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農村土地流轉新政策解讀
為大力發展全市現代農業,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以下簡稱土地流轉),促進農業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和產業化經營,新鄭市建立健全“政府引導、市場調節、農民自愿、依法有償、流轉有序、管理規范”的農村土地流轉機制,加快農民就業向二、三產業轉移,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農村土地流轉農戶享受財政獎補的條件、標準
2013年1月1日以后,土地年流轉價格不低于1000~1200元/畝,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且土地流轉合同已在所轄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和市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審批,流轉時間已滿1年,流轉收益按合同約定每年均向流出方(農戶)兌現,土地流轉集中連片在200畝(含200畝)以上的,按每畝300元標準對流出方(農戶)給予一次性獎勵。農村土地流轉財政獎勵資金直補到農戶。
(二)現代農業示范區內農村土地流轉經營主體享受財政獎補的條件、標準
對 2013年1月1日以后,在新鄭市現代農業示范區內,單個經營主體利用流轉土地進行集中連片規模經營,面積達到1000畝(含1000畝)以上,土地年流轉價格不低于1000~1200元/畝,流轉時間已滿1年,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的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各類經營主體,且土地流轉合同已在所轄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和市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審批,流轉收益按合同約定每年均向流出方(農戶)兌現,在鄭州市政府獎補基礎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之日起5年內,每畝每年給予300元獎勵,經營主體主要用于生產經營、基礎設施建設、新技術新品種示范推廣、教育培訓等。
(三)鄉鎮、村(社區)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組織享受財政獎補的條件、標準
鄉鎮、村(社區)要重視土地流轉工作,成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制度健全,服務優質,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流轉管理辦法》及有關規程等開展工作,能夠及時提供指導和服務,流轉合同檔案管理規范,建立土地流轉臺賬。土地流轉合同、委托書等資料登記、電子備案及時,信息數據錄入準確,檔案齊全。沒有因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轉發生群眾上訪事件,土地承包、流轉等糾紛調處率達到100%。當年轄區內新增土地流轉集中連片規模經營面積在1000畝(含1000畝)以上,對所在鄉鎮、村(社區)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組織按每畝100元標準整體共給予一次性獎勵。當年全市新增土地流轉規模經營面積達到5000畝(含5000畝)以上,對市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管理
1998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包括采用出讓,轉讓和出租等形式),并對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規定了限制條件。但至今,國務院對農村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轉讓辦法尚未作出具體規定。即使是2002年頒布的《中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也是一樣,規定過于籠統,有關內容和程序不夠具體明確。缺乏可操作性,一旦在流轉中出現糾紛,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充分保護。
如果不推行農業規模化經營,將導致很多嚴重后果:(1)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甚至處于停滯狀態。由于落后的經營模式造成生產成本急劇上升,而農業特別是糧食生產的比較收益下降。據統計,按可比價格計算,中國農村人均凈收入從1995年起至今就處于停止不前的發展狀態,而城鎮居民的人均收入則每年以相當塊的速度在增長,中國的基尼系數已經達到0.45。這不僅導致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城鄉貧富差距拉大,而且可能影響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穩定;(2)導致農民拋荒嚴重,土地資源的極大浪漫。由于依靠種地收益太低,很多農民就拋棄自己承包的土地,紛紛進城務工,但他們還得向集體組織交納稅金,這又導致加重農民負擔,同時也給城市的就業、教育、交通等帶來巨大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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