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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合作合同

時間:2023-03-08 11:41:58 協議書 我要投稿

房地產合作合同(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地產合作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房地產合作合同(15篇)

房地產合作合同1

  甲方:海南扶貧工業開發區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海南善水房地產開發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 海南教師村”項目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項目用地面積 平方米(約 畝),規劃用地性質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項目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層(包括住宅面積 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 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 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采用合作開發的合作形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負責投資開發,乙方給予甲方固定回報,承擔全部項目開發費用。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預付甲方人民幣XXXXXX 萬元整(¥ 萬元),作為甲方的項目前期補償與收益。

  乙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承擔相關費用,并獨立享有項目銷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含深基坑手續)。并保證本項目的各項規劃指標與本協議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協議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項目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件,包括項目的相關批文、經審核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項目的開發準備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其他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后,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房地產合作合同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是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投資人,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是甲方持有。公司項目是甲方與其他合作伙伴共同投資運營的,甲方是實際經營管理人。現因甲方運營項目過程中出現資金問題,經與乙協商一致,雙方依據國家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商定以“公司股權轉讓、項目合作開發”的形式開展合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履行。

  一、合作內容和轉讓標的

  (一)、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是一家依據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為萬元,注冊地址:,屬于房地產開發企業。

  甲方是該公司合法有效股東,持有該公司的全部股權。

  (二)、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擁有開發的項目及用地概況為:

  1. 項目名稱:

  2. 項目位置:

  3. 項目四至:東至 ;南 ;西 ;北 。

  4. 用地概況:項目規劃占地面積平方米,其中建設用地面積約平方米,代征用地面積約平方米;規劃用途為:商品住宅、商業及公建配套設施,規劃容積率為,總規劃建筑面積約為萬平方米,分期開發。

  (1)一期(XX區):項目名稱為,規劃占地面積約平方米,建設用地面積約平方米,容積率,規劃用途為:

  (2)二期(XX區):項目名稱為,規劃占地面積約平方米,建設用地面積約平方米,代征地面積約平方米,容積率約,規劃用途為:。

  二、合作方式

  1、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方式,甲方同意以公司股權合法持有者之身份將其持有的80 %股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乙方同意受讓該部分股權。

  2、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項目的`土地使用權,乙方提供項目后續建設所需的土地、開發、報建、建筑、管理、營銷等全部資金。在乙方投資款項全部到位的情況下,乙方享有“”項目XX區80%的開發經營權,XX區75%的開發經營權,甲方享有該項目XX區20%的開發經營權,XX區25%的開發經營權。雙方按照該比例分享項目所獲的利潤。

  乙方確認甲方前期投入本金人民幣 萬元到項目上,乙方同意將甲方前期投入以買斷經營權的形式一次性補償給甲方,該款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給甲方。

  3、本合作項目所有的對外合同,報建、竣工驗收等手續的辦理均以xx公司的名義進行。

  三、項目合作管理機構及職責

  1、甲乙雙方共同派員組成“合作開發項目部”,負責建設項目的具體組織和實施。項目部設總經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總經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員由乙方委派,乙方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甲方已錄用的人員。

  2、項目部下設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部、銷售部負責人由 乙方委派。財務人員由雙方各委派一名,會計由乙方委派,出納由甲方委派。財務部印鑒與支票應分開管理,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3、工程部負責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及施工管理、建設項目驗收工作;銷售部負責本項目的日常銷售、廣告宣傳、按揭貸款手續以及房屋產權登記過戶等事項。

  4、項目部下設的部門對項目部負責,重大問題(重大問題的范圍由雙方另行補充約定)均應由項目部會議表決決定。會議內容應形成紀要,各方代表應在紀要上簽字確認。

  四、工程投資款及其他費用的籌集與撥付

  除非雙方達成新的書面協議,項目的后續資金均由乙方負責投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繼續投資或變更甲方的分配比例。

  甲、乙雙方有其他項目需要合作經營,須另行協商簽定書面協議。

  五、項目的成本核算和利潤分配

  1、項目成本核算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后60日內完成。項目竣工后,由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決算審計。利潤分配應根據該審計報告并按照本協議約定比例進行利潤分配。

  2、竣工決算前預售房屋的銷售收入,應按照甲方雙方約定比例分別記賬,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銷售款項。

  六、審批手續的辦理

  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應負責辦理建設項目的審批、驗收等手續,包括工程設計方案的報批、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申領等。

  七、稅費承擔

  與本協議相關的轉讓所得稅、印花稅等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價款或項目經營權買斷價款,本協議自動終止。

  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按照違約所涉及的標的額的20%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未能按照雙方簽字確認的用款計劃支付項目投資款,因此造成項目財務成本的增加,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若乙方逾期支付項目投資款超過60日,甲方有權單方中止

  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已經投入的資金按照該資金占整個項目核算成本的比例進行利益分配。

  九、特別約定

  十、其他事項

  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甲乙雙方委派人員應列位并正式成立“合作開發項目部”。在此期間,甲乙雙方應共同派員刻制“合作開發項目部”印章,并在公安部門備案。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房地產合作合同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乙 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項目內容及規模:

 第一條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總投資____萬元(其中:征地費____萬元,開發費____萬元,建筑安裝費____萬元)。投入資金規模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萬元,分 ____次出資 ,每次出資____萬元,預收款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萬元,分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萬元。

  第二條合作及經營方式

  1、合作方式:

  2、經營方式:

  第三條資金償還及占用費

  資金占用費按月利率____%計付,并于每季末的前____天內付給出資方。資金的償還按如下時間及金額執行____ 。最后一次還款時,資金占用費隨本金一起還清。

  第四條財務管理

  1、成本核算范圍:

  2、決算編制:

  3、財產清償:

  4、利潤分配: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第六條 其他

  1、該項目資金在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方愿以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____份。合同副本____份,報送____等有關單位各存1份。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的修改、補充須經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協議書,并須保證方同意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產合作合同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市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位于深圳市**區**路的“****”項目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項目概況:

  1、本協議中由甲、乙方雙方合作開發的項目位于:深圳市**區**路,項目暫定名為:****(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用地面積為:3723.46平方米,簽約時土地用途為:工業住宅混合用地(本項目合作開發過程中進行土地用途的變更),宗地號為:*********號,簽約時使用權人為: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詳見宗地圖、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

  2、本項目是通過對位于**區**路的********號地塊(以下稱“本項目所在地塊”)合作開發,建成一個大型商、住兩用樓,并在銷售獲利后雙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實現甲乙雙方互惠共贏;

  3、本項目計劃開發總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地上*******層(包括住宅面積*******平方米、商用面積*******平方米),地下****層(面積****平方米),上述面積若因政府規劃審批等原因導致變動,應以規劃審批的實際面積為準;

  二、合作模式:

  1、本項目計劃投資總額******萬元,全部由乙方出資,甲方不再投入資金;

  2、在本項目中,甲方負責辦理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土地用途變更、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拆遷賠償等相關手續,在此基礎上乙方一次性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萬元整,作為甲方開展上述工作的前期費用;

