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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頒布P2P12條禁令
12月29日消息,日前,隨著e租寶事件的爆發,銀監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并從即日起相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銀監會將如何監管P2P?”這是自P2P誕生以來,甚至是層出不窮的P2P跑路事件以來,P2P全行業最為關注的話題,這不僅關系到P2P行業的未來,更直接的影響是,它將關系到每一個P2P平臺的生死存亡。
據悉,該意見稿對備案管理、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出借人與借款人保護、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六個方面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據瑞銀證券統計,中國的P2P 網貸平臺最早出現在2007 年,2010 年到2012 年平臺成交額大幅增長了23 倍,達到230億元,占系統貸款的0.04%,共出現2000個P2P網貸平臺。
此外,據不完全統計,截至今年11月末,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2612家,撮合達成融資余額4000多億元。但問題平臺有1000多家,占全行業機構總數的30%。
如今,銀監會牽頭監管P2P,推出P2P監管細則,將結束P2P行業長期以來的監管真空,同時P2P爆發式增長的態勢也可能會被迫放緩,甚至出現負增長,剩者為王的時代即將到來,這也意味著大部分的P2P平臺可能會被清洗。
據了解,被收錄的`征集的意見將有望規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促進網絡借貸行業健康發展,滿足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明確了網貸監管體制機制及各相關主體責任,提出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不得自身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等十二項禁止性行為。
十二項禁止性行為具體包括:
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臺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
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向非實名制注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發放貸款;
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
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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