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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協議書

時間:2023-03-09 08:18:07 協議書 我要投稿

合作社協議書13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作社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合作社協議書13篇

  合作社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切實提高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促進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健康發展,不斷夯實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規范化建設的基礎,充分利用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做到集中培訓、實地指導、學以致用。推進學校與企業間、學校與合作社的技術培訓、指導合作,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建立實習、實訓基地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負責制定實習計劃,安排實習、實訓指導老師,提前提出實習實訓計劃;

  2、負責實習、實訓學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要求學生遵守乙方各項規章制度;

  3、派遣責任心強的教師帶隊指導實習、實訓;

  4、優先為乙方提供有關專業信息、技術咨詢;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為甲方相關專業學生提供實習條件;

  2、對到乙方實習、實訓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及行業紀律教育,對違反有關規章制度的`學生有權終止其實習、實訓活動;

  3、安排有實踐經驗豐富、有一定業務水平的人員指導學生實習、實訓;

  4、提供實習、實訓必須的技術資料和樣品等;

  三、其它

  1、甲乙雙方可在實習、實訓基地合作的基礎上,不斷探索新的合作形式,實現教學、生產、實訓全面合作;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農委一份;

  3、未盡事宜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單位公章:

  合作社協議書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充分貫徹黨的三農政策和方針,以及調整農業產業化種植結構,通過爭取政府資金的大力扶持,從單純的糧食種植結構向多元化的果樹、農副產品種植、養殖結構發展;同時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提高農民收入,保證經濟長遠發展。經魚進三組全體村民的一致商量研究后決定組建祥云縣三鑫貴龍農業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公司與農戶種植合作的相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

  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費每畝1000元;乙方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將土地交由甲方管理,甲方每年給予乙方多少的承包費用。

  2、農戶承包,承包費每畝1500元。

  3、關于土地抓鬮的相關問題,為了公平及資源的優化配置,每戶只能用自己的戶頭抓一份鬮;入股不參加種植的農戶不能參與抓鬮且不能把自己的戶頭挪給其他農戶用。

  4、種植項目統一由甲方經營管理,采取統購統銷的方式,在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須服從公司的管理,否則公司有權與乙方解除合作關系。若因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需負責承當甲方的損失。

  5、甲方為乙方種植水果提供指導性服務,及時為乙方提供挖溝定植、優良樹種(成活率達到95%)、肥料、農藥、科技培訓、信息推廣和技術指導。乙方必須確保果樹種植面積的落實,品種的規范,積極主動配合公司做好果樹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果實質量符合公司收購標準。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果實的質量不符合收購標準,甲方不負責承擔責任,因甲方的指導不及時或者提供的樹種、肥料等服務出問題,造成果實質量不達標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6、為保證果樹品種不外流,在進行果樹修剪時,禁止將修剪枝條帶出種植園區,必須統一集中銷毀,一經發現乙方有上述行為,每次罰款1000元,如對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利向乙方進行追償,違者罰款1000元。

  第二條,合作時間

  1、合作期共計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2、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除合作協議,終止合作關系。

  第二條、公司啟動資金來源

  公司前期啟動資金共計___________元,先由我組組員李文林墊付,待公司產生銷售收入時分期支付償還李文林所墊付款項。

  第四條、銷售方式

  公司按照市場價格對合作農戶生產的果實進行統一收購,統一銷售,農戶不得私下進行銷售。

  第五條、利潤分配方式

  1、公司從__年開始按照全年產生的利潤總數的%的比例提成作為公司利潤。同時,公司將按照全年產生利潤總數的%的比例作為合作農戶的利潤分紅,合作農戶分紅方案另行制定,土地不入股的合作農戶不能分紅。

  2、公司未來將根據利潤提成情況,拿出一部分資金作為村里沒有參與種植合作的農戶、老年人、大學生以及全村公共事業建設資金。

  第六條,甲方應努力加強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場信息,搞好市場營銷,發揮市場優勢,充分調動合作社創效增收的積極性。

  第七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壹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簽章)

  簽約代表: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簽章)

  簽約代表: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作社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條、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成員及入股資金

  1、本社成員包括合作社發起人樂光華及高坪村貧困戶22戶,姓名如下:

  2、入股資金:入股資金包括兩部分,一部分為樂光華現有犇樂牧業有限公司資產及扶貧貸款資金;第二部分為22戶貧困戶產業扶貧資金(9000元/戶,合計198000元)。樂光華占養牛基地股份額度為68%,22戶貧困戶占養牛基地股份額度為32%.

