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6《云南省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辦法》解讀
為進一步促進簡政放權、政府職能轉變、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等工作任務的落實,規范和加強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嚴肅機構編制紀律,根據中央編辦、監察部聯發的《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云南省委編辦制定了《云南省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經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后,云南省委編辦主要開展了以下幾項工作,加大了對《辦法》的宣傳貫徹力度。
一是領導重視,強化宣傳工作組織保障。云南省委編辦將《辦法》的宣傳貫徹工作納入全辦重要議事日程來安排部署,專門制定了《辦法》的宣傳貫徹方案,明確了宣傳貫徹的總體思路和實施方式,同時進一步明晰了各州(市)委編辦在宣傳貫徹工作中的職責,至上而下形成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辦法》宣傳貫徹工作網絡,從制度上確保了《辦法》宣傳貫徹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是精心安排,加大宣傳工作影響力度。為擴大《辦法》的公眾知曉度,有效宣傳云南省委、省政府有關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方針政策,云南省委編辦針對社會公眾和全省機構編制系統類兩類人群,分別采取了不同的宣傳方式。第一,針對社會公眾,云南省委編辦加強了與云南省委宣傳部的溝通,在云南省委宣傳部的支持下,通過電視、電臺、報紙、網絡等形式對《辦法》開展了宣傳活動。第二,針對省以下機構編制系統,云南省委編辦采取制定宣傳重點并下發通知的形式,要求省以下機構編制系統結合自身實際,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三是強化制約,完善相關工作配套制度。為了確保《辦法》出臺后各項工作能落到實處,云南省委編辦結合實際工作需要,開展了以下幾項工作:第一,按照云南省委編辦黨政群機關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工作要求,結合《辦法》內容和日常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將機關事業單位評估內容作為調整機構編制的重要依據。第二,結合日常編制、領導職數使用審批工作,將《辦法》與實名制管理工作緊密結合,通過完善現行的實名制管理各項配套辦法,提高了組織、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監督制約力,強化了對省級各部門日常機構編制管理的監督。第三,根據當前工作發展需要,建立了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審計、財政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對重大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事項加強跟蹤問效,確保監督檢查工作落到實處。
《云南省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辦法》解讀
為進一步促進簡政放權、政府職能轉變、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等工作任務的落實,規范和加強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嚴肅機構編制紀律,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云南省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規范和加強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和措施,為不斷優化政務環境、全面提升行政效能構筑好體制機制保障。
提出11項重點監督檢查內容
云南省委機構編制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制定《辦法》是我省機構編制部門在機構編制管理“新常態”下進行的有益探索,這是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和推動機構編制重大決策部署和各項法規政策落實的需要,同時也是規范和加強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的要求。
對于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對象,根據《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今后,全省各級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納入機構編制管理的群眾團體機關、事業單位,即所有納入機構編制管理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都將成為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對象。
《辦法》第六條規定了11項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內容,其中,省委、省政府關于轉變政府職能、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權責清單、控編減編等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上級黨委、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機構編制事項的執行情況,各地區政府部門機構設置情況和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總量管理情況,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實有人員與編制數的對應情況、實際領導職數配備與批準數的匹配情況等,都將成為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
機構編制管理情況將向社會公開
“根據我省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多年來取得的工作經驗,規定了9項工作制度。”這位負責人介紹,《辦法》構建了包含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機構編制管理對象、地方各級政府和社會公眾都參與其中的全方位、立體式的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制度。“這些制度的確立,為科學、精準開展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今后,關于機構編制管理的相關內容,審批原則、程序以及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實有人員等情況都將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據介紹,根據《辦法》的規定,各級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也負有依法對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機構編制事項(含行政審批事項和權責清單)向本單位工作人員和社會公開的義務。
此外,《辦法》還提出,各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對上級黨委、政府下達的關于轉變政府職能、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權責清單、控編減編等重大工作適時開展監督檢查,督促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落實工作要求,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開展跟蹤督查;各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暢通電話、網絡、信訪 “三位一體”投訴舉報渠道,進一步完善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問題的舉報受理制度,加強“12310”機構編制舉報電話和群眾來訪的受理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或者紀檢監察機關舉報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行為。受理機關對舉報人的'情況應當予以保密。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將處理結果回復舉報人。”
懲防并舉完善監督檢查工作體系
為規范操作,《辦法》根據不同的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對象、內容和任務,規定了自查、抽查、定期檢查、重點督查、內部檢查、社會監督6種不同種類的監督檢查方式和六項具體程序,特殊情況下,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可以不事先通知。對于機構編制違紀行為,《辦法》分別明確了各級黨委政府、各級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和各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在機構編制管理中違紀行為的標準,加強了對機構編制審批權的約束,構建了制度籠子,將機構編制管理權力曬在陽光下。
《辦法》明確,對于各級黨委、政府超越權限或者違反規定程序設立、撤并各類機構,提高機構規格或者變更機構性質的;超職數、超規格配備領導干部的超編制限額配備人員的;超越權限設立行政審批項目的;其他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等行為,將由上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按規定建議其改正或者責令限期糾正。此外,各級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出現違反規定干預下級職能配置、機構設置、編制核定和領導職數配備的;違反規定擅自擴大或者縮小機構職責范圍或者權限的;擅自設立、撤并機構以及提高機構規格或者變更機構名稱、隸屬關系和經費渠道的;超職數配備內設機構或者下屬機構領導干部的;擅自超過核定的編制員額使用工作人員或者改變編制使用范圍的;超越權限進行行政審批的;為超編人員核撥經費或者辦理錄用、調任、工資關系、社會保障等手續的;統計信息失實或者不按規定報送統計數據的以及其他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等行為,將由同級或者上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按規定給予通報批評、建議改正或者責令限期糾正、予以糾正、建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這位負責人分析,《辦法》的出臺,建立健全了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部門協作配合機制,創造了一個全社會參與監督的氛圍,健全了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制度,為衡量機構編制違紀違規行為提供一把尺子,同時也提供了保護黨員合法權益的屏障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工具。下一步,要以十八大有關部署要求統領監督檢查工作,以“管好管住”機構編制為目標推進監督檢查工作,以落實《辦法》和查處違規違紀行為為重點做好監督檢查工作,以懲防并舉為原則完善監督檢查工作體系,加大對《辦法》的宣傳,使之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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