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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都龍泉驛區深化農村改革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扶持辦法全文
成都市龍泉驛區2016年深化農村改革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為落實《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化農村改革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龍府辦發〔2015〕26號,以下簡稱《辦法》)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主體范圍
(一)在我區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村新型集體組織、現代農莊、農資放心店(莊稼醫院)和農業協會。
(二)申報主體遵紀守法、誠信經營、安全生產、信譽良好、2013年以來無違法違規行為;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依法依規納稅繳費,與農民利益聯系緊密,帶動農民增收成效顯著。
(三)2013年以來發生過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產品抽檢不合格或被列入政府誠信制度黑名單的經營主體,不予申報。
二、補助標準及材料要求
(一)鼓勵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1. 補助標準
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生產基地在龍泉驛區境內,集中成片新建新品種、新技術示范且面積200畝以上的,對特色水果新品種、新技術示范第1年至第3年,按每年2000元/畝的標準分年度給予扶持補助;對特色蔬菜、花卉、中藥材、糧油新品種、新技術示范第1年至第3年,按每年800元/畝的標準分年度給予扶持補助。
2. 申報材料
(1)龍泉驛區深化農村改革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扶持獎勵項目申報書(附件1);
(2)街鎮鄉審核推薦意見;
(3)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質證明復印件;
(4)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合同、章程、成員賬戶、上一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盈余分配表)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5)區農林局出具的新品種、新技術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土地流轉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7)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鼓勵成片流轉土地發展特色種植業
1. 補助標準
(1)流轉生態移民區土地,用于發展特色種植業和生態林業,進行新品種、新技術示范,流轉期限10年以上,流轉山區土地100畝以上、壩區土地200畝以上的,自開展示范第1年至第3年分別按每年600元/畝、400元/畝、300元/畝分年給予土地租金補助;流轉山區土地300畝以上、壩區土地500畝以上的,自開展示范第1年至第3年分別按每年600元/畝、500元/畝、500元/畝分年給予土地租金補助。
(2)流轉非生態移民區土地,用于發展特色種植業進行新品種、新技術示范,流轉土地200畝以上的,按500元/畝給予一次性的土地租金補助。
2. 申報材料
(1)龍泉驛區深化農村改革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扶持獎勵項目申報書;
(2)街鎮鄉審核推薦意見;
(3)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質證明復印件;
(4)上一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盈余分配表或利潤表)、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合同、合作社章程、成員賬戶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5)區農林局出具的新品種、新技術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土地流轉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7)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三)支持現代農莊、家庭農場發展
1. 補助標準
成片流轉土地100畝(含)以上、流轉期限10年以上的現代農莊、家庭農場,用于農業生產的面積比例不低于70%,具有示范帶動性的,正常運營的當年,按500元/畝給予一次性的土地租金補助。
2. 申報材料
(1)龍泉驛區深化農村改革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扶持獎勵項目申報書;
(2)街鎮鄉審核推薦意見;
(3)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質證明復印件;
(4)上一年度財務情況原件及復印件;
(5)土地流轉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四)鼓勵基礎設施建設
1. 補助標準
生產基地在龍泉驛區行政區域內,符合本政策“(一)鼓勵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二)鼓勵成片流轉土地發展特色種植業”“(三)支持現代農莊、家庭農場發展”政策條款扶持對象,按照相關部門認可的農業基地建設規劃,自行投資興建基地內道路、水利等設施,或按《四川省高標準農田建設技術規范》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經驗收合格后,區財政一次性給予基礎設施總額50%的補貼,投資總額以審計結果為結算依據。
2. 申報材料
(1)龍泉驛區深化農村改革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扶持獎勵項目申報書;
(2)街鎮鄉審核推薦意見;
(3)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質證明復印件;
(4)基礎設施建設面積及項目投資總額審計報告;