  第三條、成員職責

  1、甲方權利及義務

  (1)負責本合作社扶貧種養基地中肉牛養殖的一切技術性工作及銷售工作。

  (2)本次從銀行扶貧貸款以甲方為借貸主體,貸款總額在180萬元以內,所貸款項只能用于合作社養牛工作。

  (3)合作社日常勞動力雇傭中應優先考慮有勞動能力的高坪村貧困戶。

  (4)甲方應配合好丙方做好財務監管工作。

  (5)養牛場的`經營管理必須符合環保等各類國家管理規定。

  (6)養牛場如因各種原因經營不善導致解散,甲方必須將22戶貧困戶每戶9000元的扶貧資金歸還乙方。同時,甲方以養牛場現有固定設施作為22戶貧困戶每戶9000元扶貧資金的抵押物。

  2、乙方權利及義務

  (1)必須配合甲方完成合作社的注冊等各類手續的辦理。

  (2)必須配合完成產業扶貧資金的申報、領取和入股工作。

  (3)乙方只參與本合作社的分紅,無權直接參與合作社的經營管理。

  (4)乙方如有正常勞動能力,可向甲方申請就業。

  3、丙方權利及義務

  (1)指導配合甲乙雙方共同成立合作社。

  (2)配合甲方做好合作社貼息貸款工作。

  (3)配合甲方做好經營管理工作。

  (4)做好合作社的財務監管工作和合作社經營風險管控工作。

  (5)監督執行好年度分紅工作。

  第四條、分紅約定

  1、分紅原則:合作社對入股貧困戶的年度分紅包括兩方面,一是合作社貼息貸款利息率差的利息分紅,二是產業扶貧資金入股分紅。

  2、分紅比例:20xx年合作社用于入股貧困戶的分紅總金額不低于11萬元;20xx年合作社用于入股貧困戶的分紅總金額不低于12萬元;20xx年之后如合作社繼續經營,每年用于入股貧困戶的分紅總金額不低于12萬元。該分紅金由丙方負責監督實施,其中一半由合作社直接分紅給入社的22戶貧困戶,另一半入村集體經濟賬后用于村扶貧公益崗、小型扶貧公益事業、對貧困戶的獎勵及其他未入社貧困戶的分紅等。

  3、分紅時間:每年分紅時間共兩次,年度第一次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年度第二次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丙方應先行協調或者追討。追討未果,起訴至法院進行追討。

  第六條、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再行協議并做補充條款。

  甲方:乙方:

  丙方:

  訂日期:20xx年06月30日

  合作社協議書 篇4

  甲方: (以下稱甲方)

  乙方: (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以集體土地折價入股與甲方共同建設茶葉生產、加工項目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權向甲方投資入股,甲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承擔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所需的全部資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給付紅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為30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況

  乙方用于投資入股的土地位于 村 組,暫估面積 畝(以實際核定面積為準),四抵界址以有關部門最終確定的紅線為準。

  土地主要用于茶葉生產、加工、經營所需的生產廠房、辦公樓及其他配套設施的建設。

  四、乙方分紅的標準及結算方式

  1、經雙方協,乙方入股按下列標準分紅:

  項目建設投產十年內按保底價每畝每年 元的標準分紅給乙方;十年后按每畝每年 元分紅給乙方;二十年后按每畝每年 元分紅給乙方。

  2、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管理,不論甲方公司經營狀況如何,甲方均應該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給付乙方分紅。逾期超過三個月,視為違約,按違約條款處理。

