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規定
2015北京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規定內容如下:
自2015年1月1日起,北京市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但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參保繳費的人員,仍按原規定執行,即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
因此,人力社保局提醒,適齡人群應盡量在2014年年底前,盡快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女性還能按照原政策享受待遇。凡是今年參保繳費的本市城鄉居民,包含目前已繳費的.人員,繳費補貼均按新標準執行。
此外,為保持政策連續性和體現公平性,對于2015年1月1日起新參保的人員,如果北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時間),已經超過了45周歲;外省進京落戶人員在2013年1月1日(全國新農保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現全覆蓋時間),超過45周歲的,為保證他們在到達退休年齡后能享受養老待遇,允許這兩類參保人一次性多繳,以增加個人賬戶額度,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而對于北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未達到45周歲、外省進京落戶人員2013年1月1日沒達到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此外,2015年1月1日起新參保人員,因個人原因間斷繳費,到年滿60周歲時繳費還不足15年的參保人,須延期并逐年繳費,直到滿足按月領取待遇條件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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