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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政策解答
面對經濟發展新常態,2014年10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等六個行業的企業實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該項優惠政策的實施,對促進企業技術革新、加強產業轉型升級、推動中國經濟向中高端水平邁進,起到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拉動有效投資、促進產業升級,2015年9月16日,國務院第105次常務會議決定,將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擴大到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以下簡稱“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為便于廣大納稅人理解適用優惠政策,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現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政策要點解答如下: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企業的范圍
一、所有企業均適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嗎?
答:是的。所有企業里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均適用加速折舊稅收政策。一是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其折余價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二是企業在2014年1月1日后購進并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二、六大行業企業和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可以適用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還有哪些?
答:六大行業企業和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除所有企業均可享受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外,還可以適用以下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
(一)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允許按不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新購進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三、六大行業和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具體是指哪些?
答:六大行業是指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這些都是國家鼓勵的戰略新興產業。六大行業按照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確定。今后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從其規定。
四個領域重點行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附件“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個領域重點行業范圍”確定。
四、如何判斷企業是否屬于六大行業或四個領域重點行業?
答:六大行業或四個領域重點企業是指以上述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在計算主營業務收入占比時使用新購進的固定資產開始用于生產經營當年的數據。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主營業務收入占比發生變化的,以新購置并使用固定資產當年數據為標準,判斷是否享受優惠政策。以后年度發生變化的,不影響企業享受優惠政策。
五、六大行業和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中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哪些企業?
答:六大行業和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中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同時符合規定的行業標準以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即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80人(工業企業/其他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1000萬元(工業企業/其他企業)的六大行業和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方法
六、如何采取縮短年限方法加速折舊?
答:企業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企業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改變。
七、什么是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
答: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值減去累計折舊后的金額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應用這種方法計算折舊額時,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資產凈值沒有減去預計凈殘值,所以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時,應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的兩年期間,將固定資產凈值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平均攤銷。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月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年數總和法:又稱年數合計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乘以一個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之和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申報
八、實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是否需要稅務機關審批?
答: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實行“以表代備”,即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申報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履行備案手續即可享受優惠,無需另行填寫備案表或附送其他紙質資料。
九、企業預繳申報時是否可以實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答:企業在預繳申報時可以實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預繳申報時,企業由于無法取得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重數據,可以合理預估,先行實行。到年底時如果不符合規定比例,則在匯算清繳時一并進行納稅調整。
十、辦理固定資產加速折舊需要報送什么資料?
答:符合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條件的企業,預繳申報時,須同時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第7行及其附表2《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年度申報時,須同時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及其附表a105081《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附表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情況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優惠,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在規定限期內留存備查資料,以證明其符合優惠政策條件。留存備查資料包括:
(一)企業屬于重點行業、領域企業的說明材料(以某重點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50%(不含)以上);
(二)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記賬憑證等有關憑證、憑據(購入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關說明)等資料;
(三)核算有關資產稅法與會計差異的臺賬。
企業留存備查資料的保存期限為享受優惠事項后10年。稅法規定與會計處理存在差異的優惠事項,保存期限為該優惠事項有效期結束后10年。
實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需明確的幾個問題
十一、固定資產的范圍口徑是什么?
答:固定資產的范圍口徑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執行,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十二、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規范口徑是什么?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范圍口徑,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或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執行。
十三、新購進固定資產的時間點如何把握?
新購進的固定資產,是指六大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以后、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在2015年1月1日以后購進(包括自行建造),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設備購置時間應以設備發票開具時間為準。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取得設備的,以設備到貨時間為準。
企業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其購置時間點原則上應以建造工程竣工決算的時間點為準。
十四、稅法規定與會計處理差異問題是否影響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優惠政策?
企業按稅法規定實行加速折舊的,其按加速折舊辦法計算的折舊額可全額在稅前扣除。也就是說,企業會計處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舊方法,不影響企業實行加速折舊稅收政策,企業在實行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時,不需要會計上也同時采取與稅收上相同的折舊方法。
十五、企業實行加速折舊政策是否會對企業應享受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產生影響?
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已實行加速折舊的,在進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時,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的規定,就已經進行會計處理的折舊、費用等金額進行加計扣除。因此,對于開展研發活動的企業來說,意味著在會計上按照規定進行加速折舊處理的折舊、費用,若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的話,仍可以進行加計扣除。
十六、如果企業既符合最新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條件又符合以前的加速折舊政策條件,該如何處理?
企業的固定資產既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條件,同時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中相關加速折舊政策條件的,可由企業選擇其中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
十七、企業可以選擇不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嗎?
答: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也可選擇不實行加速折舊政策。
十八、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在預繳時未能計算辦理的,匯算清繳時可否辦理?
答:可以。企業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在2015年前3季度按規定未能計算辦理的,可將前3季度應享受的加速折舊部分,在2015年第4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享受,或者在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十九、企業在購置固定資產當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并享受相關加速折舊優惠,但次年開始已經超過小型微利企業標準,該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是否需要進行調整?
答:企業在購置使用固定資產當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在以后年度可能不再符合標準。為了增強政策確定性,對小型微利企業當年購置固定資產按照政策享受加速折舊優惠的,即使以后年度企業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該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不再調整。
二十、稅法規定與會計處理差異核算是否有更加便利的方法?
答:有。為進一步落實好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新政,解決企業反映建立臺賬難度大、稅法會計差異核算繁瑣的問題,省國稅局委托軟件公司開發,將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臺賬電子化、標準化,以減輕企業負擔。目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管理系統v1.0版已開發完成,并已通過發布在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站,企業可自主選擇免費下載、免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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