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辭職與被動離職的區別
離職是件稀松平常的事,但有人是主動辭職,有人是被迫離職,兩者的區別是啥你造嗎?以下是CN人才小編搜集并整理的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對于勞動者而言,主動離職與被動離職最大的區別就在于是否能拿到補償和領取失業金。正常情況下,如果勞動合同未到期,自己主動申請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是如果在勞動者沒有過失的情況下,企業要解聘勞動者,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那么,到底什么情況下我們能拿到補償金呢?首先,如果用人單位出現以下情況,勞動者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企業支付補償金的,包括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等。
除上述情況外,如果用人單位根據自己的發展需要,想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跟勞動者協商一致,將勞動合同解除的,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另外,如果勞動者或者企業本身遇到一些特殊情況,導致企業與勞動者解除了勞動合同,企業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經濟補償的。比如,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勝任工作并且培訓或換崗后仍不能勝任工作。
如果是企業遇到特殊情況,比如經營情況非常糟糕,或者進行重大變革,需要大量裁減人員,企業對于裁掉的人員也是要給予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了解約還有補償金嗎?
勞動合同期滿的,什么情況企業要支付補償金呢?如果在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保持或提高了原來的待遇,來續訂勞動合同,這時如果勞動者不愿意,那么就屬于主動離職,企業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如果不是上述情況,企業終止了與你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需要支付補償金給你。
如果是企業破產了,或者被吊銷了營業執照關閉了,那么解散員工之后,也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能給多少?
按照勞動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們知道,如果公司直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所以當企業想要開除某個員工時,往往都不會采取直接開除的方法,而是利用很多“套路”,讓員工主動辭職,這樣就可以“名正言順”的讓員工離開公司。
從職場中奮斗多年的員工,也總結出很多這樣的套路。比如末位淘汰制度,很多企業都會制定業績考核制度,尤其是銷售部門,從企業的角度,末位淘汰既能激發員工潛能,又能淘汰能力低的員工。
除此之外,有的企業還會制定非常嚴格的懲罰機制,很多員工在心理上接受不了,也會主動辭職。公司發展過程中,如果遇到部門合并等問題,員工的工作職責和待遇都會調整,或者調離原有工作地點,很多人都會因此主動提出離職。
什么情況可以領取失業保險?
除了補償金,大家不要忘了,我們繳納的五險一金中是有失業險的,按照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我們主動提出離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比如,只有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或者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約定支付工資和待遇等,導致的解除勞動合同,這些情況才能領取失業金。
失業金能領多少?
按照規定,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具體領取期限為:
1、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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