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起實行的新政策匯總
新政來啦!這些政策2017年7月1日開始執行~關于這些政策,我們又該如何去解讀呢,以下是CN人才小編搜集并整理的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
為了繼續推進營改增,簡化增值稅稅率,從今年7月1日起,將增值稅稅率由四檔減至17%、11%和6%三檔,取消13%這一檔稅率;將農產品、天然氣等增值稅稅率從13%降至11%。同時,對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入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避免因進項抵扣減少而增加稅負。
小編有話說
取消13%增值稅稅率,既降低了部分行業的稅負,也給民眾帶來了實惠。原來收13%這檔稅率的商品,基本都是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對它們減稅,可以降低民眾生活成本,同時釋放相關行業的稅負壓力,對于提高增值稅稅收中性,也具有重要意義。
二、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延長至360天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小編有話說
對于專票認證期限的延長,小編有兩點要提醒大家:一是對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開具專票抵扣認證期還是180天;二是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是360日,包含平時周末放假以及節假日。
三、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小編有話說
根據文件,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將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于辦理涉稅業務,如計稅、退稅、抵免等。所以,從現在開始向公司其他員工“普及”企業稅號就很重要啦!
四、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這一條款是《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四條的一個補充通知,將資管產品繳納增值稅的起征時間調整為自2017年7月1日起征,推后了14個月,除不追溯2016年5月至12月的增值稅稅款,還給出了6個月的過渡期,給相關金融企業流出了資管產品合同等的調整時間。
*小編有話說
對資管產品在2017年7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可以在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五、2017年7月1日起,創投企業可享受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的投資主體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創投企業的法人合伙人擴大到個人投資者。
*小編有話說
對個人投資者而言,還有一個好消息,這一政策生效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也可以享受前述優惠哦~!
六、2017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小編有話說
這個政策可跟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呢,小編偷偷告訴你,有了商業健康保險,生病時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無法報銷的部分,可以通過商業保險報銷一部分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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