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書的作用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書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么相關的協議書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就業協議書的作用,歡迎閱讀與收藏。
第一點 什么是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是畢業生落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以及學校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的依據。
簽訂就業協議書是國家為規范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避免混亂,杜絕就業欺詐行為,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嚴肅性,為維護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的合法權益而采取的一項必要措施。
第二點 就業協議書的作用是:
一、就業協議由學校作為見證方,有利于保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二、就業協議經學校和地方就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具有一定的行政約束力,聘用雙方不得任意違約。
三、就業協議是一種文字契約,確定了甲乙雙方的聘用關系,畢業生不得另找單位,學校按協議派遣后,用人單位不得拒收畢業生。
四、就業協議畢業生實現自我保護的基本依據。一旦發生勞動糾紛,沒有勞動協議的員工只能任憑單位宰割。
五、就業協議是學校和地方就業主管部門制定就業建議計劃的'基本依據,從而保證我們就業計劃的落實和實施。
六、不簽協議的畢業生,目前人事部門認為是緩派人員,不能調動檔案和戶口,這樣勢必影響畢業生工齡的計算、職稱的評定、社會保險及其他社會福利。
七、不簽訂就業協議書,不能算是國家正式派遣的畢業生。學校不能為畢業生辦理派遣手續,畢業生也沒有派遣報到證。報到證是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本憑證,它和學生的學位證、畢業證。被稱為是學生就業的必備三證。
八、畢業兩年仍然不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將被派回原籍參加所謂的二次分配,原則上只能在本市或本縣就業。這樣勢必影響畢業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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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就業協議的程序:
1、畢業生先按協議書的“說明”填寫好協議書中由畢業生填寫的基本內容(一式三份同時填寫);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協議后,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簽名或蓋章,用人單位在協議書上簽署意見并蓋公章;
3、用人單位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4、用人單位在與畢業生簽訂協議書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將協議書寄送學校就業指導中心;
5、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簽證后加蓋公章,將協議書反饋給用人單位和畢業生本人,同時列入就業建議方案。
簽約時應注意的問題:
1、簽約是非常嚴肅的事情,也是一個法律行為,因此簽約前的了解恰談十分重要。畢業生應詳細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一般包括單位的規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單位的隸屬也很重要;了解錄用崗位和工作地點、待遇等。
2、一般到用人單位報道后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要簽訂勞動合同書,因此在簽約前了解合同書的內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書的工作崗位、年限和待遇等相關細節。
3、為避免到用人單位報到后發生糾紛,簽約前達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險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協議書中寫明。如果報考了研究生或準備出國,應事先向用人單位講明,并寫在協議書中。有些畢業生向用人單位隱瞞這些情況,這是不可取的,也會帶來許多麻煩。
4、遇到問題而猶豫不決時,應及時向學校主管就業的老師詢問,征求他們和父母的意見,經過深思熟慮后簽約。
簽就業協議書(三方協議)的重要性
一、《就業協議書》有何作用?
隨著大學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為了合理使用人才,充分發揮人才的主觀能動作用,調動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積極性,國家把選擇工作崗位和錄用人才的權利,交給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逐漸形成了“市場導向、國家調控、學校推薦、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新模式。當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后,須以書面的形式確定下來。由于在校大學生還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因此,要以《就業協議書》的形式,確認雙方招(應)聘意向和相關條款,這樣做是為了保護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各自的利益。
二、《就業協議書》與《就業報到證》有何關系?
學校根據手續完備的《就業協議書》上報就業計劃,經批準后由國家主管部門打印和下發《就業報到證》。《就業報到證》的全稱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是國家教育部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生走向就業崗位所開具的唯一憑證。按現行的干部人事制度,《就業報到證》有如下作用:
1、證明持證者是國家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2、是學生完成學業走向就業崗位和用人單位接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唯一依據;
3、是人事管理部門核定干部身份的重要依據;
4、是工作變動、參加社會保險、退休時核定工作年限等的重要證據;
5、是人事檔案中不可缺少的參加工作起始時間的重要證明材料。
畢業生只有簽訂《就業協議書》并辦理了有關鑒證登記手續,才會得到《就業報到證》;凡持有《就業報到證》的學生,其就業前的個人身份可認定為“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后即具備“干部”身份;凡沒有《就業報到證》的學生,其就業前的個人身份則為“社會無業人員”,就業后不能認定其“干部”身份。
所以,高校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領取《就業報到證》絕不是可做可不做的小事,而是關系到畢業生能否順利地由學校走向社會,并且影響今后職業生涯發展的一件必做的大事。
三、《就業協議書》糾紛適用何種法律?
高校學生在畢業之前,仍屬在校學生,并不具有勞動者的主體身份,因此,畢業生在畢業離校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又不是《勞動法》和《合同法》意義上的《勞動合同》,而只能視為一般的民事協議。因此,《就業協議書》糾紛的適用法律,是《民法通則》而不是《勞動法》和《合同法》。(《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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