  3、甲方按年與乙方進行紅利結算,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甲方將乙方應得的第一年度紅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帳戶。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滿前30日給付下一年度紅利。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承擔辦理入股土地使用權證所需費用。

  2、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3、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應該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應該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屬設施、道路及其它相關生產必須設施。

  6、甲方負責組織籌集建廠資金,確定投資規模,規劃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滿后,甲方若需繼續使用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權監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況,并要求甲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應該協助甲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甲方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它承包戶主發生的用地用水、用電、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合同簽訂后,乙方必須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資料,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合法土地使用權證到 名下。

  5、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生產、生活環境,保護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生產、生活,破壞經營秩序,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賠償。

  七、合同期滿后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甲方在與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條件下,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安裝、購置的相關設施、設備及可移動的構(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歸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無償歸乙方所有。

  八、其它約定

  1、在合作經營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仍歸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經營期內挪作他用,不得對銀行及其它經濟體作為抵押。

  2、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額外,與他方進行合作,接受他人土地入股并進行投資,其入股土地及投資資產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關系,(包括購買土地進行投資)。如進行資產整合、改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權享有優先權。

  3、如生產經營需要,企業向銀行借貸資金用于發展生產,必須征得乙方同意,原則上土地不能夠作為貸款風險抵押物。

  4、地面建筑物、構筑物以合作公司名義報建審批,乙方有義務積極協助辦理全部手續,使建設生產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5、甲方有權對整個建設項目進行規劃、設計,確定建設施工方案。

  6、建成投產后,生產工人優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選拔。有技術、有能力,品德優良者優先進入生產管理層,待遇與其他人平等。

  7、本協議一經簽訂,依據《公司法》組建公司董事會,乙方可委派1名股東代表作為公司監事監督公司管理。

  8、合同到期后,如公司經營正在良性循環,甲方有權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與乙方續簽合同,具體條款另行協商。

  9、合同期內,如果該土地被國家重大項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資產及建筑物、附屬物設施的補償費全部歸甲方所有,土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災人禍所造成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違約責任

  1、一方違約應按乙方叁拾年紅利總和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夠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該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證明材料。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行規定的除外。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法

  1、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可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調解。不愿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在調解或訴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訂出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合作社法人代表 簽字):

  乙方(個體農民 簽字);

  鑒證單位(村民委員會 蓋章)

  簽訂日期:

  合作社協議書 篇5

  甲方: 殘疾人聯合會

  乙方: 鎮政府

  丙方: 包扶責任人

  丁方: 被扶持戶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1、甲方根據乙方考察確定的脫貧項目的規模、脫貧計劃、每戶投放資金不低于20xx元,用于購置上項目的物料,經營場地的租賃等。2、被扶持對象當年底達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所投入資金做為無償扶持資金。如果出現返貧,不再作為扶持對象。3、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問題,應及時匯報。因故意中途破壞造成扶貧項目虧損,甲方有權收回所投項目資金。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1、鎮政府是殘疾人扶貧載體,負主導責任,并負責簽定相應的責任狀。12 2、定期調度、檢查包扶人的工作情況,并留有記錄。3、搞好跟蹤服務,提供產前、產中的技術性指導,解決被扶持戶的實際困難。4、確保扶持戶當年底達到或超過本村人均收入水平。5、因監督、檢查、指導、服務工作不到位,導致該戶達不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由鎮政府拿出1000元,補給該戶,作為新的發展資金。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1、安排一名得力的干部,作為包扶責任人,并列入年終工作考核,簽定相應的`責任狀。2、經常檢查、指導扶貧項目的發展情況,詳細記錄項目的發展情況及時反映被扶持戶的要求。3、搞好跟蹤服務,解決被扶持戶產前、產中遇到的實際困難,使其順利發展。4、當年底,使被扶持戶達到或超過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四、丁方的權利和義務1、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條件確定適合自己發展的脫貧項目。2、積極主動的組織生產經營,不準故意破壞扶貧項13 目,確保該項目順利發展。3、確保年底達到或超過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一份。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其他未盡事宜,由四方協商解決。

