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各省市異地高考政策匯總
2014年全國高考近期陸續開始報名。記者從各地招生考試部門獲悉:目前,已有21個省(區、市)正式公布了2014年高考加分的相關政策和信息。與往年相比,2014年高考加分項目整體縮減,加分分值也相應降低。
省 市 |
異地高考政策 |
實施時間 |
北京 | 相關要求:在京參加高職的學生父母有北京市的暫住證或工作居住證、有合法穩定住所、有合法穩定職業已滿6年、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已滿6年(不含補繳)的。僅限高職。 | 2014 年 |
上海 | 進城務工人員符合上海市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制度規定的基本要求并達到一定積分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接受高中階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職業教育;其子女在上海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并完成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后,可在上海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 2014年 |
廣東 | 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連續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中考并在父母就業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可參加高考與我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 2016年 |
天津 | 相關要求:須在津連續就學達一定年限,父母在天津有合法穩定職業并依法納稅;在天津有合法穩定住所;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等。 | 未定 |
重慶 | 第一個條件是考生具備在重慶高中階段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籍;第二個條件是普通高中學生的家長在重慶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合法穩定的住所就可以了。對于在重慶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學生,報考對口的`高職本專科招生考試完全放開了戶籍的限制,只要具備三年完整學籍,無論其父母是否在重慶,都可以在重慶報考。 | 2013年 |
黑龍江 | 只要在黑龍江省累讀三年,父母擁有合法職業和合法固定住所,就可以在當地報名高考。 | 2013年 |
吉林 | 進城務工人員在我省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其隨遷子女在我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 | 2013年 |
遼寧 | 在遼寧省高中階段有三年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均可在遼報名參加高考。 | 2013年 |
江西 | 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江西省高中階段具有一年以上學習經歷并取得學籍的,可在江西就地報名參加高考,并享受與本省戶籍考生相同的招生錄取政策。 | 2014年 |
河北 | 流入河北省的隨遷子女在父母經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畢業時具有兩年以上連續就學記錄,同時提供家長《就業失業登記證》、居住證和高中段學籍證明,即可在河北省參加高考。 [ | 2013年 |
河南 | 凡在河南省就業的非就業地戶籍人員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在學籍所在地參加升學考試,并與當地戶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初中應屆畢業生參加中考,須具有流入地正式學籍;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須具有當地學校正式學籍 | 2013年 |
山東 | 一是必須有山東省完整三年高中階段學習經歷,二是須具有山東省高中階段學籍,兩者缺一不可。 | 2014年 |
山西 | 隨遷子女在山西省境內父母經常居住地連續3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學籍的,在提供家長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高中段學籍證明前提下,可在山西報名參加高考,并享有與山西省考生相同的招生錄取待遇。 | 2014年 |
陜西 | 截至高考當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學籍滿3年。即從第一學年開始,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注冊學籍、連續就讀3年,按規定完成學業并獲得陜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普通高中畢業學生還應有全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 2016年 |
安徽 | 符合三年完整學籍及學習經歷的異地隨遷子女可以在安徽參加高考。 | 2013年 |
江蘇 | 凡在江蘇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其監護人在江蘇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隨遷子女,均可在江蘇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和本科、專科層次錄取。 | 2013年 |
湖南 | 外省籍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可通過中考錄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學習,或憑初中畢業證書通過注冊入學進入流入地中等職業學校學習;自高中一年級起(含高一的第二學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取得就讀學校學籍,并參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往屆畢業生,可憑學籍證明和其父母居住證在湖南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在湖南連續就讀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 | 2013年 |
湖北 | 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下稱隨遷子女),具有省內高中階段教育學籍并在省內完成三年高中階段教育學習,且監護人有合法穩定職業、在現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 | 2013年 |
福建 | 凡在福建高中有3年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可在福建就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參加本科、專科層次錄取,并與福建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 | 2014年 |
浙江 | 從高一年級開學時就在浙江省高中階段連續學習,在省電子學籍系統進行高中電子學籍注冊且按規定完成高中學業,中間不中斷(因故經批準同意休學的除外)。 | 2013年 |
海南 | 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并連續居住滿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級在海南省學校有學籍并連續在海南省就讀6年,同時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并按規定參加海南省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滿6年。 | 2014年 |
云南 | 考生本人戶籍轉入云南滿三年,在云南高中連續就學時間滿三年,具有相應學籍,其父(母)親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社保繳費記錄的情況,就可報考云南省屬院校。 | 2013年 |
新疆 | 須有小學、初中、普通高中12年完整學籍,其父母在疆具有連續12年以上(含12年)合法穩定職業和居住證,并在新疆有一年以上社保交費記錄及納稅證明。 | 2014年 |
廣西 | 在廣西完成初中階段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外來人員,只要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滿足以上“雙合法穩定”條件。 | 2014年 |
四川 | 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就讀滿一定年限并取得初中階段學籍的學生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中考;凡在四川省就讀的初中、高中畢業學生均可在當地報考在四川省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 | 2014年 |
寧夏 | 考生本人須在寧夏初中和高中學校連續就讀滿6年,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和寧夏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考生父或母在寧夏具有連續6年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在寧夏累計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參保費。 | 2014年 |
甘肅 | 2013年,進城務工人員本人及子女均具有三年以上甘肅省戶籍,且子女具有該省連續高中三年學籍的,可在甘肅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2014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甘肅省連續高中三年戶籍和三年學籍的,可在該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2015年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甘肅省連續高中三年學籍的,可在該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 2013年 |
內蒙古 | 本人具有內蒙古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2年;家長在內蒙古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2年。僅限報考高職高專院校(專業)。 | 2014年 |
青海 | 從外省到青海省從事工商經營、個體私營者的子女在青海省報考省內外普通大中專院校,必須具備戶籍條件: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戶口一并遷入青海省滿五年。 | 2012年 |
貴州 |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取得貴州省初中畢業證書,高中階段在貴州省連續就讀三年,有貴州省高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考生高考報名前,其父親(或母親)在貴州省居住,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持有貴州省居住證(或暫住證)和在貴州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年以上(含三年)。 | 2014年 |
西藏 | 暫未出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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