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2016全文
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頒布單位是山西省人民政府。下面是該辦法全文。
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監測企業投資活動,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保障企業投資自主權,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企業不使用政府性獎金投資建設《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目錄》(見《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以外的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負責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委員(發展計劃)和具有企業技術改造管理職能的經濟委員會(經濟貿易局)。
第四條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實行分級管理。
省屬企業的投資項目、跨設區的市的'企業投資項目和總投資1億元以上(技術改造項目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投資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總投資在1億元以下(技術改造項目5000萬元以下)的企業投資項目,由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并抄報上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權限劃分,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第五條 企業投資項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產業政策規定。
第六條 企業辦理投資項目備案手續的,應當填寫《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表》,并按照投資項目備案分級管理權限的規定到有關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辦理。
企業應當對備案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七條 企業應當自依法辦理完畢相關行政許可事項之日起30日內辦理備案手續。
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企業填報的《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并出具備案文件。
第八條為方便企業備案,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應當逐步采取網上備案等多種備案方式辦理備案手續。
第九條 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隱瞞真實情況,騙取備案文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公告注銷備案文件。
企業未辦理投資項目備案手續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全省投資項目備案信息管理制度,并對投資項目備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單位投資建設本辦法規定需要備案的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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