(5)投資總額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6)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工程驗收合格報告。
(五)鼓勵大棚設施建設。
1. 補助標準
符合我區主導產業發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新建集中連片大棚設施30畝以上,畝投資額2萬元以上的,自正常經營的次年起,按1萬元/畝的標準分三年以4:3:3比例給予補助;新建連棟大棚跨度15米以上,大棚主柱高度6米以上,且畝投資額8萬元以上的,自正常經營的次年起,按5萬元/畝的標準分三年以4:3:3比例給予補助,補貼面積以棚架覆蓋面積計算。
2. 申報材料
(1)龍泉驛區深化農村改革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扶持獎勵項目申報書;
(2)街鎮鄉審核推薦意見;
(3)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質證明復印件;
(4)區級部門出具的《設施農業用地備案表》;
(5)項目建設實施方案;
(6)投資總額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及購買材料的正式發票;
(7)大棚設施建設前、建設中、建成后的照片資料;
(8)項目建設相關的財務報表;
(9)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工程驗收合格報告。
(六)鼓勵智能溫室建設。
1. 補助標準
在我區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區內,新建智能溫室等高端農業設施5畝以上的,畝投資額20萬元以上的,自正常經營的次年起,按10萬元/畝的標準分三年以4:3:3比例給予補助。
2. 申報材料
(1)龍泉驛區深化農村改革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扶持獎勵項目申報書;
(2)街鎮鄉審核推薦意見;
(3)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質證明復印件;
(4)項目建設實施方案;
(5)區級部門出具的《設施農業用地備案表》;
(6)投資總額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及相關發票;
(7)智能溫室建設前、建設中、建成后的照片資料;
(8)項目建設相關的財務報表;
(9)工程驗收合格報告;
(10)項目審計報告;
(11)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工程驗收合格報告。
(七)鼓勵冷藏設施建設。
1. 補助標準
新建氣調庫或冷藏庫在1000立方米以上、投資總額在50萬元以上的,除享受國家購機補貼外,按業主實際投資總額的10%另行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2. 申報材料
(1)龍泉驛區深化農村改革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扶持獎勵項目申報書;
(2)街鎮鄉審核推薦意見;
(3)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質證明復印件;
(4)項目建設實施方案;
(5)區級部門出具的《設施農業用地備案表》;
(6)投資總額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7)冷藏設施建設前、建設中、建成后的照片資料;
(8)項目建設相關的財務報表。
(八)鼓勵高端種源業發展。
1. 補助標準
在龍泉驛區境內建立以水蜜桃、枇杷、葡萄和梨等特色伏季水果品種資源圃,開展優新伏季水果品種的引、選育和試驗示范,為全區伏季水果品種更新儲備品種資源,要求育苗面積在5畝以上、連續兩年畝均產銷商品苗在30萬苗以上的,給予業主5萬元/畝的一次性補貼。
2. 申報材料
(1)龍泉驛區深化農村改革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扶持獎勵項目申報書;
(2)街鎮鄉審核推薦意見;
(3)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質證明復印件;
(4)供貨結算票據;
(5)現有基地生產及產品照片。
(九)鼓勵培育農業品牌
1. 補助標準
(1)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等國家級品牌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2)對新獲得“四川省著名商標”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3)對新獲得“成都市著名商標”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2. 申報材料
(1)獎勵補助申請;
(2)街鎮鄉審核推薦意見;
(3)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質證明復印件;
(4)工商等相關部門確認品牌的證明材料。
(十)鼓勵開展農產品認證
1. 補助標準
(1)出口農產品備案基地。新獲得出口備案基地認證的,給予一次性補貼5萬元;通過常規考核,給予一次性補貼1萬元。
(2)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新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種植認證面積達500畝(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1萬元;畜禽養殖認證,小家禽500只(含)以上的,生豬200頭(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1萬元;水產養殖認證面積達10畝(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1萬元。
(3)綠色食品認證。新獲得綠色食品認證,種植認證面積50畝(含)-100畝的,給予一次性補貼3萬元,認證面積100畝(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5萬元;畜禽養殖認證,小家禽500只(含)-1000只的,給予一次性補貼3萬元,生豬200頭(含)-500頭的,給予一次性補貼5萬元;水產養殖認證面積10畝(含)-50畝的,給予一次性補貼3萬元,認證面積50畝(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5萬元。
(4)有機農產品認證。新獲得有機農產品認證,種植認證面積50畝(含)-100畝的,給予一次性補貼3萬元,認證面積100畝(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5萬元;畜禽養殖認證,小家禽500只(含)-1000只的,給予一次性補貼3萬元,生豬200頭(含)-500頭的,給予一次性補貼5萬元;水產養殖認證面積10畝(含)-50畝的,給予一次性補貼3萬元,認證面積50畝(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5萬元。
