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作廢最新公告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和第一百零一條的有關規定,以下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而這些駕駛證未收回,現公告作廢。
二、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后仍繼續駕駛機動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的有關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將機動車交由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人駕駛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的'有關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三、根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六十七條第十項規定,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有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姓名檔案編號李海濤440160190748 陳興盛440160358101 李衛雙440160362298 李定瑛440160107864 陳慶璋440170650401 梁炳根440160030429 盧焯然440160233779 黎錦梁440160006848 梁青梅440171550118 曾嘉良440160370851 周倡440171788218 張文新440171211525 潘光雄440160501463 高成進440160146050 梁鉅邦440160004219 翁惠強440160056547 黃志安440160436158 馬賢偉44017127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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