  甲方: 殘疾人聯合會

  乙方: 鎮政府

  丙方: 包扶責任人

  丁方: 被扶持戶

  年 月 日

  合作社協議書 篇6

  本協議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兩方簽訂:

  __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簽訂本協議的目的,在于確立股份公司成立后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經濟往來的基本原則,使雙方關系有一個總的規范依據,也在于向社會公眾和廣大股東披露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情況,使股份公司的運作盡快規范化。

  第二條由于集團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主要發起人,擁有生產、生活服務系統和設施;股份公司具有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本協議雙方一致認為,雙方仍有繼續維護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在歷史上形成了各方面的交易和服務關系的客觀需要。

  第三條本協議所稱之交易和服務項目,指第二章中所列舉的項目和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歷史上形成交易和服務關系的其他項目。

  第四條雙方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所規定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處理彼此間的關系。

  第五條在本協議規定內容的基礎上,雙方可就同類交易或服務事項簽訂單項協議書,在必要時,也可就某一項交易或服務事項的某一次、某一筆或某一時期的具體事項簽訂具體的、內容較為詳細的一次性具體合同。具體合同以單項協議書和一攬子協議書為依據,單項協議書以一攬子協議書為依據。

  單項協議書和具體合同的簽定不應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雙方各自公司章程的規定,需要由有關部門批準的,應報批準后才生效。

  第六條供方供應給需方的交易的或提供給需方的服務,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要符合雙方協議書或合同的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應按需方的要求,數量不足予以補足,質量不符應視不同情況予以修理、更換、重做、重新提供、退貨,造成需方損失的,供方應予以賠償。

  第七條雙方交易和服務的質量標準:如雙方未明確予以規定,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如無國家規定標準的,應按行業一般標準執行;無行業標準的,按當地一般標準執行。

  第八條雙方交易和服務的價格標準:雙方可在合法和合理的原則基礎上,協商確定價格。如雙方未明確規定價格,應按國家規定的價格標準執行:如無國家價格標準,應按當時當地的市場價格標準執行。

  第九條交易和服務費用的支付,視不同情況,一般應采取月末、季末或年末結算一次的'方法,一些特別的項目,也可以即時結清。

  第十條雙方在交易和服務方面所形成關系的期限,原則上是長期的,至少為十年。

  但在下列情況下,前款期限可以減少或提前終止:

  1.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

  2.因個別項目的社會公認的特殊性而必須減少或提前終止;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全部義務不能履行而予以終止;

  4.由于一方的絕大部分的項目義務沒有履行;

  5.其他法定的減少和提前終止合同期限的事由出現。

  前款所規定的單方減少或提前終止整個協議

  或部分條款,應由有權單方減少或提前終止的一方向對方提前三個月發出通知,否則因此造成對方的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本協議,應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以解釋。

  第十二條本協議由雙方蓋章生效,一式____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其余____份報送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章交易與服務項目

  第十三條房屋租賃

  1.房屋租賃指集團公司應股份公司所需,將辦公及其他用途的房屋租賃給股份公司使用。

  2.集團公司應及時提供符合使用用途一般條件的房屋給股份公司,并負責維修。

  3.集團公司應保證提供房屋的水電供應。

  4.股份公司應保證按房屋用途合理地使用房屋,對非正常的損壞應予賠償。

  第十四條水、電供應

  1.水、電供應是指集團公司的水電供應單位向股份公司提供工作、生產和生活的用水用電。

  2.集團公司保證按時、按質、按量供應水電,以保證股份公司的正常工作和生產需要以及股份公司職工的正常生活需要。

  3.股份公司的用水用電應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和集團公司的要求,合理地使用水電。

