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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標準版個人合伙協議書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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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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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第一條 合伙名稱:
第二條 主要經營地點: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及范圍:
第四條 合伙期限:
第五條 出資金額、期限、方式
(一)合伙人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五萬元 元;合伙人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五萬元 元;合伙人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五萬元 元
(二)本合伙的各合伙人的出資款項應于 年 月 日,交到本合伙在 銀行開立的共同賬戶中,賬號: ,此為各合伙人自愿加入合伙的意思表示,此款為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資,若在合伙事務投入過程中需要繼續追加出資的,各方合伙人依然按照以上出資比例追加出資額。
(三)本合伙大約需出資人民幣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財產仍為個人財產,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事務。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推舉 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3、經營管理合伙事務,購進常用貨物,維護管理合伙的財產物品;4、支付合伙債務;
第七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本合伙的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為依據,對本合伙產生的利潤及盈余依此比例進行分配。(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時,依照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各合伙人以各自的財產按出資比例承擔債務。
第八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同時依本合伙的出資比例繳納出資款項;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以外,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有同等權力,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1)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3)發生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需要有證據證明),合伙協議未約定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影響合伙事務執行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損失。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3)個人喪失清償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本合伙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事務造成損失;(3)執行合伙事務有不正當行為;(4)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通知之日生效除名人有異議的,可以接到通知之日起30內起訴,合伙人退火后,其他合伙人與該合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財產狀況進行估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償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第三人受讓合伙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人。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督權,合伙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3、合伙人分配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財產歸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伙名稱繼續經營原合伙債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以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為新的合伙人。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其他法定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組織解散后15內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利害關系人可申請法院指定;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職工工資和社保費用;稅款;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按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如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第七條第二款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交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其他合伙人不愿意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的,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組織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重大過失導致合伙組織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共同的充分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同簽訂地法院解決。
第十五條 其它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憑證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 份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或蓋章后即發生法律生效。
合伙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擴展閱讀】
1、合伙協議的內容包含哪些?
為了避免經濟糾紛,在合伙企業成立時,合伙人應首先訂立合伙協議(又叫合伙契約,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質與公司章程相同,對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合伙企業名稱(或字號)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業的經營以及設定的存續期限;
(4)合伙企業的設立日期;
(5)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6)合伙人的投資形式及其計價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規定;
(8)損益分配的原則和比率;
(9)付給合伙人貸款的利息;
(10)付給合伙人的工資;
(11)每個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資本;
(12)合伙人死亡的處理以及繼承人權益的確定;
(13)合伙企業結賬日和利潤分配日;
(14)合伙企業終止以及合伙財產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的事項。
2、如果要合伙協議更有針對性、還有可操作性還需要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1)合同伙投資撤資及職責的相關規定
①出資細節,約定每個人出資多少,如何分紅;
、谧h事規則,約定重大問題如何進行討論。
、勐氊熂毠,約定每個人負責的內容,如果執行。
、芡顺鰴C制,約定在何種情況下合伙人可以退出,退出的時候如何計算資本。
(2)意見分歧解決方式
①經營方向錯誤后的調整方案,可以約定是改變經營方向還是改變執行策略。
、谟^點分歧的解決方案,可以約定是直接投票解決,還是先找專家進行咨詢論證后再解決。
(3) 經營項目計劃利益分配和責任承擔
、 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哪些項目。
、诮洜I項目該如何分階段推進。
、 經營項目收益該如何分配,失敗該如何承擔責任。
、苁裁辞闆r下該終止某經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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