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5年法人授權委托書的重要說明
一、嚴厲打擊使用假冒公章、法人印鑒辦理法人授權委托書,或是在法人授權委托書中提供虛假信息:
從本年度起,凡是使用假冒公章、法人印鑒辦理法人授權委托書,或是在法人授權委托書中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發現,立即停辦該供應商當月一切業務,作為供應商不良行為上報國網總部,并保留追究該公司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二、經審核蓋章確認后的法人授權委托書為供應商在供應商服務大廳辦理業務的唯一憑證:
供應商授權代表在遞交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一式三份,另附一份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時,供應商服務大廳將對所遞交的授權委托書進行嚴格審核。審核通過后,將會加蓋印章,并返還一份給供應商授權代表。該份授權委托書是該供應商在供應商服務大廳辦理業務的`唯一憑證,供應商代表必須憑返還的法人授權委托書的復印件方可在大廳辦理業務。
三、無法人授權委托書無法在供應商服務大廳辦理任何業務:
無論供應商辦理何種業務,必須攜帶經供應商服務大廳審核蓋章確認后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復印件。無法人授權委托書,無法在供應商服務大廳辦理任何業務,例如簽訂合同、領取合同、領取單據流轉資料、辦理貨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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