  3、甲乙雙方共同成立項目公司負責管理本項目的建設與銷售。項目公司的設立方式、公司名稱、股權比例、公司章程、人員配備、財務制度及運作機制等,本協議中有約定的,依據該約定;本協議中未約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后確定。

  三、項目實施:

  1、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后五日內向乙方提供本項目所在地塊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

  2、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后五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協議中第二條第2款的資金,以確保項目前期工作的正常進行;

  3、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三條第二款的資金后,應與本項目所在地塊所有權人(即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洽談協商,以取得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權的形式實際控制本項目所在的地塊;

  4、甲方實際控制本項目所在地塊后,負責辦理土地用途變更、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拆遷賠償等相關手續,乙方應予以協助;

  5、在甲方實際控制本項目所在地塊后,乙方負責出資人民幣******萬元成立項目公司,并保證設立后的項目公司的企業類型、經營范圍等符合動作本項目。項目公司設立后,由乙公司暫時取得項目公司100%的股權;乙方負責辦理該項目公司的全部設立手續,設立該項目公司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以其擁有的深圳市a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向項目公司出資(以下如沒有特別說明,所稱項目公司均指甲方出資后的項目公司),甲方出資后,甲方擁有項目公司49%的股權,乙方擁有項目公司51%的股權;

  7、甲方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由乙方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

  8、甲乙方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公司章程的內容;

  9、對上述第三條第6、7、8、9項的事項,甲乙雙方應共同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為此所支付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10、項目公司的財務制度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若一方指派的人員擔任會計的,則另一方指派的人員擔任出納;

  11、本項目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甲乙雙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對方同意,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含關聯公司)均不得參加本項目工程的投標和設計、施工;

  12、本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13、項目公司在經營管理本項目過程中的其它事項,由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指派的人員協商后,以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等方式做出決定,但不得違反本協議中(包括本協議的補充協議)已經確定的內容,否則責任方應認定為違約。

  四、收益分配:

  1、本項目完成后,甲乙按雙方各自所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即按49:51的比例分配收益:甲方獲得全部收益的49%,乙方獲得全部收益的51%);

  2、若本項目中的房產建成后,銷售取現暫時困難,也可由雙方協商同意后按上述第四條第一款的比例分配房屋作為收益,雙方應對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五、其它約定:

  1、本協議簽訂生效后,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塊的轉讓、改造、合作、租賃等與任何第三方簽訂合同或協議,不得設置第三者權益;

  2、在本項目報批報建手續完成并符合開工條件后,本項目的設計方案必須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以進行開工;

  3、如果乙方中途出現資金不足或無能力開發,如需要將項目轉讓,乙方所發生的債權與甲方無關,轉讓時必須經甲方同意及確認,但本合同條款不變。若因上述原因導致工程停工一年時間,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所建物業,并有權與任何第三者另行簽訂合作開發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將開發地塊自行開發或與第三者進行轉讓、改造、合作租賃事宜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或者設置任何第三者權益,或甲方在合理的時間內未能及時取得合作開發土地的報批報建手續,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2、若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全部履行出資義務(包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前期費用及乙方在項目公司設立時及設立后的投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未出資金額10%的違約金并同時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同時,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乙方不得依據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中的其它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本協議終止前,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4、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等)導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中相應條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5、因甲乙雙方指派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雙方指派的法定代表人、雙方指派的參加股東會的人員,董事會成員、監事、財務人員,還包括原在一方工作或由一方招聘,后經指派或自行到項目公司工作的其它工作人員)的行為所導致的對本協議中任何條款的違反,均視為指派該人員的一方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簽訂、履行、解除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方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協議生效、修改及終止: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對補充協議的違反,視為對本協議的違反;

  3、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可修改本協議中的部分條款;凡對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應簽訂書面協議;對修改后的協議條款的違反,視為對本協議的違反;

  4、本協議中的所有條款全部履行完畢后本協議即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房地產合作合同5

  (適用于包括聯合竟買土地的合作開發)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 根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布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青島市×區×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后,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

  1.2 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于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后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筑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 合作項目發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傭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家具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干,超資不補,節余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 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于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于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鑒。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后,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了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布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后,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6.1 竟買保證金的繳納日期按7.4項辦理。

  6.2 拍賣機構傭金的繳納日期按7.5項辦理。

  6.3 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日期按7.8項辦理。

  6.4 竟買土地不成的,其竟買保證金的退還按7.6項辦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關部門所繳納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項目報批前由本協議當事人支付。

  6.6 合作項目各項稅收的繳納按稅法和稅務機關的規定各自繳納。

  6.7 項目部及下設部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前繳納。

  6.8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10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

  6.11 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第七章、土地竟買:

  7.1 本次拍賣會及本協議當事人共同擬竟買的地塊的簡介:

  根據《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公告》青土資房告字[200×]×號,200×年×月×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將在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巫峽路9-11號)五樓拍賣廳舉行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會。本協議當事人決定參加上述×號拍賣地塊的竟買。

  7.2 1號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1. 地塊位置:

  2. 地塊總面積: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積:

  5. 容積率:

  6. 建筑密度:

  7、 綠地率:

  8. 規劃建筑面積:

  7.3 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竟買×號地塊的樓面地價的竟買應價不超過人民幣 元/平方米。

  7.4 竟買保證金人民幣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證金應于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給出資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賣機構的傭金,在拍賣機構規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資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繳納。本協議當事人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分攤拍賣傭金。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確權面積具實結算。

  7.6 土地竟買的有關手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負責辦理。竟買不成的,應在拍賣機構退還保證金到帳后×日內退還本協議當事人。

  7.7 每方派員一名參加拍賣會,由出資最多的一方派員負責舉牌。竟買成交的,由負責舉牌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和拍賣筆錄。

  7.8 拍賣成交后,本協議當事人最遲應于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備齊土地出讓金,并通過出資最多的一方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代本協議當事人簽訂。

  7.10 拍賣成交后至《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前,任何一方毀約導致其他方將競得土地再行拍賣的,違約方應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協議當事人的傭金,如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違約方負責補足差額。

  7.11 應價超過7.3項約定的,其他本協議當事人有權予以追認,也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選擇終止本協議的,負責舉牌的一方,應在拍賣結束后三日內退還其支付的保證金。

  7.12 除竟買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買保證金和傭金不再退還。

  7.13 竟買不成的,除4.9項外,本協議的其他條款自動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1、報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建筑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筑設計單位),簽訂《建筑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11、委托質檢工作;

  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13、辦理規劃驗線,開發項目開工。

  8.3 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九章、工程營造

  9.1 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9.2 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9.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采用“包死價”和工程設計變更據實結算的決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準后,由財務部執行。

  9.5 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十章、 房屋銷售:

  10.1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協議當事人獨自派員銷售。以各自的名義分別與購房的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據。收取的購房款進合作項目設立的獨立帳戶。

  10.3 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營銷費用、購置辦公家具和銷售部經理的工資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積分攤。待工程竣工測繪后,按確權的建筑面積據實決算。

