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買賣協議書
經過雙方的協商決定可以擬定買賣協議書,那么,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林木買賣協議書,供大家閱讀參考。
篇一:林木買賣協議書
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月日,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本方所有權山林木材約 畝,價值 萬元的木材賣給乙方砍伐運輸,特訂立此合同:
一、甲方所賣林木山地點在、東 為界;南 為界;西 為界;北為界;為 畝。 (詳見地圖筆線標示)。
二、甲方以 元的價格把本方所有權山林 木材約 畝林木賣給乙方砍伐運輸。
三、林木采伐許可證由乙方負責辦理。并協調相關單位和當地群眾關系。
四、甲方責任:
1、甲方拿出原訂立林木山地及山林權屬證書版圖合同,協助乙方到當地鄉鎮政府林業站查詢木山所屬權是否屬實,除此之外,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乙方責任:
1、乙方應在合同簽訂時先交定金元,其余在合同簽訂后付清剩余款項共元整人民幣,如果乙方遲延交付,按每遲延一天加收 計算,款項付清后乙方才可以開始砍伐林木。
2、乙方要及時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不能無證砍伐,否則所有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砍伐運輸期間在林區或鄉路等與當地群眾發生糾紛或需要賠償等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4、在林區砍伐施工所出現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負與甲方無關。
5、在砍伐期間發現有林木被盜等情況,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月內砍伐完畢。
六、甲乙雙方不得借故中途終止協議,違約者應罰違約金元給對方,乙方按期限不能完成砍伐林木的每超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應付給甲方誤地費 元。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采伐結束后本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Xxx年 月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Xxx年 月日 日
篇二:林木買賣協議書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購買乙方(家住江安縣鐵清鎮回龍村陳家咀組)的黃角樹達成如下協議:
一、樹木的品種、價格及數量
(1)黃角樹:樹木規格直徑約 公分左右,不限樹冠的`大小和樹高。
(2)數量: 壹棵。
(3)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共計人民幣圓整。 (¥: 元。)
二、樹木的要求
(1)甲方要提前對樹冠進行修剪、對樹根進行切割,有可能對樹木周圍作物造成一定的損傷,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賠償要求。
(2)因甲方要對樹桿進行草繩保護處理,所挖的樹木土球不小于 70 公分,并進行草繩纏繞保護,乙方要無條件的協助配合。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樹木的栽培現場對符合要求的樹木進行標識后支付 元的預付款。余款 元在甲方驗收樹木完成并上車后就立即支付。
四、違約責任
(1)除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外,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合同的,應以合同價款的 200%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即賠付對方違約金 元。
(2)任何一方履行合同不符合預定的,應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違約方遲延履行超過定日期 15 日以上或有其他行為嚴重損害守約方利益導致守約放訂立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的義務。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有雙方協商并訂立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地址:
聯系電話:
鑒證人 :
乙方(簽字):
地址: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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