  4.集團公司應對與此項供水供電有關的水電設施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另行支付。

  第十五條電話通訊服務

  1.電話通訊服務指集團公司通訊工程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的電話、傳真、電傳、電訊設備的安裝和維修等服務。

  2.集團公司保證提供的電話、傳真、電傳、電訊設備的安裝和維修等服務及時、準確,態度熱情周到。

  3.股份公司保證在接受服務和使用電訊設施時,主動配合,合理使用。

  第十六條交通運輸服務

  1.交通運輸服務指集團公司以其汽車、船舶和其他運輸工具和股份公司提供服務,以滿足股份公司生產需要。

  2.集團公司保證服務熱情、周到,優先安排并按時、按量提供有關運輸工具和司機人員。

  3.股份公司保證將用車和運輸計劃提前通知集團公司,但臨時用車和特殊情況可隨時要求集團公司提供服務。

  4.股份公司保證合理使用車輛等運輸工具,造成不合理的損害應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醫療后勤服務

  1.醫療服務指集團公司以其擁有的醫院、診所等醫療設施和醫護人員以及幼兒園、食堂向股份公司的職工和家屬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2.集團公司保證醫療服務質量。

  3.集團公司保證根據股份公司要求,提供條件對股份公司的職工進行身體檢查。

  第十八條科研服務

  1.施工科研服務指股份公司以其擁有的施工科研設備、科研成果和科技人員,向集團公司的有關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集團公司工作和生產的需要。

  2.股份公司應按照集團公司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務并保證科研設備和科研成果的先進性和實用性。

  3.集團公司保證對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信息和科研成果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傳和轉讓給第三方,但已由股份公司獲得代價而轉讓給集團公司者除外,集團公司保證合理使用且不轉讓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設備,對不合理的損壞予以賠償。

  第十九條生效

  本協議經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

  甲方: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合作社協議書 篇7

  甲方:XXXXXXXXXX專業合作社 乙方:

  為規范本社經營活動,保護合作社成員合法權益,增加社員收入,促進本社健康發展。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成為XXXXXXXXXX專業合作社的社員,享受合作社社員的一切優惠待遇,履行一切社員應盡的義務。

  二、XXXXXXXXXX專業合作社以本社社員為主要服務對象,組織成員養殖畜禽、開展養殖畜禽技術培訓、咨詢服務,回收銷售畜禽。合作社負責提供種畜禽、飼料、畜禽藥、籠具、技術以及銷售,實現產、供、銷一條龍服務.,社員可以以現金入股或者以出售產品購買生產資料的差價和二次分紅作為股份。 主要業務及服務內容如下:

  1、統一提供優質種畜禽,社員購買種畜禽按社員價格供給,非社員按市場價格供給。合作社所供種畜禽七天之內出現質量問題可調換。所供種畜禽均按規定防疫程序進行了疫苗。如果本社成員對夠種畜禽事宜有異議,經協商也可自行購買,仍可享受社員優惠待遇。

  2、統一采購配送各階段專用全價顆粒飼料、專用畜禽藥,社員購買按照成本價供給,非社員購買按市場價格供給。

  3、統一回收社員的商品畜禽,承諾價格高于市場收購價,產品回收方法:一是距離近的可直接回收活畜禽,二是距離遠的可安排客戶定點定時回收。如果本社成員對價格有異議,經協商也可自行銷售。(向合作社銷售產品的可以享受加工銷售增值提取的'二次分紅,不向合作社銷售產品、購買生產資料的不能享受二次分紅)。

  4、統一制定并組織社員實施畜禽養殖生產質量標準,組織開展社員生產經營中的技術指導、咨詢、培訓和交流等活動,向社員提供養殖畜禽生產技術和經營信息等資料。

  5、合作社定期舉辦免費的技術培訓課程,請專家為廣大養殖戶答疑解難!同時安排專人為社員提供跟蹤服務。

  6、統一申報、認證認定無公害畜禽生產基地、綠色食品,提升產業結構和品牌價值。

  7、本合作社本著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經營原則經營 。

  三、本社社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本社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養殖畜禽生產,履行本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望共同遵守。

