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規定
持居住證將可申請入戶深圳需同時兩個條件 2015年深圳居住證條例新9條持居住證入戶深圳將在今年實現。2015年6月1日起,持居住證將可申請入戶深圳,申領居住證需同時符合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且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
據《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規定:持證人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社會保險參保年限等入戶條件的.,可以申請轉為深圳市戶籍居民。
當然,申領居住證需同時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即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十八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職業。
二是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即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居所;
http://m.shddsc.com/【2015《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規定】相關文章:
深圳經濟特區水資源管理條例06-14
深圳病假工資規定09-27
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合同書范本12-24
最新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合同范本04-04
海南經濟特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02-16
2017年深圳社保新規定02-19
深圳移動2015校園招聘信息11-17
深圳市物業管理條例02-22
深圳居住證有什么用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