  本條約定的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是指建設售樓處發生的土建和安裝費用。

  本條約定的營銷費用是指為銷售房屋通過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所發生的費用。

  10.4 房屋的銷售采用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項目聘任的法律顧問負責。

  10.5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經過培訓后方能上崗。

  10.6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服從銷售部經理的管理。

  第十一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1.1 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擔。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結算值的 %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13.2 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并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4.1 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1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14.3 竟買土地被有關部門收回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為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

  15.3 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為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范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16.2 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準權由項目部行使。

  16.3 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后的現象發生。

  16.4 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為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16.5 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 往來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咨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 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16.8 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擋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17.1 合作項目完成后,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家具、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17.3 本協議簽訂后,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7.6 本協議書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 份,副本各方各執 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房地產合作合同6

  甲方: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

  乙方:xxx

  住所地:

  丙方:xxx

  住所地:

  甲、乙、丙雙三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位于#################的項目合作開發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本著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協議,以資三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內容

  合作項目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乙方籌集項目建設所需的土地出讓金、開發、報建、建筑、管理、營銷等全部資金,預計投資資金為人民幣@@億元。在乙方投資款項全部到位的情況下,乙方負責該項目的開發經營權。丙方負責該項目的前期策劃和運作。 項目所獲的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甲方占@@%,乙方@@%,丙方@@%。

  2、甲乙丙三方確認,三方均以中小企業融資進行投資,中小企業融資財務費用均按月息@@%的標準進入項目成本核算。

  3、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甲方按總投入的@@%,乙方按總投資的@@%,丙方按總投資的@@%出資。由乙方統一籌集,并以三方的名義投入該項目。

  4、甲乙丙三方確認,乙方可以用甲方的產權、土地進行中小企業融資,但所融到的資金必須用在本合作項目,但不影響項目開發的前提下,必須優先償還按投資比例多出資本金的乙方本金。

  5、本合作項目不發生土地權屬的變更,即在房屋銷售完成之前,土地的使用權名義上仍然歸甲方所有,但乙方和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對項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享有收益權。

  6、本合作項目所有的對外合同,報建、竣工驗收等手續的辦理均以甲方名義進行。

  三、合作管理機構及職責

  1本協議簽訂后,由丙方負責前期的項目落實工作,由甲方賦予丙方在辦理該項目前期工作中的權利,并由甲方出具相關的委托書,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公章等。

  2、甲乙丙三方共同派員組成“合作開發項目部”,負責建設項目的具體組織和實施。項目部設總經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總經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員由乙方根據需要委派。

  3、項目部下設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部負責人由乙方委派,銷售部負責人由乙 方委派。財務人員由三方各委派一名,會計由乙方委派,出納由甲方丙方委派。財務部印鑒與支票應分開管理,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4、工程部負責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及施工管理、建設項目驗收工作;銷售部負責本項目的日常銷售、廣告宣傳、按揭貸款手續以及房屋產權登記過戶等事項。

  5、項目部下設的部門對項目部負責,重大問題(重大問題的.范圍由三方另行補充約定)均應由項目部會議表決決定。會議內容應形成紀要,各方代表應在紀要上簽字確認。

  6、項目部日常費用的支出由項目部總經理簽字后生效。

  四、工程投資款及其他費用的籌集與撥付

  1、本建設項目所需的投資資金及其他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費用,由乙方直接劃入三方共同開立的帳戶,專款專用。劃入時間以項目部呈報的的用款計劃為準。

  2、若因城市規劃調整等而使乙方實際籌集投資數額超出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約定的金額,對增加投資額的應由各方實際出資額來確定增加利潤的分配比例。若一方放棄出資的,享有由于增加投資而產生的收益的12.5%。

  五、成本核算和利潤分配

  1、本建設項目成本核算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后60日內完成。項目竣工后,由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決算審計。利潤分配應根據該審計報告并按照甲方丙三方25:50:25的比例進行利潤分配。若因城市規劃調整而新產生的利潤,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辦法分配。

  2、竣工決算前預售房屋的銷售收入,應按照甲乙丙三方25:50:25的比例分別記賬,未經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銷售款項。原則上優先償還投資本金。

  六、審批手續的辦理

  本協議簽訂后,待丙方前期協調妥善后,移交給乙方。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重新授權和委托。由乙方負責辦理建設項目的審批、驗收等手續,包括工程設計方案的報批、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申領等。

  七、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后,該項目獲得@@相關部門批準可以實施時,由于乙方資金未到位而造成的后果,乙方愿意承擔賠償給甲方人民幣*萬元;而由于甲方未經乙方和丙方的一致同意而另找其他第三方合作開發的,甲方愿意賠償給乙方和丙方人民幣*萬元。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即刻出具給丙方授權委托書,并提供公司的公章和營業執照副本,便于丙方順利開展前期的相關工作。丙方辦妥前期約定工作后,移交給乙方,再由甲方按約授權或委托給乙方辦理本項目開發的相關事宜。

  2、甲方公司在本協議生效前或與本項目無關的業務往來所發生的債權、債務不涉及乙方、丙方,概由甲方自行負責,由此而造成乙方、丙方利益損害的在該項目產生的甲方收益中償還。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一致同意,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壹式叁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房地產合作合同7

  鑒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國有土地所有權不可以轉讓,為了實現對國有土地的合法利用和市場流轉,我國設立了獨特的國有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權人所享用的用益物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事主體之間流轉,從而實現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用土地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現土地要素與資金要素的結合,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這是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法律基礎。然而,在房地產開發實務中經常出現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名為合作開發實為房屋買賣、名為合作開發實為借款、名為合作開發實為房屋租賃的情況。為了正確處理以上問題,20xx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以四個條文對上述四種情況作了界定,這也是本文要討論的房地產合作開發中的轉性合同,本文主要討論上述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一、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要確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否名實相符,首先就要對什么是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作出界定,進而分析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特征,從而來判定那些合同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那些合同應該轉性合同,并應按照轉性后的合同關系來處理。

  《司法解釋》第十四條對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作出明確界定:“本解釋所稱的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議。”因此,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應該具備以下特征:第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第二,當事人雙方共享利潤;第三,當事人共擔風險,第四,當事人是以開發房地產為合同的基本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不再把共同經營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必要條件。我們認為,實踐中對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上述四項特征中爭議較多也最難以把握的是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和特征三(當事人共擔風險)。下文將對上述特征一、三作進一步分析。為了敘述的簡便,本文僅討論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三方或更多方的合作開發與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并無本質差異。

  2.關于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

  上述特征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另一方則以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2)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3)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

  (4)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

  (5)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非資金形態的實物(如建筑材料)或勞務作為出資。

  其中以第(1)、(2)種情形最為常見,第(3)、(4)種情形偶見于相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第(5)種情形偶見于工程項目的材料供應商、施工承包商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特別是在開發企業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情況下。

  3.關于特征三:當事人雙方共擔風險

  本文認為,上述特征應理解為:當事人對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履行的不利益的后果以及不能履行的后果應當共同分擔。這里,共擔的風險應主要指合作雙方預期的利益目標不能實現或者不能全部實現的風險,而一般不包括由于一方過錯導致的利益風險。除非非過錯方同意分擔,否則后者應由過錯方承擔。

  何謂共同分擔風險?

