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 號)和《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試行)》(省政府第248號令)等規定,現就做好2015年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目標
2015年,全省新增公共租賃住房61405套、新增租賃補貼10461戶,基本建成105104套、分配入住71715套,已竣工并達到入住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要加快配租到戶,進一步提高分配率和入住率,確保分配公開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按需定建。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政府財政能力和保障需求,結合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住房建設計劃,合理確定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任務,做到量力而行、供需銜接。
(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充分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作用,制定完善政策標準,進一步落實土地、金融、財稅等支持政策。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充分調動企業和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形成各方協調、共同參與的合力。
(三)因地制宜,注重實效。根據保障需求和住房發展狀況,切實確定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保障方式和保障標準。結合地方實際,鼓勵通過收儲社會房源、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等方式實施保障,促進住房保障與住房市場相銜接。
三、保障范圍和方式、標準
(一)保障范圍。公共租賃住房面向住房困難和收入、財產等符合保障條件的城鎮家庭、個人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供應。具體的標準及條件,由市、縣(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二)保障方式。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行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方式相結合。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通過租賃市場解決住房問題,按規定的標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三)保障標準。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面積標準,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執行。各地應當根據保障對象的家庭人口、性別、代際結構等情況,合理確定具體戶型。住房租賃補貼的面積標準和每平方米租賃補貼標準,由市、縣(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市場平均租金和保障對象的租金支出占家庭收入的合理比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四、房源籌集
各地可通過新建、改建、購買、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籌集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主要方式包括:
(一)單獨選址、集中新建;
(二)從新建商品住房中配建后按規定程序批準轉化;
(三)在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利用單位(包含經濟、科技、產業等園區)自用土地建造;
(四)購買或長期租賃社會上閑置的存量住房;
(五)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后,利用因產業結構調整而閑置的廠房、倉庫、辦公等非居住用房改建或改造;
(六)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社會機構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五、政策支持
(一)多渠道籌措資金
1.加大財政投入。省級財政通過公共財政預算、政府債券等多個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市、縣政府根據本地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任務,通過公共預算、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讓收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地方政府債券等多渠道安排資金。
2.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政企共建、委托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積極運用“限房價、競地價”、“定設計、競房價”等方式配建、代建、定向回購公共租賃住房。積極探索運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推進公共租賃住房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組織合適的項目開展試點。
(二)確保土地供應。省里對列入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計劃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提前預下達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計劃,科學編制土地供應計劃,新增建設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優先安排、單列指標,做到應保盡保。各地要提前做好項目儲備并落實到具體地塊,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提前確定地塊,開展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確保及時供地。
(三)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切實落實現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等環節稅收優惠政策,按規定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