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山區關于全面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為保障我區困難殘疾人的基本生活,解決重度殘疾人長期照護困難,減輕殘疾人家庭負擔,推進殘疾人全面小康進程,《蕭山區關于全面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蕭山區民政局
杭州市蕭山區財政局
杭州市蕭山區殘疾人聯合會
2016年 9月30日
蕭山區關于全面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加快推進殘疾人全面小康進程,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6〕3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6]97號)等文件精神,提高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照料服務水平,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全面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補貼對象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用于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具有本區戶籍并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殘疾人,經申請,可予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1.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的殘疾人;
2.本人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的18—60周歲殘疾人;
3.持有效期內《杭州市蕭山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蕭山區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杭州市蕭山區特困家庭援助證》的殘疾人。
(二)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用于補助肢體、視力殘疾二級以上和所有精神、智力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服務費用支出,照護服務費用支出包括護工工資、特殊護理消費品等支出。具有本區戶籍且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符合相關條件的殘疾人可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根據殘疾人生活自理能力不同情形,將補貼對象分為三檔: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重度殘疾人(指肢體一級、視力一級、智力一級、精神一級);
2.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重度殘疾人(指肢體二級、視力二級、智力二級、精神二級);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殘疾人(指精神、智力三、四級)。
(三)以下殘疾人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1.違法犯罪,正在執行監禁刑罰的;
2.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的;
3.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
4.享受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政策的;
5.其它規定不能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
(四) 以下殘疾人不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1.違法犯罪,正在執行監禁刑罰的;
2.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的;
3.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
4.60周歲以上已經享受養老服務補貼政策的;
5.其它規定不能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
二、補貼標準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最低標準按照低保標準的30%比例計發,并隨著低保標準調整而動態進行調整。
1.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的殘疾人,每人每月給予低保標準30%補助;
2.本人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的18—60周歲殘疾人,每人每月給予低保標準30%補助;
3.持有效期內《杭州市蕭山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蕭山區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杭州市蕭山區特困家庭援助證》的殘疾人,一級殘疾人每人每月給予低保標準50%補助;二級殘疾人每人每月給予低保標準40%補助;三級、四級殘疾人每人每月給予低保標準30%補助。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
1.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重度殘疾人(指肢體一級、視力一級、智力一級、精神一級)。在機構進行托養照料服務的,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的給予每月1250元補貼,其他家庭殘疾人給予每月750元補貼。居家進行照料服務的殘疾人給予每月500元補貼。
2.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重度殘疾人(指肢體二級、視力二級、智力二級、精神二級)。在機構進行托養照料服務的,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的給予每月750元補貼,其他家庭殘疾人給予每月375元補貼。居家進行照料服務的殘疾人給予每月250元補貼。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殘疾人(指智力三四級、精神三四級)。在機構進行托養照料服務的,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的給予每月376元補貼,其他家庭殘疾人給予每月188元補貼。居家進行照料服務的殘疾人給予每月125元補貼。
4.對持有效期內《杭州市蕭山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蕭山區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杭州市蕭山區特困家庭援助證》的殘疾人,均按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的標準享受補貼。
三、政策銜接
1.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的收入。原已享受托安養補助高于新標準的殘疾人按原標準執行,原已享受托安養補助低于新標準和新申報護理補貼的殘疾人按此文件執行(原已享受托安養是指本文件發文日之前已經相關部門認定的)。
2.前述個人及家庭收入核定按杭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申領程序
(一)自愿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鎮街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
(二)逐級審核。各鎮街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材料報送區殘聯審核,審核合格的報區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
(三)規范發放。補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起計發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應采取社會化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按季發放,發放情況應及時上報區殘聯。
(四)動態管理。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復核制度,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變故、戶籍遷移、收入變動、殘疾人狀況等情況,實行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
五、申報資料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報資料
1.蕭山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表(附件1);
2.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
4. 《杭州市蕭山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或《蕭山區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杭州市蕭山區特困家庭援助證》復印件;
5.本人或家庭的收入證明;
6.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報資料
1.蕭山區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表(附件2);
2.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
4. 《杭州市蕭山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蕭山區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杭州市蕭山區特困家庭援助證》復印件或家庭低保標準150%以內收入證明(無此證明列入其他家庭補貼);
5.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充分認識全面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重要性,將其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任務。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工作合力。各鎮街要切實做好申報、初審與發放工作,區殘聯要發揮“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作用,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做好補貼審定與監督管理等工作。區財政局要加強資金保障,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順利實施。
(二)加強監督,強化管理。要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內容,重點督查落實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示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發放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殘疾人及其他群眾的投訴建議,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要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出現擠占、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殘聯要及時組織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業務培訓、績效評估工作,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三)加大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多種媒介宣傳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營造關心、關愛殘疾人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獲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實際困難,采取靈活多樣形式進行宣傳,確保殘疾人及其家屬知曉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內容,了解基本申領程序和要求。要及時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解讀工作,協助殘疾人便捷辦理相關手續。
(四)有效銜接,創新工作。要發揮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帶動作用,促進殘疾人福利補貼與社會服務相互配合,形成解決殘疾人長期照護困難的政策合力。探索通過家庭照顧者培訓、家庭設施無障礙改造、社區支援服務等措施,進一步鞏固家庭照顧殘疾人的基礎性作用。探索推進殘疾人照護體系與老年人照護體系整合,推動殘疾人、老年人服務項目和服務資源共享。探索建立包括殘疾人、老年人等功能障礙人士在內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蕭政發[2013]139號中的殘疾人生活補助、無固定收入補助、重度殘疾人托(安)養補助自本辦法實施起停止實施,按本實施辦法執行,本辦法由區殘聯負責解釋。
杭 州 市 蕭 山 區 民 政 局
杭 州 市 蕭 山 區 財 政 局
杭州市蕭山區殘疾人聯合會
2016年9月30日
實施辦法相關文章:
5.
15.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