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天津市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
日前,天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啟動天津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現在天津市由一個統一的登記機構,依據統一的法規和規范,在統一的登記系統上辦理各類不動產登記,發放統一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形成天津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確保不動產統一登記順利實施、平穩過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予以5年過渡期。
根據《方案》,要貫徹落實國家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要求,實現天津市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個統一”。按照各類不動產登記事項統一由一個登記窗口受理、一個登記機構辦理的要求,進一步優化各類登記程序、提高登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減輕企業群眾負擔,更加方便企業群眾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各類不動產權利證書繼續有效、逐步替換,建立各部門協調配合機制,確保新老制度有效銜接,做好輿論引導和解讀,實現不動產登記工作平穩過渡。全面推進統一登記職責機構整合、政策制定、系統建設、簿冊證書啟用等工作,既明確責任分工,又加強部門協調溝通,積極推進、穩妥把握,力爭提前完成統一登記工作目標,確保天津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順利實施。
根據《方案》,天津市要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將市和區縣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等職責進行整合,統一交由天津市國土房管局承擔。制定下發不動產登記服務場所、設備及經費等資源整合處置方案。確保12月底前相關場所和設備具備全面受理各類不動產登記的條件。
《方案》指出,要制定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及配套文件。加快推進《天津市不動產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立法工作,同時做好天津市不動產登記規范等相關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統一不動產登記的技術標準、程序、要件,做到與《條例》同步實施。建立不動產登記系統。以房地登記系統為基礎,整合農業、林業、海域等相關登記數據,與國家系統相銜接,建立全市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系統。11月底前在寧河區等地試點使用,12月底前完成全市的系統安裝調試工作。完成登記資料移交工作。市及區縣土地、房屋、農業、林業、海洋等相關部門做好登記檔案、資料的整理、移交、接收工作,為不動產統一登記提供基礎檔案保障。做好國家統一的證書、證明啟用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啟用國家統一的不動產權證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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