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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教育局、招生辦公室(考試院):
我區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報名工作即將開始。為保障普通高考報考工作平穩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
所有參加普通高考全國統考(以下簡稱普通高考統考)和其它分類考試的考生都必須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其它分類考試指本科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高職院校單獨招生,保送生,特殊教育(殘障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員(免普通高考統考部分),職教師資班,煤炭企業優秀青年,退役士兵專升本等不需要參加普通高考統考的招考形式(下同)。
二、報名時間
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于2016年10月下旬開始。考生網上報名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15日17:30,各報名站網上確認考生報名資格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16日17:30。逾期不再辦理高考報名手續。退役士兵參加普通高考統考、退役士兵專升本和其他分類考試的報名時間不再延長。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可根據本地情況對報名時間做出具體安排,并向考生公布,但截止時間不得早于上述規定的截止時間。
三、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統考。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戶口登記在我區,且高考報名時戶口仍在我區。
滿足上述1-3點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以下簡稱外來人員),如果符合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在廣西參加升學考試意見的通知》(桂政辦發〔2012〕330號),以及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關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的實施細則》(桂招考委〔2013〕32號)的有關規定,可以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統考。桂政辦發〔2012〕330號和桂招考委〔2013〕32號文中“外來人員隨父親或母親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員工作調動)等正常遷入廣西的,不受學籍、戶籍條件的限制,可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特指不受學籍、戶籍遷入的年限限制,但在高考報名時考生的學籍、戶籍必須已遷入我區。
滿足上述1-3點條件且在廣西定居的外國僑民,如果持有自治區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可以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統考。
符合上述普通高考統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如同時滿足保送生,特殊教育(殘障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員(免普通高考統考部分)等報考條件,可兼報。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區內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或區內中職學校2年級在校生且實際就讀或高考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區外中職學校畢業證。
3.身體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戶口登記在我區,且高考報名時戶口仍在我區。
滿足上述1-3點條件的外來人員,屬于區內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或區內中職學校2年級在校生且實際就讀情況的,不受戶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可報名參加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屬于高考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區外中職學校畢業證情況的,如具有我區常住戶口,不受本人戶籍遷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報名參加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區外中職學校應屆畢業生不能報名參加我區2017年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
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區內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如同時滿足本科對口中職自主招生報考條件,可兼報。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我區高職院校單獨招生。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具有我區常住戶口。
滿足上述條件的外來人員,不受本人學籍遷入條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以報考我區高職院校單獨招生。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退役士兵,可以報名參加退役士兵專升本考試。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專科(高職)畢業學歷;
3.身體健康。
4.具有我區常住戶口。
5. 報名截止時間之前退出現役的士兵。
(五)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報考少年班的考生及報考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的區內中等職業學校2年級在校生除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考的應屆畢業生;
4.在以往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時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被認定為作弊,且作出暫停參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處罰決定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按照桂政辦發〔2012〕330號、桂招考委〔2013〕32號文件的規定,不符合在我區報考條件的外來人員。
此外,自治區級優秀學生不再具有保送資格,其余保送生資格遵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四、報名地點
(一)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一定數量的普通高考報名站,并于2016年10月25日至28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網上報名系統)設置報名站信息。中學報名站、中職報名站于2016年10月29日至30日在網上報名系統設置班級信息。網上報名系統登錄路徑為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www.gxeea.cn)?“快速通道”?“2017年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系統”。
(二)申請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統考考生和其它分類考試的考生),原則上在其常住戶口所在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設置的報名站報名;符合報考條件而戶口未遷入我區的外來人員在學籍所在地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設置的報名站報名。
(三)各報名站不得辦理外省借考考生報名手續。
(四)符合報考條件的在校學生,如果所在學校是所在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設置的報名站,可在本校報名。未經當地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授權,中學報名站、中職報名站不得接收非本校在校生的人員報名。
(五)報名站在接受戶口不在本地的考生報名時,須征得報名站所在地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同意,報名站所在地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必須派專人對考生的報名資格、加分資格等各類資格條件進行復核,并簽字以示負責。對于跨區域審核考生信息協商有困難的,可要求考生回戶口所在市、縣報名,并在本市、縣報名文件中向考生明確說明。
(六)符合報考條件且在廣西定居的外國僑民,持自治區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現居住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設置的報名站報名。
五、報名辦法
(一)報名流程。
考生登錄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快速通道”的“2017年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系統”進行預報名。首次登錄的用戶名為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碼,密碼為身份證最后四位,具體填報要求和方式詳見附件1、2。網上預報名成功后考生須在報名地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規定的報名時間到相應報名站進行現場確認并繳費。
同一考生同一年度只能選擇一個報名站參加普通高考報名。一旦發現多站報名(包括在多個省、區、市同時報名的情況),將上報教育部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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