  甲方: XXXXXXXXXX專業合作社 乙方: 電話:

  年 月 日

  合作社協議書 篇8

  甲方:草原養牛合作社

  乙方(精準扶貧戶):

  為了進一步做好精準扶貧工作,更加有力的幫助精準扶貧戶脫貧。根據上級方案和相關法律現由草原養牛合作社和貧困戶根據公開、平等、增效的原則,由合作社和貧困戶簽訂結對幫扶協議如下:

  一、扶持方式

  由甲方提供2頭種牛給乙方飼養,牛重 斤, 斤/元。由乙方喂養6,個月,6個月后由甲方統一回收集中飼養,政府補貼歸乙方所得。乙方在喂養6個月后,甲方按增重重量13元/斤收購。乙方超過7個月,甲方按增重重量12元/斤收購。

  二、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定期對乙方養牛農戶進行檢查回訪,對乙方私自買賣種牛并不按合同履行者,甲方有權收回種牛或要求乙方賠償。

  2、甲方對乙方養牛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并提供飼料,獸藥(飼料,獸藥價格按市場批發價計算),幫助乙方農戶進行疫病防治。

  三、乙方責任與義務

  1、養殖過程中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的'指導科學飼養,,防止疾病傳染。期間飼料(飼料費用在甲方收購牛時與乙方統一結算)、疫病防治費用由乙方承擔。

  2、養牛過程中發生疫病的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如未作報告且牛因疫病死亡、被偷盜或者其他意外死亡的由乙方自行負責,照價賠償。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牛轉包或出售給他人。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鎮精準辦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合作社協議書 篇9

  20xx年4月26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第一條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本社由朱友、朱臣、朱斌江、張軍、張國才、李桂榮、劉文波、等 人發起,于20xx年4月26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本社名稱:莫力達瓦旗小青背雜豆種植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壹佰萬元整。本社法定代表人:朱友理事長本社住所:莫旗坤密爾堤辦事處興泉村。

  第三條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主要業務范圍如下:雜草、大豆、玉米、馬鈴薯、白瓜籽種植;農副產品購銷;組織采購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農藥、種子用于成員自用);牛、馬、羊生豬養殖;畜產品購銷;組織采購成員所需的牲畜飼料;開展成員所需的加工、包裝等服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未獲許可不得生產經營)。上述內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中規定的主要業務內容相符。

  第五條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與本社業務交易量依比例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

  本社成員以其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本社投資興辦與本社業務內容相關的經濟實體;接受與本社業務有關的單位委托,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者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組織實施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

  第八條本社及全體成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農副產品生產經營,能夠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本協議,履行本章協議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申請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條凡符合前條規定,向本社理事會提交書面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審核并討論通過者,即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一條本社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閱本社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第十三條本社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三)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

  (五)不從事損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六)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所擁有的債權,抵銷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銷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的債務;

  (七)承擔本社的虧損;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主動要求退社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條成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方可辦理退社手續;其中,團體成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成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成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后 三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

  第十六條成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條件的,在 6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后辦理入社手續,并承繼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債務。否則,按照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退社手續。

  第十七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三)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四)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五)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六)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八)審議批準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

  (九)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十)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十一)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十二)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第十九條本社成員超過一百五十人時,每 5名成員選舉產生一名成員代表,組成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履行成員大會的 部分職權。成員代表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本社每年召開2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體成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二)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 。

  (三)理事會提議;

  第二十二條成員大會須有本社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理。一名成員最多只能代理 1名成員表決。

  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三條本社設理事長一名,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第二十四條本社設理事會,對成員大會負責,由5名成員組成,設副理事長2人。理事會成員任期 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并報告工作,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五)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六)接受、答復、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七)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注:如不設立理事會此項可刪除】;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