  首先,在確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時,應該注意,不能僅僅把合同是否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作為判斷標準,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其次,這里所說的風險是經營風險,不屬于其它風險。例如案例一,某合同中約定,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乙進行投資,甲乙雙方合作進行開發房地產,甲承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帶來的風險,乙承擔出資帶來的風險及合作開發過程中的其它風險,甲獲得房屋建成后的一半房屋面積或者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該部分房屋所對應的房價款作為收益。在這個合同中雖然沒有明確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相反還約定了甲方應該承擔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帶來的風險。但是從該合同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來看,甲實質上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因為,第一,辦理產權證是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個附隨義務,是甲方履行合同必須履行的義務,是甲方的固有義務,不屬于經營風險的范疇。第二,如房屋建成,甲將分得一半房屋面積;如房屋不能建成,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房屋是否建成甲均能獲得相當于一半房屋面積的收益。因此,本文認為,案例一的合同應該按照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來處理。

  再次,共同分擔風險應理解為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與各方當事人就合作開發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大致相當,至少不應嚴重失衡。否則應視為非實質性的共擔風險。比如案例二,合同約定,合作開發項目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不論實際建成房屋面積是否增減)的一半,合作開發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除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外,既不承擔合作開發活動中的其他損失,也不要求相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再比如案例三,合同約定,合作開發項目完成的,甲作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的一半,合作開發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的80%,其余20%作為甲對合作開發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風險承擔。在上述案例二中,由于土地本身一般不易滅失,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其承擔的風險幾乎為零,或者僅僅喪失一定期間可能的土地收益,而對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乙將實際上承擔開發失敗的幾乎所有經濟損失。而在上述案例三中,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不僅其承擔的風險為零,而且可以繼續獲得約定的利益,只是該利益比項目成功時有所減少。可以說,案例二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無利可圖,但不會虧本,即不賺不賠;而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少賺不賠。因此顯而易見,該兩案中甲分擔風險的比例與其就合作開發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相比已經嚴重失衡。有人認為,只要雙方約定共擔風險,就應認定為合作開發合同,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自由約定,法律不應無端干預。本文認為,如果法律對于當事人風險的分擔比例完全不加干預,將給當事人規避《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關于轉性合同的規定留下巨大的空間。比如,當事人可能約定利益分配時一方享有固定利益,而風險分擔時,該方承擔1%。

  二、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四種轉性合同

  1.《司法解釋》確定轉性合同的法理基礎

  《司法解釋》分別在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了四種轉性合同。《司法解釋》作出這四條解釋的法理基礎均為意思表示理論,即通過揭示合作開發房地產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來判定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法律性質,而不以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名稱或外部表現形式來判斷合同的法律性質。

  2.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1)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從該條規定可以得出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本質特征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益。此時,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已經成為“投入”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這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法律關系在權利義務的本質上并無二致。也就是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可以看作是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所獲得的對價,合同相對方通過支付“固定利益”(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而獲得了土地使用權。投入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支付固定利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此時,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而只是約定收取固定利益,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實踐中,如果由于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不夠嚴謹,在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中僅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的固定利益分配,未約定風險分擔的,這樣的約定是否可以視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呢?本文認為,這種情況下不宜一概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方仍應對固守“保底利益”的當事人承擔價值固定只不過變換給付物種類的義務,那么合作風險實際上還是并未“共同承擔”。

  第二,固定利益的含義。《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是指的固定利益,是指無論在合作開發房地產中出現什么樣的經營風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都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取得一定的、不變的利益。因此固定利益應該具有以下特征:A.是可以確定的、不變的利益。即,不論合同能否實際履行,合同履行的程度如何,該利益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是不發生變化的。例如,土地價款的35%,總投資的25%這樣的約定。B.可以表現為貨幣,但不以貨幣為限。在通常情況下固定利益表現為貨幣,但并不以貨幣為限。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也可以固定數量的房屋,還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和固定房屋的混合,甚至可以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

  本文進一步認為,《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一詞不夠確切。在上文列舉的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少賺不賠,但嚴格說來,甲的利益不是固定的,項目開發的成敗將影響甲獲得的利益大小。按照現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要求,案例三中的合同將不能認定轉性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而事實上這類合同的本質仍然是提供土地使用權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只不過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對價按照不同的項目開發結果做了分別約定。因此,本文認為,如將《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改為“保底利益”,可以堵塞案例三中合同不能轉性認定的漏洞,因為在案例三中,甲的“保底利益”是約定的項目失敗情形下的利益。

  (2)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房屋買賣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則表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以所“投入”的資金作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對價。也就是說,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量的房屋,合同的相對方通過出賣固定數量的房屋獲取了一定的資金,這符合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征。投入資金的一方成為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合同相對方成為房屋的出賣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的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買賣。因此,此類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數量的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實為房屋買賣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的理解。首先,《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所指的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是指提供資金一方當事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其次,固定數量的房屋,應該和本文在前面對“固定利益”所作分析一樣,該固定數量房屋的數量應該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不變的。例如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分配5000m2的房屋,該約定就是確定的,不論房屋是否能實際建成,合同約定的固定數量房屋都是確定的,并且是不變的。至于,該房屋最終能否建成或者提供資金的一方能否實際分到5000m2的房屋則屬于合同履行的范疇。

  (3)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貨幣的,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如果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則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額貨幣的回報,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出借資金獲取了利益,合同相對方通過借款進行了房地產開發,雙方的真實意思在于融資進行開發建設。這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征,提供資金的一方于貸款人,合同相對方于借款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理解。我們在判定合同中是否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時,應該注意這里的固定數額貨幣不等同于“固定利潤”。這是因為利潤的獲取要取決于房地產開發的結果,在房地產開發完成之前利潤是不確定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存在“固定利潤”。例如在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合作建房完成后提供資金一方獲取合作建房利潤的50%,這樣的約定就不應該視為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獲取固定數額的貨幣。

  (4)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以租賃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租賃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論合作的結果如何,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都將使用(租用)一定數量的房屋。雙方當

  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提供的資金作為使用約定面積房屋的對價,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支付租金,合同相對方提供約定面積的房屋給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使用。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為承租方,合同相對方為出租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是否不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如何理解以其他形式使用房屋。因為這類合同和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租賃合同存在一定的區別,所以在合同的條款表述上往往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賃合同,通常會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房屋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支付一定租金的方式或者免費使用約定面積的房屋。《司法解釋》所稱的其它形式使用房屋就是指提除支付一定租金的外的其它方式。因此,無論這類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建成后約定面積的房屋,只要約定的實質內容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都應該把這類合同認定為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三、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幾種特殊的情況的處理

  第一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僅提供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A.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借款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借款合同中的貸款方,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出借資金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B.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支付貨幣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C.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在此種情況下,還可以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和貨幣,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的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房屋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或固定數量的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乙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D.固定利益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人又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益義務關系。

  E.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在此種情況下,也應該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中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來處理,既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約定取得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或者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方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貨幣中的部分貨幣,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F.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前文C部分所確定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前文E部分確定原則來進行處理。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的房屋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的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二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第二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種情況,甲、乙雙方均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也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