2. 申報材料
(1)獎勵補助申請;
(2)街鎮鄉審核推薦意見;
(3)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質證明復印件;
(4)畜禽養殖項目須提供動物防疫合格證;
(5)認證證書復印件、認證合同復印件、發票復印件;
(6)認證申請書全套資料。
(十一)鼓勵開展農產品“互聯網+”
1. 補助標準
(1)通過自建的農產品電子商務平臺,或依托阿里巴巴、淘寶等第三方交易平臺開設網店銷售本地鮮活農產品的,年網絡銷售額首次突破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或通過委托電商平臺運營銷售,年網絡銷售額首次突破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銷售加工農產品的,年網絡銷售額首次突破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的,或通過委托電商平臺運營銷售,年網絡銷售額首次突破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 申報材料
(1)獎勵補助申請;
(2)街鎮鄉審核推薦意見;
(3)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質證明復印件;
(4)網絡銷售合作協議;
(5)網絡銷售結算發票和單據。
(十二)鼓勵農超對接
1. 補助標準
(1)組織本區生產的鮮銷農產品直接進入超市銷售,簽訂供貨合同1年以上,且單個超市年銷售額達到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銷售額以本辦法執行期間經營主體與超市結算發票或轉賬單數據為準。
(3)產品進入2個以上超市銷售的,銷售額累加后,按照單個超市銷售獎勵標準給予獎勵。
2. 申報材料
(1)獎勵補助申請;
(2)街鎮鄉審核推薦意見;
(3)企業與超市簽訂的供貨合同;
(4)供貨結算票據;
(5)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質證明復印件。
(十三)鼓勵參加農業展會活動
1. 補助標準
(1)參加農業行政部門組織的省內外農產品展示展銷會的經營主體,享受過省市展位費、場租費全額補貼的,不納入扶持范疇;享受過省市展位費、場租費部分補貼的,區財政對剩余部分給予全額補足;未享受過省市展位費、場租費補貼的,區財政對展位費、場租費進行全額補貼。
(2)參加農業行政部門組織的省外展示展銷會的經營主體,給予交通、住宿費用補貼,每個參展經營主體最多補貼2名參展人員,交通、住宿標準按《成都市龍泉驛區區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執行。已享受過省市交通、住宿費用補貼的,不納入扶持范疇。
2. 申報材料
(1)獎勵補助申請;
(2)街鎮鄉審核推薦意見;
(3)參展合同書(確認書)或展會活動相關文件(或參展方案)復印件;
(4)展位費、場租費用發票復印件;
(5)交通、住宿發票原件;
(6)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質證明復印件。
(十四)鼓勵投融資貸款
1. 貼息辦法
(1)經營主體在本辦法執行期間收購龍泉驛區域內生產基地生產的農產品,收購量達到1000噸、2000噸、3000噸、4000噸的,通過金融機構取得流動資金貸款,貸款期限1年以上,按國家銀行基準貸款利率的100%分別給予經營主體貸款貼息補助,貼息最高不超過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
(2)貸款貼息范圍為本辦法執行期間實際發生并已經支付的利息,貼息期不超過12個月。
2. 申報材料
(1)獎勵補助申請;
(2)街鎮鄉審核推薦意見;
(3)街鎮鄉、村組共同出具的農產品收購數量證明;
(4)銀行貸款合同復印件;
(5)支付銀行利息匯總表及利息結算清單復印件;
(6)銀行貸款到帳憑證及支出明細賬;
(7)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質證明復印件。
三、申報程序
(一)自愿申報
申報單位符合申報條件及相關要求,填報《龍泉驛區深化農村改革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扶持獎勵項目申報書》(附件1)或按照要求提供獎勵補助申請,將申報資料報送所在街鎮鄉。
(二)街鎮鄉初審
各街鎮鄉負責項目初審,并匯總填報《龍泉驛區深化農村改革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扶持獎勵項目初審匯總表》(附件3),在規定時間以正式文件報送區農林局。
(三)統一受理
區農林局統一受理項目申報,由相關業務科室對申報項目進行實地核查,凡申報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現場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和要求。
四、項目評審
(一)專家評審
區農林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逐一會審,形成專家評審意見。
(二)部門審定
區農林局會同區財政局對經專家評審后的項目提出獎補方案。
(三)結果公示
區農林局負責將項目獎補方案在區級網站上和所在街鎮鄉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五、資金撥付
對于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項目,區財政局按照規定程序兌付獎補資金。
六、申報時間
2015年8月17日起新建和2016年計劃實施的項目,由項目業主填報《龍泉驛區深化農村改革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扶持獎勵項目備案申請表》(附件2),各街鎮鄉負責收集匯總后,于2016年4月30日前報送區農林局備案。竣工項目于2016年10月31日前按照申報要求和程序,由街鎮鄉收集匯總后向區農林局申報。
七、其他事項
1. 申報獎勵補助的項目需為2015年8月17日起新建項目。
2. 已享受過區政府或區級部門同一扶持政策的,不得再行申報。
3. 產業發展扶貧項目中基礎設施部分不屬于申報范圍。
4. 兌現本辦法中“鼓勵基礎設施建設”政策條款補貼后,若遇征占地補償,基礎設施建設獲得過補貼的比例部分,不給予征占地補償。
5. 規模流轉生態移民區土地,發展特色種植業和生態林業的申報主體,土地流轉租金低于600元/畝的,申報的租金補貼不得高于實際支付的土地流轉租金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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