  第二十六條本社設執行監事一名,代表全體成員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執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本社設監事會,由 3名監事組成,設監事長一人,監事長和監事會成員任期 3年,可連選連任。監事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監察工作;

  (三)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四)向成員大會提出年度監察報告;

  (五)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會議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理事會在接到通知后 5日內就有關質詢作出答復。

  第二十九條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

  第三十條本社經理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社的生產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經營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第三十一條本社現任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本社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二)違反章程規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三)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四)從事損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五)兼任業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

  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所得的收入,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社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核定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與費用。

  第三十四條本社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實行每12月30日財務定期公開制度。

  本社財會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社的財會人員。

  第三十五條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名記載于各該成員的個人賬戶中,作為按交易量(額)進行可分配盈余返還分配的依據。利用本社提供服務的非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行單獨記賬,分別核算。

  第三十六條會計年度終了時,由理事長按照本協議規定,組織編制本社年度業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經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審核后,于成員大會召開十五日前,置備于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并接受成員的質詢。

  第三十七條本社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一)成員出資;

  (二)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國家扶持補助資金;

  (五)他人捐贈款;

  (六)其他資金。

  第三十八條本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庫房、加工設備、運輸設備、農機具、農產品等實物、技術、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成員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

  第三十九條本社成員認繳的出資額,須在 2個月內繳清。

  第四十條以非貨幣方式作價出資的成員與以貨幣方式出資的成員享受同等權利,承擔相同義務。

  經理事長審核,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成員出資可以轉讓給本社其他成員。

  第四十一條為實現本社及全體成員的發展目標需要調整成員出資時,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決議,每個成員須按照成員大會決議的方式和金額調整成員出資。

  第四十二條本社向成員頒發成員證書,并載明成員的出資額。成員證書同時加蓋本社財務印章和理事長印鑒。

  第四十三條本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十的公積金,用于擴大生產經營、彌補虧損或者轉為成員出資。

  第四十四條本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 的公益金,用于成員的技術培訓、合作社知識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業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濟。其中,用于成員技術培訓與合作社知識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數額的百分之 。第四十五條本社接受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均按本章程規定的方法確定的金額入賬,作為本社的資金(產),按照規定用途和捐贈者意愿用于本社的發展。在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接受他人的捐贈,與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合作社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成立農業種植專業合作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額和投資方式

  1.甲乙雙方已充分了解農業專業種植合作社發展情況,并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資金共同成立農業專業種植合作社。雙方同意,以注冊成立的專業種植合作社為項目投資主體。

  2.甲乙雙方出資分別為: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甲方出資人民幣700萬元,占出資總額的百分之70%; 乙方出資人民幣300萬元元,占出資總額的百分之30%。雙方一致同意,參與合作社的發起設立,作為共同發起人應于20xx年9月30日前將上述出資額打入注冊成立的合作社銀行帳戶,雙方按照出資額同比例進行注資。

  第二條 合作社業務范圍

  注冊成立的合作社業務范圍:谷物、蔬菜、棉花、紅薯、

  西瓜的種植 、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谷物、蔬菜、棉花、紅薯、西瓜種植所需的生產資料的購買(化學危險品除外)。為社員提供農耕、農播、農收機械服務。具體以工商注冊為準。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專業種植合作社承擔責任。

  3、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于專業合作社的股份轉讓后,甲乙雙方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注冊資金的投向和使用

  1.注冊資金用于合作社的全面發展。

  2.合作社資金具體使用權限由合作社全體成員、理事會依照合作社章程等相關制度執行,實施前需要經成員大會有效通過。

  第五條 合作社的組織機構安排

  1. 理事會由3名理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2名理事人選,乙方推薦1名理事人選。

  2.理事會設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理事,合作社理事長

  由合作社社員大會在甲方委派的理事中選舉產生;甲方向合作社推薦常務理事人和財務負責人人選。

  3.合作社經理在乙方選派人員中由理事會聘任或解聘,對理事會負責。經理在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合作社的經營和管理。