  權和資金。實際上甲方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房屋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借款合同的貸款方所獲取的對價形式表現為所獲得的固定利益,其本質上卻是乙方投入的資金或土地使用權或資金和土地使用權。

房地產合作合同8

  第一條 合作雙方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第一條為搞活經濟,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盤活甲方的土地資源、回籠資金、配合 市舊城改造,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就合作建設商住綜合樓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甲乙雙方在實施本項目開發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政策規定,按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辦事。

  第三條 合作項目基本情況

  合作項目位于 市 縣 路 號。該地段土地使用權為甲方享有(土地使用權證號:

  )。

  該項目總占地面積為 平方米,地塊四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詳見 市規劃局紅線圖)。

  項目內容:項目建設規劃為樓高七層的商住綜合樓,使用年限40~70年,容積率 ,建筑密度 ,綠地率 。其中地面上沿街1層為裙樓,使用性質為商業鋪面,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2~7層為主樓,使用性質為住宅,每層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項目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商業鋪面 平方米,住宅 平方米,底層車庫 平方米(具體以規劃部門批準文件為準)。

  項目建設還包括與項目配套的停車場、公共道路、消防、綠化等配套設施。

  第四條 合作期限:自簽約之日起至本項目工程建設或銷售完畢時為止(兩者以先到日期為準)。

  第五條 合作期間甲方的責任:

  提供建設項目的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并向有關部門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及用地規劃許可證。

  負責辦理項目的立項、規劃、設計、報建、施工許可、確權及建筑施工用臨時占道、用水、用電等手續。

  負責辦理項目地段上現有建筑物的拆遷手續,負責建筑物內現有辦公場所、住戶搬遷、安置工作及其費用。

  負責辦理項目建設過程中所需要的其他一切手續及負責處理與社會、政府各部門的關系。

  負責辦理乙方分得樓宇面積的房產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承擔項目土地須補交的歷史遺留問題及相關費用。

  第六條 合作期間乙方的.責任:

  一負責項目工程建設所需資金的投資,包括項目設計、建筑安裝、裝修、水電安裝以及項目配套設施建設所需費用的投資。

  負責對項目地段上現有建筑物進行拆除,費用由甲方負責。

  負責安排合法的施工單位對項目工程的建筑、安裝、裝修。具體裝修標準為:室內一般抹灰,無砌隔墻,室外按設計圖紙施工。

  負責對項目設計圖紙的審定。

  負責項目營銷總策劃工作,并以投資商之名義出現在各媒體上。

  負責承擔項目廣告設計、媒體發包費用。

  負責執行工程建設現場、售樓處業務操作,承擔售樓處日常電話通話費用及相關日常管理費用。

  負責售樓業務人員薪資及獎金、售樓處現場辦公費用(紙、筆、計算器、筆記本等雜費開支)。

  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第七條 資金投入的時間及投資總額:

  甲方項目土地成本折合人民幣 萬元。

  乙方視項目建設進度實際需要分期分批投放項目建設資金。乙方對該項目投入的建設費用及銷售費用合計人民幣約 萬元。

  政府部門批準本項目建設時,由甲乙雙方共同對整個項目建設、銷售所需資金進行預算。項目建設完成,再由甲乙雙方在預算基礎上共同對項目建設、銷售的全部費用進行結算確認。甲乙雙方確認的結算費用即為乙方投資總額。

  第八條 利益分配:甲乙雙方可以選擇以下 方案進行利益分配。

  甲乙雙方可以依照以下方案進行利益分配:

  本項目建設期間,從取得預售銷售許可證后,開始計算回籠資金,由甲方和乙方按土地款和項目建安成本的18∶82進行銷售收入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直至項目總成本收回止。(各自分配的銷售收入的稅費各自承擔)

  本項目建設期間,甲方和乙方的土地款及項目建安成本收回后,由甲方和乙方按雙方投資比例為18∶82進行銷售收入毛利潤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各自分配的銷售收入的稅費各自承擔)

  本項目建成后,由甲方和乙方按雙方投資比例為18∶82進行未銷售樓宇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

  對乙方分配得到的樓宇,甲方應在樓宇竣工后一年內為乙方辦妥樓宇的過戶登記手續,為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任何一方如要對其分享的樓宇對外銷售,所需銷售費用(包括銷售稅費)全部由各自承擔,銷售收入全部歸各方所有。

  由乙方對項目實行利潤包干即該項目總利潤為人民幣 萬元,甲方應得利潤人民幣 萬元。乙方分期分批支付甲方土地款人民幣 萬元及利潤款人民幣 萬元,具體時間及金額如下:

  第九條 本項目立項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收取任何房款,也不得將此基地變相抵押他人。

  第十條 賬戶管理:本項目以甲方名義在貸款行設立專款資金賬戶,由甲乙雙方共同管理。

  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工期:

  本項目七層建設工期為18個月,即乙方應在18個月內完成項目建設,并交付甲方驗收、使用。

  本項目建設工期自政府批準項目建設,完成拆除項目地段現有建筑物及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任何一方違約造成對方經濟損失時,違約一方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建設項目在政府部門批準后至乙方投入建設資金前,任何一方違約,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整。

  項目建設被政府部門批準及乙方投入建設資金后,如果甲方違約,除應退還乙方投入的資金外,還應按乙方投入資金的50%支付乙方違約金,同時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任何一方訂立本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本合同權利,履行本合同義務。任何一方訂立本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權利,承擔連帶義務。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

  當一方違約后,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所列之義務后或合同期滿自行終止。

  本合同依法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時,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

  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后,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無過錯一方的經濟損失,并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另一方違約金。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

  雙方對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在執行期間經雙方協商后,可另行約定以書面方式補充。補充協議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合作合同9

  轉讓方(甲方):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___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位于,其四至范圍為:東至,西至于,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項目使用性質:(住宅、商業)___

  項目規劃條件:___

  (1)占地面積:___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___;

  (3)綠地率___;

  (4)限高:___

  (5)總建筑面積:___平方米;

  (6)地上面積:___平方米;

  (7)地下面積:___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___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___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內容詳見附件)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項目法律手續

  甲方以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___;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計算,為___年;

  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___;

  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___;

  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

  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___;

  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___;

  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外銷許可證號為___;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等。

  第四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

  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___)處理: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___萬元。

  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___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項目轉讓后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并承擔其費用

  第七條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第八條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上述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責任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并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文件,并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乙方責任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并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10.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___%,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項目轉讓費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___%,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___11.2.2___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___%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合作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合作參與開發建設房地產項目,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項目

  甲、乙雙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為房地產開發建設的技術支持、信息咨詢、開發、管理、服務等項目。

  二、合作的范圍及內容

  根據甲、乙雙方目前的實際情況和市場狀況,雙方商定本次合作為房地產開發建設的初期工作,本次合作范圍及內容是為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提供技術顧問、信息咨詢等服務,包括項目開發建設所需資金的融通及籌措,項目的推介及招商,為項目尋找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等。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全部以甲方的名義進行對外溝通、信息交流、協調關系、公關、招投標、談判、簽約等商務事宜,乙方以甲方公司管理人員的身份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工作,進行相應合法商務活動。

  四、甲、乙雙方的工作與責任

  4.1、甲方:

