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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三人合伙創業協議書
想要合作開超市,合伙創業協議書如何寫?以下是CN人才小編帶來合伙創業協議書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超市三人合伙創業協議書 例1
一.總則
二.合伙人、出資及出資方式
三.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四.利益分配
五.入伙和退伙
六.解散和清算
七.經營期限
八.附則
一.總則
企業住所:
合伙宗旨:合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協定,雙方共同恪守。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阿里巴巴旗下全球速賣通業務
二.合伙人、出資及出資方式
合伙人的姓名
(1)X X X 身份證:
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2)X X X 身份證:
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3)X X X 身份證:
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本合伙人承認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勞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出資的有效性。
三.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1.本合伙人為普通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趙仰特、李增芬、線全輝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3.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制定發展規劃和人才引進;
4.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5.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或者團隊及項目的合伙人。
6.合伙存續期間,各合伙人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供共有并為合伙經營使用。
7.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伙人對合伙事務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決權。
9.合伙事務決定權由簡單多數法則決定,但以下事項須全體同意:
(1)修改合伙協議;
(2)申請貸款;
(3)接納新合伙人;
(4)處分合伙財產;
(5)解散合伙;
四.利益分配
1.利潤分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合伙人按其分配利潤比例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3.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合伙相同性質的業務,不得從事與合伙利益有沖突的活動。
4.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償還合伙責任超出自己應付數額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5.合伙人為合伙經費墊支的費用,以合伙財產償還,執行合伙業務,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五.入伙和退伙
1.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吸納他人加入合伙,并處于同等地位,對入伙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伙人可以退伙,應于兩個月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即退伙:
(1)合伙人死亡;
(2)合伙人解散;
(3)合伙人在合伙中權益全部被法院判令執行;
(4)合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合伙人被除名。
4.合伙人死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繼承之日取得合伙人資格。
5.退伙人的財產結算,以退伙時合伙財產狀況為準,對尚未了結的合伙業務,了結時分配損益;對合伙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6.退伙而引起的損失,應由退伙人賠償。
7.退伙可用現金或其他協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還。
8.合伙人在合伙期間不管以任何原因退伙的,退伙人只可獲得其合伙時出資的金額,并在退出當日起一年后予以結算。
六.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
(1)經營期滿,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
(2)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3)合伙只剩一名合伙人;
(4)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5)其他各方認可的原因。
2.合伙解散時應進行清算。
(1)清償后的剩余部分,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合伙人;
(2)清償后的債務,按出資比例,由合伙人個人財產清償。
七.經營期限
1.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年,自合伙協議集體簽字之日起算。
2.合伙變更字號、經營場所、范圍、修改合伙協議,延長經營期限,入伙和退伙等均應由全體合伙人集體同意方可執行。
八.附則
1.本合伙協議由全體合伙人一致制訂,生效后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合伙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伙協議。
3.本章程經全體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超市三人合伙創業協議書 例2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見證方:
第一條 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著自愿公平,誠信共贏的原則合作經營。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棉花廢料的進口及銷售。
第三條 合伙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 出資人民幣柒萬元整于xxxx年xx月xx日交齊。
(二)乙方 出資人民幣柒萬元整于xxxx年xx月xx日交齊。
(三)丙方 出資人民幣柒萬元整于xxxx年xx月xx日交齊。
(四)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整。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出資金額為依據,三方按33.33%比例平均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金額為依據,按平均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余兩
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①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②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③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轉讓,第四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合伙雙方均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張成磊或委托第四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日常支出;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7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第四方見證方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