化設備管理、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涉外保密管理、宣傳報道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行為查處、保密組織機構、人員配備及經費保障情況、保密工作記錄及材料等13個方面47項具體保密自查自評檢查內容,組織開展全面自查檢查,避免形式主義、走過場,確保保密自查自評檢查工作扎實、到位。
按時完成,認真整改。該行嚴格按照保密管理工作規章制度、自查時限要求,認真細致按時完成保密管理各環節自查自評檢查工作,掌握保密工作的基本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對在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認真整改,探索進一步做好全行開展保密管理工作的思路和方法。通過此次全面開展保保密自查自評工作,對于不斷提升全行保密管理工作水平必將起到積極有效促進作用。
機關、單位保密自查自評工作規則(試行)
為加強和規范保密自查自評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一、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各級黨政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以下簡稱機關、單位)在本機關、本單位內部開展的保密自查自評工作。
二、工作原則
機關、單位保密自查自評工作應當立足防范,突出重點,嚴格標準,形成制度,做到強化保密主體責任,及時消除泄密隱患,建立保密工作長效機制,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三、工作要求
機關、單位保密自查自評工作應當每年至少開展1次,并將有關情況列入年度保密工作情況報告內容,報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
四、自查內容
(一)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落實情況
1.主要負責人對保密工作部署和落實提出明確要求,聽取保密工作情況匯報并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將履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情況納入本機關、本單位年度考評和考核內容,為保密工作開展提供人力、物力、財力等保障;
2.分管保密工作負責人堅持保密委員會(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議事制度,研究部署保密工作并對落實情況組織檢查,及時組織查處泄密事件和違規行為;
3.分管業務工作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保密工作部署和落實提出明確要求,對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支持保密工作機構和人員開展工作;
4.內設機構負責人掌握本部門保密工作情況,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和管理,定期開展保密自查自評工作,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二)保密制度建設情況
1.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責任制、定密管理、涉密人員管理、國家秘密載體管理、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信息系統和信息設備管理、宣傳報道和信息公開管理、涉密會議和活動管理、涉外活動管理、泄密事件報告和查處等各項保密制度;
2.保密制度具有可操作性,責任追究和獎懲措施明確具體;
3.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相關保密制度。
(三)保密宣傳教育培訓情況
1.對年度保密宣傳教育工作作出安排并組織落實;
2.及時傳達學習上級保密工作指示、文件和有關法規制度;
3.組織涉密人員保密知識技能培訓,或者按要求參加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
(四)涉密人員管理情況
1.準確界定涉密崗位和涉密人員的涉密等級;
2.涉密人員上崗前,組織人事部門會同保密工作機構對涉密人員進行審查和培訓,使其了解相關保密法規制度,掌握相關保密知識技能,并組織簽訂保密承諾書;
3.涉密人員在崗期間,所在部門督促其熟悉相關保密事項范圍,履行本崗位保密職責,定期進行自查并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并按照有關規定對涉密人員因私出國(境)等事項履行審批手續;
4.涉密人員離崗前,機關、單位及其所在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監督其清退涉密載體,確定脫密期管理措施。
(五)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情況
1.依法明確定密責任人及其定密權限;
2.依法確定并標明國家秘密事項密級和保密期限;
3.不將依法應當公開的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
4.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事項密級。
(六)國家秘密載體管理情況
1.國家秘密載體制作、收發、傳遞、復制、使用、保存、維修、銷毀等符合保密管理規定;
2.密品的研制、試驗、使用、運輸、保管、維修、銷毀等符合保密管理規定;
3.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知悉范圍,對知悉機密級以上國家秘密的人員作出書面登記。
(七)信息系統和信息設備保密管理情況
1.涉密網絡的規劃、設計、建設、運行、維護選擇具有涉密資質的單位承擔,并與相關單位和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
2.涉密網絡采取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安全保密防護策略配置、身份鑒別、訪問控制、安全審計、邊界安全防護和信息流轉控制等措施,投入使用前經過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測評和審批,定期開展安全保密檢查和風險評估;
3.確保涉密網絡不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
4.確保不在非涉密網絡(含非涉密工作內網)、互聯網門戶網站、互聯網郵箱、即時通信工具及境內外服務商提供的公共云服務平臺等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秘密信息;
5.按照有關規定對互聯網接入口數量采取控制措施;
6.涉密計算機采取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身份鑒別、訪問授權、違規外聯監控、病毒查殺、移動存儲介質管控等安全保密措施,不安裝使用具有無線功能的模塊和外圍設備;
7.確保涉密計算機不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
8.確保非涉密計算機不存儲、處理和傳輸國家秘密信息;
9.確保涉密信息設備與非涉密信息設備之間不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
10.保持保密技術防護設施設備的防護性能;
11.建立健全計算機和移動存儲介質登記臺賬,涉密計算機和移動存儲介質粘貼密級標識,明確責任入、設備編號等;
12.使用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符合保密管理規定;
13.使用普通手機和專用手機符合保密管理規定。
(八)涉密場所及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情況
1.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和調整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2.按照有關規定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護措施;
3.落實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涉密場所和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規定。
(九)涉密會議、活動和貨物、工程、服務采購等項目管理情況
1.涉密會議、活動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場所、設施、設備;
2.主辦涉密會議或活動的內設機構指定人員負責保密管理工作,落實各項保密措施。重要涉密會議或活動制定保密方案并報本機關、本單位保密工作機構備案;
3.對提供涉密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單位進行保密審查,提出保密要求,簽訂保密協議。
(十)涉外工作保密管理情況
1.負責對外交流、合作等活動的內設機構采取相應保密措施,對有關人員進行保密提醒;
2.對外提供文件、資料和物品按規定經過保密審查審批,涉及國家秘密的應與外方簽訂保密協議;
3.出國(境)團組指定專人負責保密工作,進行行前保密教育,落實各項保密措施。
(十一)宣傳報道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情況
1.對外宣傳報道履行保密審查審批程序;
2.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有領導分管、有部門負責、有專人實施;
3.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和“一事一審”原則,落實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審批各環節保密制度措施;
4.確保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開;
5.建立網站信息發布登記制度,定期組織開展網站保密檢查。
(十二)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行為查處情況
1.發生泄密事件按規定及時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2.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行為及時組織調查;
3.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行為的責任人員依紀依法進行處理。
(十三)保密組織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經費保障情況
1.按規定設立保密工作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保密工作;
2.保密工作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保密技術檢查裝備和工具;
3.保密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機關、單位年度財政預算或者收支計劃。
(十四)保密工作記錄和材料
機關、單位及內設機構建立保密工作記錄,各項保密工作落實情況材料翔實完整。
五、監督檢查
1.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將機關、單位保密自查自評工作情況列入保密檢查內容,定期組織抽查。
2.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積極開展工作、成績突出的機關、單位予以表揚,并將其作為保密工作綜合考核評價和評選先進必要條件;對在工作中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追究機關、單位相關責任人員責任;對工作不落實的,督促整改,并視情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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