  4.1.1、向乙方提供商務活動所必需的一切商務談判資料,如甲方的組織機構、管理機構、注冊資本、企業章程、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驗資報告、年度財務報表、法人代表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等一切為合作項目服務的資料證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資開發所必須的資料基礎上,負責籌備項目開發建設所需資金的融通及籌措,并及時告知乙方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及中小企業融資結果,并將中小企業融資所需的整套文件資料給乙方;在乙方提出需要的前提下為其尋求及聯絡相應的金融機構或投資機構。

  4.1.3、在乙方提供必須的資料的基礎上,負責協助乙方籌備項目的推介及招商所需的文件資料,并為其安排定向推介。

  4.1.4、在乙方提出自行中小企業融資或尋求開發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負責協助乙方進行中小企業融資或合作開發的相關的協議、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并協助乙方完成中小企業融資或合作的相關法律文件的準備和簽署。

  4.1.5、為項目尋找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并將談判內容、結果和合作方式等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4.1.6、承擔本協議約定的合作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支出(包括乙方的管理費用,土地費用,項目設計、招投標等前期費用,項目廣告推介費,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

  4.1.7、雙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4.2、乙方:

  4.2.1、負責提供獲得項目服務事宜的公共關系支持。

  4.2.2、負責取得項目服務所需的全部基本資料。

  4.2.3、負責協調使甲方獲得項目服務合同及相應的授權。

  4.2.4、負責協調關系并使甲方尋求、聯絡、推薦的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開發的項目競爭中入闈中標。

  4.2.5、雙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管理等費用的支付方式

  5.1、乙方在協議約定范圍內所付出的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協議簽定后按每個項目信息為單位,按每個項目總投資額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費。

  5.2、本協議自簽定生效之日起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開辦費,之后按每月的實際投資額(含形象進度所代表的投資額)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費,前期開辦費在月支付管理費中扣減。

  5.3、廣告費用、前期費用等雙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保證與承諾

  6.1、雙方有權簽訂并執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并且無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6.2、雙方無論口頭或書面所提供的任何資料、信息、數據、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觀的、真實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虛假、侵權、故意疏忽或虛偽陳述。

  6.3、雙方將所知悉的可能影響本協議的所有事項(如果有)盡快通知對方,并提示對方注意。

  6.4、乙方在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或從事商業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中國有關法律和規定,一切違背法律和規定的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與經濟責任均自行承擔。

  6.5、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的一切承諾及相關的意見、觀點、看法和操作,均應在甲方授權或雙方議定的范圍內進行,否則,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6.6、乙方在提出正當的合法商務活動時,甲方應積極的給予支持,

  七、合作期限

  7.1、本協議有效期暫定為一年,若合作項目沒有任何進展則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后終止,若合作項目進展順利,甲方或甲方推薦的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開發的項目競爭中入闈中標,則本協議有效期延長至合作項目銷售封盤為止。

  7.2、在下述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在書面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終止本協議:

  7.2.1、一方停止營業或進入清算(不包括事先得到另一方書面同意的、為了正當的有清償能力的重組或合并而進行的自愿清算)或解散或關閉;

  7.2.2、一方無法支付到期債務,或其全部或部分財產被指定給破產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管理人(或依照其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設立地點的法律規定的任何類似官員或程序),或正進入任何破產程序;

  7.3、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遭遇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應在盡可能快的時間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通知對方,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雙方應該通過協商暫緩或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7.4、本協議的`終止不影響保密協議的效力,但保密期限過后則不在此限。

  7.5、本協議合作期滿,如需延長合作期,雙方可簽訂書面文件延長合作期。

  7.6、在有效期內,為本協議上述項目提供的服務全部結束,則本協議終止。

  八、違約責任

  8.1、一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并且在另一方指出這種違反后15日內,這種違反仍未得到糾正,違約方應承擔由此給另一方帶來的相應的經濟損失,并承擔法律責任;

  8.2、如果任何一方連續三十天無法實質履行其責任,則另一方可以在發出書面通知三十天后終止該協議或其中受到上述影響的任何部分,無法實質履行其責任的一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于任何一方所無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戰爭、火災、風暴、政治封鎖、罷工(不包括其自身員工的罷工)或自然災害而導致其無法履行協議義務時,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亦不對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9.2、各方在知曉可能導致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后應盡快通知另一方。

  十、適用法律

  10.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履行,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0.2、如果雙方對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履行發生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協商解決不成,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10.3、除有關爭議的條款外,在爭議的解決期間,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繼續履行。

  10.4、本協議部分條款依法或依本協議的規定終止效力或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十一、協議的生效、協議的修改、變更、補充及其它

  11.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11.2、本協議一經生效即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和補充均需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11.3、本協議以中文寫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往來文件均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協議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_市正式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開戶行: 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

房地產合作合同11

  第一條 合作雙方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第一條為搞活經濟,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盤活甲方的土地資源、回籠資金、配合 市舊城改造,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就合作建設商住綜合樓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甲乙雙方在實施本項目開發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政策規定,按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辦事。

  第三條 合作項目基本情況

  3.1 合作項目位于 市 縣 路 號。該地段土地使用權為甲方享有(土地使用權證號: )。

  3.2 該項目總占地面積為 平方米,地塊四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詳見 市規劃局紅線圖)。

  3.3 項目內容:項目建設規劃為樓高七層的商住綜合樓,使用年限40~70年,容積率 ,建筑密度 ,綠地率 。其中地面上沿街1層為裙樓,使用性質為商業鋪面,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2~7層為主樓,使用性質為住宅,每層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項目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商業鋪面 平方米,住宅 平方米,底層車庫 平方米(具體以規劃部門批準文件為準)。

  3.4 項目建設還包括與項目配套的停車場、公共道路、消防、綠化等配套設施。

  第四條 合作期限:自簽約之日起至本項目工程建設或銷售完畢時為止(兩者以先到日期為準)。

  第五條 合作期間甲方的責任:

  5.1 提供建設項目的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并向有關部門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及用地規劃許可證。

  5.2 負責辦理項目的立項、規劃、設計、報建、施工許可、確權及建筑施工用臨時占道、用水、用電等手續。

  5.3 負責辦理項目地段上現有建筑物的拆遷手續,負責建筑物內現有辦公場所、住戶搬遷、安置工作及其費用。

  5.4 負責辦理項目建設過程中所需要的其他一切手續及負責處理與社會、政府各部門的關系。

  5.5 負責辦理乙方分得樓宇面積的房產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5.6 承擔項目土地須補交的歷史遺留問題及相關費用。

  第六條 合作期間乙方的責任:

  6.1 一負責項目工程建設所需資金的投資,包括項目設計、建筑安裝、裝修、水電安裝以及項目配套設施建設所需費用的投資。

  6.2 負責對項目地段上現有建筑物進行拆除,費用由甲方負責。

  6.3 負責安排合法的`施工單位對項目工程的建筑、安裝、裝修。具體裝修標準為:室內一般抹灰,無砌隔墻,室外按設計圖紙施工。

  6.4 負責對項目設計圖紙的審定。

  6.5 負責項目營銷總策劃工作,并以投資商之名義出現在各媒體上。

  6.6 負責承擔項目廣告設計、媒體發包費用。

  6.7 負責執行工程建設現場、售樓處業務操作,承擔售樓處日常電話通話費用及相關日常管理費用。

  6.8 負責售樓業務人員薪資及獎金、售樓處現場辦公費用(紙、筆、計算器、筆記本等雜費開支)。

  6.9 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第七條 資金投入的時間及投資總額:

  7.1 甲方項目土地成本折合人民幣 萬元。

  7.2 乙方視項目建設進度實際需要分期分批投放項目建設資金。乙方對該項目投入的建設費用及銷售費用合計人民幣約 萬元。

  7.3 政府部門批準本項目建設時,由甲乙雙方共同對整個項目建設、銷售所需資金進行預算。項目建設完成,再由甲乙雙方在預算基礎上共同對項目建設、銷售的全部費用進行結算確認。甲乙雙方確認的結算費用即為乙方投資總額。

  第八條 利益分配:甲乙雙方可以選擇以下 方案進行利益分配。

  8.1 甲乙雙方可以依照以下方案進行利益分配:

  8.1.1 本項目建設期間,從取得預售銷售許可證后,開始計算回籠資金,由甲方和乙方按土地款和項目建安成本的18∶82進行銷售收入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直至項目總成本收回止。(各自分配的銷售收入的稅費各自承擔)

  8.1.2 本項目建設期間,甲方和乙方的土地款及項目建安成本收回后,由甲方和乙方按雙方投資比例為18∶82進行銷售收入毛利潤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各自分配的銷售收入的稅費各自承擔)

  8.1.3 本項目建成后,由甲方和乙方按雙方投資比例為18∶82進行未銷售樓宇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

  8.1.4 對乙方分配得到的樓宇,甲方應在樓宇竣工后一年內為乙方辦妥樓宇的過戶登記手續,為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8.1.5 任何一方如要對其分享的樓宇對外銷售,所需銷售費用(包括銷售稅費)全部由各自承擔,銷售收入全部歸各方所有。

  8.2 由乙方對項目實行利潤包干即該項目總利潤為人民幣 萬元,甲方應得利潤人民幣 萬元。乙方分期分批支付甲方土地款人民幣 萬元及利潤款人民幣 萬元,具體時間及金額如下:

  第九條 本項目立項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收取任何房款,也不得將此基地變相抵押他人。

  第十條 賬戶管理:本項目以甲方名義在借款行設立專款資金賬戶,由甲乙雙方共同管理。

  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工期:

  11.1 本項目七層建設工期為18個月,即乙方應在18個月內完成項目建設,并交付甲方驗收、使用。

  11.2 本項目建設工期自政府批準項目建設,完成拆除項目地段現有建筑物及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任何一方違約造成對方經濟損失時,違約一方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12.2 建設項目在政府部門批準后至乙方投入建設資金前,任何一方違約,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整。

  12.3 項目建設被政府部門批準及乙方投入建設資金后,如果甲方違約,除應退還乙方投入的資金外,還應按乙方投入資金的50%支付乙方違約金,同時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3.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13.2 任何一方訂立本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本合同權利,履行本合同義務。任何一方訂立本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權利,承擔連帶義務。

  13.3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

  13.3.1 當一方違約后,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

  13.3.2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所列之義務后或合同期滿自行終止。

  13.3.3 本合同依法解除。

  13.4 雙方協商一致時,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

  13.5.2 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3 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4 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6 合同解除后,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無過錯一方的經濟損失,并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另一方違約金。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4.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

  14.2 雙方對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在執行期間經雙方協商后,可另行約定以書面方式補充。補充協議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合作合同1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合作經營上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房地產合作合同范本。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名稱:臺海岸活蝦餐飲( 店)(簡稱門店)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的內容、范圍、營業地址和規模

  1、投資合作經營位于 省 市(縣) 路(巷) 號“臺海岸活蝦餐飲( 店)”。

  2、營業范圍:甲方享有商標權和專有技術的羅氏沼蝦特色餐飲店

  3、營業規模:營業場地約 平方米(詳見合同附件: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合作期限為 年,自20 年 月 日開始至20 年 月 日止,同合作經營項目營業場地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得少于6年)。

  第五條: 合作經營方式:

  1、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資,其中,乙方為現金投資人,投資款為100萬元人民幣。甲方以臺海岸活蝦的商標、商譽、配料技術、經營管理系統和經驗等無形資產以及合作項目投資中乙方現金投資不足部分的現金,進行投資。

  2、由甲方全權管理經營合作經營項目,乙方不參與管理,但可委派一名財務收銀人員參與項目管理。

  3、利潤分配方式為,

  (1)乙方按年度(以每年度12月31日為截止日)固定分配利潤,甲方負責向乙方支付。計算方式以合作經營項目獨立經濟核算,乙方每年保底固定利潤分配(無論合作經營項目實際盈虧狀況)為乙方現金實際投資總額的25%,并以總公司的資產作為本合同的擔保方。

  (2)合作經營項目當年度稅后純利潤高于50萬元人民幣時,則乙方按照50%的比率分取定額紅利。

  (3)除乙方固定分配利潤的其他利潤,歸甲方所有。合作經營期滿,門店的全部資產歸乙方所有。

  (4)年利潤金額以甲方提供的合作經營項目的年總營業收入及相關財務報表為準。如有疑義,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財務數據做出解釋。

  (5)不足一年的合作經營期,以該年度實際合作經營期除以12個月計算乙方的定額分利。

  (6)乙方享有固定分利的起始日期為合作經營項目實際開業之日的次月首日為起始日。

  (7)甲方為合作項目唯一管理經營方,無論經營年度實際風險和損失均需承擔向乙方支付保底固定分利的責任。

  第六條: 乙方一次性投資額為人民幣100萬元,投資款專項用于:

  1. 門店設計費和裝修費;

  2.門店租金;

  3.門店籌建費;

  4.門店開業籌備費;

  5.門店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6.門店各類經營所需設備;

  7.門店的其他經營費用。

  如實際用款總額超出乙方的投資額,則超出部分由甲方負責承擔并出資;如實際用款總額低于乙方的投資額,則多余部分由甲方用于門店備用金或廣告宣傳開支。

  第七條: 甲方和乙方的出資方式

  1.甲方許可門店使用甲方所有的商標、配料配方等技術訣竅;委派店長和其他主管職員,并對門店員工進行招聘和培訓。負責門店的裝修設計審核、裝修工程監督管理、廣告、營業手續的辦理、設備設施的購置、以及其他采購,管理人員的薪酬標準的制定、廣告管理以及營銷政策等一切經營管理事項,合同范本《房地產合作合同范本》。

  2、乙方應分兩次將其投資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戶。第一次出資應于本合同簽定之后三日內交付50%投資資本,計50萬元;第二次應于第一次資金交付后15天內交付50%的投資資本,計50萬元。

  3.乙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履行出資義務,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每日2‰的利率向甲方支付延誤違約金。如超過期限壹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即屬乙方違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權按本合同第九條第一款比例處理乙方的已出資額。

