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汀縣工業及貿易企業招商引資優惠政策2016
2016年2月5日,長汀縣人民政府印發《長汀縣工業及貿易企業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以下是該政策全文。
長汀縣工業及貿易企業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為吸引更多符合我縣發展方向的大項目、好項目落戶我縣,加快我縣工業集聚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特制定本優惠政策。
一、廠房建設補助
凡在我縣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自帶項目、自建廠房(指生產性用房)的企業,實際投資規模及廠房建筑面積在經企業所在園區管委會會同財政局、統計局、住建局、經信局、商務局核實后,由財政部門于廠房建成驗收且取得主管稅務部門建設工程完稅證明后15天內一次性兌現補助。具體標準:對企業建設工業標準框架結構廠房建設一層的按10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對企業建設兩層及以上工業標準框架結構廠房的,若行業標準確定為非重型設備的按照第一層100元/平方米、第二層及以上15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若行業標準確定為重型設備的按照第一層100元/平方米、第二層及以上20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對企業建設工業標準單層鋼架結構廠房(層高8米以上)按5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
二、設備購置補助
對入駐企業購買的生產性設備按購置費的1.5%給予補助,行業標準界定為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的生產性設備按購置費的2.5%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由財政會同企業所在園區管委會核實后,按照企業購置發票所列金額,在企業投產驗收后30天內一次性兌現補助。
三、財稅獎勵
(一)自建廠房生產性項目納稅貢獻獎勵
對投資生產性項目的自建廠房企業,除享受法定稅收優惠政策外,自企業用地招拍掛成交之日起8年內,按照相當于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中縣財政實得部份的一定比例,由縣財政安排資金獎勵作為企業科技創新基金,扶持企業發展。具體是:前3年按相當于年度上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中縣財政實得部份全額獎勵,后5年按相當于年度上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中縣財政實得部份實行25%-50%不等的分檔獎勵。具體如下表:
上繳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的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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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實得獎勵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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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萬-100萬 (含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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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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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200萬(含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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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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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300萬(含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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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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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400萬(含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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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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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萬-500萬(含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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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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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以上 (含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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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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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賃廠房生產性項目納稅貢獻獎勵
對投資生產性項目的租賃廠房企業,除享受法定稅收優惠政策外,自企業用地招拍掛成交之日起6年內,按照相當于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中縣財政實得部份的一定比例,由縣財政安排資金獎勵作為企業科技創新基金,扶持企業發展。具體是:第1年按相當于年度上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中縣財政實得部份全額獎勵,后5年與投資生產性項目的自建廠房企業獎勵辦法相同。
(三)貿易型企業納稅貢獻獎勵
在我縣工商登記注冊的貿易型企業當年度所繳納的稅收,按照相當于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中縣財政實得部份的一定比例進行分檔獎勵。具體如下表:
上繳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的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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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實得獎勵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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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300萬 (含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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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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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500萬 (含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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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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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以上 (含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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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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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次年6月份憑入庫稅單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由財政部門會同企業所在園區管委會、經信局、商務局和稅務部門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報縣政府批準后撥給。
四、費用減免
(一)企業辦理入駐手續和建設期內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屬地方政府審批權限范圍的可以免收的一律免收,不能免收的按照收取額度由財政支出渠道給予返還。
(二)企業委托本縣中介機構規劃設計、建筑設計、房產測繪等所需費用按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五、水、電、路“三通一平”供給
在福建龍巖高新區長汀產業園區、福建(龍巖)稀土工業園區、晉江(長汀)工業園、醫療器械產業園區落戶的工業企業,其用地按“三通一平”標準供給。電力保障方面,屬普通工業用電戶的,其電源線路接入由產業園區管委會、晉江(長汀)工業園區管委會和工業集中區所在鄉鎮負責安裝至廠區圍墻旁,企業可自主選擇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并符合國家標準或電力行業標準的電力設備材料(設計和施工方案需報縣供電公司審核,設備材料及工程竣工后由電力部門驗收)。供水保障方面,自來水管道由縣自來水公司、產業園區管委會和工業集中區所在鄉鎮負責安裝至廠區圍墻旁。
工業用地使用期限50年,在不改變土地使用用途及使用期限內,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可依法進行轉讓、抵押、租賃,其中企業轉讓土地原則上需在達到投資強度及完成合同規定要求后方可依法進行。
對項目業主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投資建設構成閑置的,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應按規定以土地出讓金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應無償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六、人力資源方面
(一)對長汀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省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
(二)對愿意來汀服務的《長汀縣急需緊缺人才目錄》中所列的博士畢業生,每月給予800元的生活補助(連續發放5年),以及5萬元安家費(分5年發放,每年1萬元);高校全日制碩士生每月給予500元的生活補助(連續發放3年),以及3萬元安家費(分3年發放,每年1萬元);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在規模以上企業服務,并常年在第一線開展技能服務指導的,每月給予300元的生活補助(連續發放3年)。
(三)支持企業高管人員子女入學。對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在建企業(農副產品加工企業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或億元產值企業(農副產品加工企業產值3000萬元以上)的法人代表、高管等人員的子女可自主擇校就讀。
(四)對主導產業當年擴大生產規模和新辦規模以上自建廠房、用工規范的企業,按照縣政府辦《關于印發<長汀縣做好企業用工服務促進職工隊伍穩定實施意見>的通知》(汀政辦[2012]230號)及《長汀縣“才韻汀州”高端人才聚集計劃(2013-2017年)》(汀委[2014]8號)精神,優先享受用工服務、引工推介、技能培訓、評先評優政策等扶助獎勵政策。
(五)人才購房補助。對愿意來汀服務的《長汀縣急需緊缺人才目錄》中所列的人才采用直接考核方式招聘且其就業所在企業上年度年產值達1億元、稅收達200萬元以上企業的中層以上或規模以上企業副總以上,在我縣工業企業服務3年以上并繳交社保的合同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在長汀縣無住房購買普通商品房的,經組織人事等相關部門認定后享受購房補貼,補貼標準為本科畢業生一次性補助1萬元、碩士畢業生(或副高級職稱)一次性補助2萬元、博士畢業生(或正高級職稱)一次性補助3萬元,所購商品房5年內不得轉讓。
(六)落戶晉江(長汀)工業園區的企業,可按建設成本價配售河田集鎮規劃區范圍保障房小區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于企業職工住宿。
七、專利獲取、品牌建設、技術創新獎勵扶持
(一)專利獎勵。從2016年開始獲得(級別)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證書的每件獎勵分別為10000元、3000元和1000元,獲得國外專利證書的每項獎勵10000元,同一發明最多資助兩個國家專利。
(二)品牌建設獎勵。對2016年開始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福建省名牌產品、市知名商標的企業,按照國家、省、市的獎勵就高標準給予等額獎勵。
(三)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對省政府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技術含量高的企業、有一定生產規模的龍頭企業以及積極進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節能減排等技術改造的企業,政府有關部門積極引導企業向上爭取各類扶持資金。
八、融資扶持
(一)給予中小微工業企業還貸應急資金服務。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貸款政策、發展前景良好、貸款即將到期而資金周轉暫時出現困難的中小微工業企業按期還貸續貸提供短期墊資服務,具體按照《長汀縣中小微工業企業還貸應急資金暫行管理辦法》操作。
(二)給予中小微工業企業融資貸款擔保服務。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貸款政策、發展前景良好、資金周轉暫時出現困難的中小微工業企業亟需貸款的,由政府進行融資貸款擔保,具體按照長汀縣融資擔保公司企業貸款擔保管理辦法操作。
九、向上爭取補助政策
積極幫助符合條件的企業向上爭取國家、省、市出臺的產業發展扶持補助政策。
十、投資服務環境方面
(一)實行手續代理制。對投資項目實行“一條龍”服務,投資商提供有關資料后,由產業園區管委會、晉江(長汀)工業園區管委會、經信局、商務局、縣行政服務中心等職能服務部門指定專人配合辦理各種證照的報批手續。
(二)實行服務承諾制。按照“馬上就辦、辦就辦好”的要求,對重點項目、重要事項開辟“綠色通道”,及時為企業和投資者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務。
(三)實行掛鉤幫扶制。凡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項目,由一名副處級領導掛鉤服務;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以上的項目,由縣主要領導掛鉤服務。
(四)實行企業聯絡員制。凡生產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在建工業企業項目,由縣直單位選派優秀科級領導干部進行一對一聯絡服務制度,全面協調好企業政策服務、要素保障、法律服務、安全維穩等工作。
(五)實行檢查報備制。縣直單位或部門確有需要到企業檢查的,必須事前向監察局、效能辦、企業所在園區管委會報備。
十一、對企業上市實行“一企一策”的獎勵辦法。
十二、對重特大投資項目和稅收貢獻高、高新技術型、創新成長型項目實行“一企一策”。
本優惠政策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之前與縣政府簽訂的投資合同按原訂合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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