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調整政策延遲執行
近日,筆者從湛江市人社、財政和地稅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湛江市2014社保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的通知》中獲悉,根據省《關于公布2014社會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粵人社函〔2014〕1339號)規定,我省2014社保年度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為13404元,下限為2408元。為將全省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平穩過渡至統一標準,經省政府同意,省再次下發《關于延遲執行2014社保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14〕1584號)規定,2014社保年度繳費工資下限調整至2408元的政策延遲至2015年1月1日起執行,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仍為2139元。
據介紹,為有效減輕企業和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負擔,合理確定我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省下發《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268號),將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由原來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改為全省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值的60%,計算公式為:全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全省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全省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人數)+(全省上年度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全省上年度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人數)]÷(全省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人數+全省上年度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人數)×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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