  第八條: 本合作項目的乙方投資權,在合作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第九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在合作期內原則上不得退出合作抽回資金,如乙方確需退出項目并抽回投資金,在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可按以下方式處理:

  1.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一年內按乙方投資總金額的.70%由甲方退還;

  2.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二年(含)內按乙方投資總金額的60%由甲方退還;

  3.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三年(含)內按乙方投資總金額的50%由甲方退還;

  4.在簽定合同之日起四年(含)以上不予以退還。

  乙方在收到以上退還金額之日起,停止當年保底紅利及享受利潤分配,本合同自然終止,同時該合作項目所有權歸甲方。

  第十條: 如甲方在合同期滿內,單方提出取消合作關系,甲方除退還乙方全部投資額,還須按以下方式給予乙方賠償:

  1.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一年內給予乙方實際投資額的30%賠償;

  2.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二年(含)給予乙方實際投資額的40%賠償;

  3.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三年(含)給予乙方實際投資額50%賠償;

  4.在簽訂合同之日起四年(含),甲方不得終止合同。

  甲方按以上方式賠償之日起,乙方不再享有當年的紅利及利潤分配,同時合作項目所有權歸甲方。

  第十一條:合同期滿后,合作項目經營場所內的所有資產歸乙方所有,但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標、商名、標志(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志),如乙方轉讓,甲方享有優先權。如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延長,在征得甲方認可后,雙方可延續合作經營合同。

  第十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或改造。

  2.負責辦理經營場所所需的一切相關證照及手續,并由甲方出面注冊公司法人或負責人。

  3.人員培訓及上崗。

  4.全權負責及管理經營場所涉及的相關工作。對門店按照甲方的管理制度進行標準化管理。

  5.全權負責及管理經營活動的財務支出、收入和其他財務事項。

  6.與項目場地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7.將合作經營項目的年度總營業收入及年度相關財務報表于次年 月前交與乙方備案。

  8.協助乙方尋找適合的營業用房。

  9.對雙方有意向的營業用房出具風險評估報告。

  第十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收取相關年度財務報表并查賬質詢。

  2.不參與合作經營項目的經營管理及財務管理。

  3.于年報表發放之日起五日內收取當年保本紅利或利潤。

  4.在經營合作項目中消費可享受8.8折優惠。

  5.負責在合作項目當地或異地尋找經營活動場地。

  6.須協助甲方辦理經營場所所需的相關證照手續。

  7.負責處理甲方在當地經營中與有關部門的一切協商工作。

  8.有權選擇甲方推薦的任何但尚未投入裝修的經營用房的合作投資。

  第十四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訴訟解決爭議。在發生爭議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由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以下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附件一:經營場所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附件二:甲乙雙方有關證照或證件復印件。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或個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產合作合同13

  合作人:X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合作人: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甲、乙雙方為增加友誼、改善環境,在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甲方有名下的XXX北側臨街 平方米土地。雙方在此土地上建造二層商業門臉,以出租的.方式獲得經濟效益。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作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及出資方式、期限

  第五條 利潤分配及債務承擔

  第六條 合伙人的權利

  1、甲方權利:

  2、乙方權利:

  第七條 合伙人的義務

  1、甲方義務:

  2、乙方義務

  第八條 合伙的終止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合伙期滿。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充分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 份。

房地產合作合同14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的房地產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轉讓協議:

  一、甲方轉讓的標的:

  土地使用權:位于地塊1畝,合10平方米商住用地。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法

  1、轉讓價款:雙方確定甲方上述房地產項目按占地面積計算,每平方米1150元(包括報建費在內),轉讓面積___畝,計___平方米,共計轉讓總價款為:壹億零玖佰叁拾玖萬伍千元(109395000元)。如果新增加容積率和報建費,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無條件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2、支付方式: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并在甲方提供合法委托手續及相關的法律文件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100萬元。為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該款由乙方先交付給___律師事務所轉付給甲方。

  自乙方將定金交給律師事務所轉付給甲方之日起45天內,乙方應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的60%,計為人民幣陸仟伍佰陸拾叁萬柒仟元支付給甲方。但該款只能劃入律師事務所的帳號,并由該所監管,只許甲方使用于辦理上述土地使用權過戶所需費用,待甲方辦理好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并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及以后,該款項才可由甲方自行支配使用。

  在甲方全部辦妥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并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計起,乙方應在一年內將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全款(即扣除首期60%之后剩余的40%)如數付清給甲方。

  三、履行條款

  自乙方將轉讓款的60%轉到律師所的提存監管帳戶之日起,甲方承諾在80天內負責辦妥產權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并在甲方收取定金時,必須交一套土地證、規劃許可證等“五證”的正本給乙方。

  有關權證轉讓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配合,辦理權屬轉讓所需的稅費和其他費用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應付部分可在定金及乙方首期付款中支付。乙方應付部分,由乙方接到交易中心繳付通知之日起2天內支付,以免延誤交易日期。

  律師法律服務費、提存代理費共計人民幣100萬元,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妥項目(含用地證件)開發的一切合法手續,確保乙方順利進行項目開發。在辦理過戶手續時,乙方可用第三人名稱辦理,甲方同意協助。

  四、陳述與保證

  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甲方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項目無爭議、無抵押、無查封,保證甲方對其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如發生由此引起所有有關資產產權與第三方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乙方損失。

  關于上述轉讓事宜,甲方企業股東會、董事會已做出同意的`決議。

  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乙方保證將按合同的約定,誠信履行義務。

  乙方保證受讓資產的資金來源合法。

  五、保密條款

  本轉讓行為過程中協議雙方獲取關于對方的一切文件、數據和資料等信息,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反悔不轉讓,則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乙方支付定金后,乙方反悔不受讓,則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爭議解決

  若因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珠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甲方收到乙方定金時生效,交易完畢自行失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需要變更的事項,另以補充合同形式確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另送相關部門各執一份。各份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合作合同1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土地問題

  1.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

  甲方同意本項目進入區實現產業化。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占地約平方米。其中獨自使用面積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積平方米,確切位置坐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后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1.2土地價格

  為體現對本項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確定每畝以萬元人民幣的優惠價格,將項目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為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征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萬元,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參照項目單位納稅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1.3付款方式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后15天內,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按國家有關規定,盡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

  第二條工程建設

  2.1開工條件

  2.1.1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于年月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污水、雨水、熱力、寬帶網、公用天線、通電、通信、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場。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1.2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乙方則負責按規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2工程進度

  乙方必須在年月日前進場開工建設,并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2.3竣工時間

  乙方必須在年月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于原定竣工日期前30天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說明,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違約責任

  3.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天按應繳納費用的0.5‰繳納滯納金。逾期90天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3.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

  3.4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保證甲方對本項目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項目正式投產起5年內,乙方向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稅金(退稅或創匯獎勵),低于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項目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稅種(退稅或創匯獎勵)金額的50%時(優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稅金差額。即:乙方在項目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稅種具體金額×50%=乙方當年該稅種實際繳納金額。

  第四條其他

  4.1在履行本協議時,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2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但當事一方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并在發生不可抗力30天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4.3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各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4.4本協議于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簽訂。

  4.5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后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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