  4.合作社理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合作社章程進行規定。

  5.合作社監事會由2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 1名,乙方推薦 1 名。

  6.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按照以上約定選舉產生,依照本協議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

  第六條 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七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在專業種植合作社登記之日起3年內,不

  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2.專業合作社成立后,甲乙雙方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3.合作社社址和辦公場所由乙方選擇,經甲方認可后確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范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于因違約而給其對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第九條 特別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工商注冊所需的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起人由乙方進行吸納選定,報甲方審定后確定。

  2.合作社成員選舉和表決時,每一成員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甲方作為合作社主要出資股東,持有合作社70%的出資份額,甲方享有合作社全部基本表決權的20%的附加表決權;附加表決權與基本表決權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合作社的總表決權為基本表決權和附加表決權之和。

  3、合作社的利潤分配,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后的當年盈余,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

  合作社協議書 篇1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此項目;

  第二條 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條 合作期限: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作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有甲乙雙方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比

  例承擔。

  第五條 合作期間的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凈利利潤分配,甲方占( )%,乙方占( )%;合作期間的債務按照上述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場合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償清自己應付擔的部分。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負責合作項目的報批手續

  2. 享有對項目建設管理的權利

  3. 對方的建設項目有權進行建議、審議和監督

  4. 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產經營。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項目的規劃設計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2.負責向政府申請與項目有關的優惠政策

  3.負責項目的建設

  4.對該項目進行論證及實地考察的權利

  第八條 甲乙雙方盈保證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及合法性。

  第九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到政府征收、占用合作項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雙

  方均應服從因征用或占用上述土地而獲得的相關的補償費、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及增加地方進行投入的補償費由甲乙雙方按照( )比例享有。

  第十一條 本協議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

  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但因不可抗拒自然

  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本協議無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期滿后,如雙方繼續合作,則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不再

  繼續合作,則合作期間積累的共同財產的分配甲乙雙方占的比例來分:

  第十四條 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一點情況下,擅自解除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對方因其行為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

  方可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章程,協議雙方簽字即可生效,一式兩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作社協議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合作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此項目。

  第二條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條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后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愿望,以本協議為基礎重新簽訂協議。

  第四條雙方共同經營,合作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有甲乙雙方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合作期間的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凈利利潤分配,甲方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合作期間的債務按照上述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場合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日內向對方償清自己應付擔的部分。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合作項目的報批手續。

  2、享有對項目建設管理的權利。

  3、對方的建設項目有權進行建議、審議和監督。

  4、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產經營。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項目的規劃設計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2、負責向政府申請與項目有關的優惠政策。

  3、負責項目的建設。

  4、對該項目進行論證及實地考察的.權利。

  第八條甲乙雙方盈保證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及合法性。

  第九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到政府征收、占用合作項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雙方均應服從因征用或占用上述土地而獲得的相關的補償費、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及增加地方進行投入的補償費由甲乙雙方按照_______________比例享有。

  第十一條本協議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但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本協議無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條本協議期滿后,如雙方繼續合作,則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不再繼續合作,則合作期間積累的共同財產的分配甲乙雙方占的比例來分。

  第十四條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一點情況下,擅自解除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對方因其行為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條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均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協議雙方簽字即可生效,一式兩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作社協議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作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養殖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養殖龍蝦買賣協議。

  1、乙方負責對龍蝦養殖,甲方負責對龍蝦養殖技術指導。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收購要求向甲方承諾龍蝦養殖的面為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甲方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龍蝦公斤。

  3、乙方養殖的龍蝦只要符合質量標準和規格,甲方負責包銷。

  4、甲方應搞好養殖龍蝦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乙方科學養殖,提高龍蝦的產量和質量。

  5、甲方向乙方提供種蝦,第一次種蝦下種時全面消毒,農戶開工時技術全面指導生產規劃,農戶一次性按每畝元交給合作社。

  6、下種以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消毒水、飼料,應該批發價格供應。

  7、本協議在履行中雙方產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8、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履行完畢后失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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