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就業是指一定年齡階段內的人們所從事的,為獲取報酬或經營收入所進行的活動。
大學生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用人單位
培養單位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遵守的條款
第三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了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了解方應當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合法權益。
第五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注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門核準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核準后就業協議成立。
第六條 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后、用人單位、畢業后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雙方協議的主要條款
第一條 本《就業協議書》適用于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核準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
第二條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
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主管部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及電話 單位性質
檔案接收 單位名稱 郵政編碼
詳細地址
畢業生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學院 專業 政治面貌
學位類別 學歷 培養方式
生源地 婚姻狀況
聯系方式
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畢業生工作的地點:
第二條 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是:
第三條 畢業生戶口遷入地地址:
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的勞動報酬是: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初次服務的期限是: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是否簽訂: 合同。
本協議是否需要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核準后成立
雙方商定按下列步驟解決爭議:
一、對本協議產生糾紛和爭議的,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政府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額最高不超過XX元。違約方應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簽字蓋章后方可解除協議。
其他約定:
畢業生意見: 用人單位意見: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大學生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簽訂時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業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注冊機關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 )2、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工程 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崗位(工種)上崗證號碼為 。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 種工作時間制度。
( )1、執行定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 )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時)。
( )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四條 實行計時工資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并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jgjl46—XX)。
第七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江西省政府頒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本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最低標準。
1、計時工資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月(日) 元,試用期滿后月(日)工資為 元。
2、按工程量計付工資
(1)按工程量單價 計取工資;
(2)按工程量總量 總價 計取工資。雙方約定的工程量單價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設工程定額人工
費標準。實行按工程量計付工資的,每月支付工資額不得低于當月完成工程量的70%。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計發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5天內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
手續,并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施工質量管理規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 日(3天以上30天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促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國家、江西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大學生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畢業生情況及意見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培養方式
健康狀況
專業
學制
學歷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家庭地址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
單位名稱
單位隸屬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聯系部門
單位性質
檔案轉寄詳細地址
戶口遷入地址
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有用臉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
簽章
年 月 日
學校意見
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學校通訊地址:
注意事項
一、就業協議書的簽訂程序:
1.畢業生填寫本人基本情況、簽署應聘意見并簽名;
2.用人單位簽署接收意見,由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3.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簽署意見后列人就業方案。
二、畢業生必須在協議書上說明是否報考研究生、專升本或公務員,并將有關情況告知用人單位,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在備注欄內注明。
三、備注欄內,已寫明的內容,雙方可以協商填寫,否則無效。
備注:
一、以下甲方為用人單位,乙方為畢業生。
二、(乙方填寫)乙方(已/沒有)報考研究生或專升本或國家公務員。
三、在甲方知情的情況下,乙方若被錄取為研究生或專升本或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學校視為本協議自行取消,并由乙方負責通知甲方。
四、(甲方填寫)甲方錄用乙方所從事的崗位工作、落戶情況、服務期限、工作條件等情況:
五、(甲方填寫)甲方錄用乙方后,能為乙方提供的工資待遇、住房福利、培訓發展情況:
六、甲方如有以下情形,屬于甲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在招聘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或嚴重失實的招聘信息的;
2.甲方在與乙方簽定就業協議后,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甲方在與乙方簽定就業協議后,除本協議另有規定之外,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接收乙方的。
七、乙方如有以下情形,屬于乙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虛假的、不真實的求職材料(包括學習成績、外語等級證書、個人基本情況等)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畢業后未在報到證規定的時間內到甲方報到的。
八、違約方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結束本協議。
九、其他約定: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畢業生
(簽章)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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