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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經營協議書

時間:2023-01-24 18:50:58 協議書 我要投稿

【熱】合伙經營協議書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伙經營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合伙經營協議書

合伙經營協議書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

  就甲、乙、丙三方合伙經營砂石場的相關事宜,經三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合伙經營的項目

  甲、乙、丙三方在位于鎮(zhèn)11村4組共同出資開辦一砂石場,共同經營砂石的生產、銷售及相關附屬業(yè)務。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項目完成并完成項目清算之日或三方共同確認之日止。

  三、出資金額、方式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已于本協議簽署之前交齊并已投入到合伙項目中。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合伙事項的決策

  合伙經營過程中,有關合伙事項的決策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一致決定。

  五、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甲、乙、丙三方各三分之一的比例進行承擔。

  3、甲、乙、丙三方一致確認,因經營砂石場尚有如下合伙債務未清償:1、尚欠______青苗、果樹賠償款13000元未支付;2、開辦砂石場前期使用挖機、裝機、雙橋車等機械,尚有元機械費用未支付。

  六、現場連砂的銷售

  現場連砂銷售價格確定為____元/車(車箱長度不超過5.6米,車廂高度為1.2米加0.3米圍板)。

  連砂的銷售一律執(zhí)行現款現貨,任何人不得賒欠。

  七、銷售款的保管及分配

  甲、乙、丙三方共同委托______(身份證號碼:)負責保管砂石場的銷售款項,每收足銷售款____萬元分配一次。

  本協議第五條所述債務及其他合伙債務未清償之前,三方均不得分配銷售款項,所收銷售款項應優(yōu)先用于償還合伙債務。

  八、特別約定

  1、由于合伙項目以外的原因,現場有一淘金船,任何人不得同意該船在我方現有場地內淘取各種砂料(包括我方撤場后),如要淘取需給我方支付相應費用后方可進行。

  2、經丙方申請,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因合伙項目以外原因使用砂石場現場道路,但丙方應額外承擔一定費用,同時,還應負責道路旁泄洪溝涵管的安埋,確保道路暢通。

  3、生產隊現有一水泥路,前期建砂石場被損,我方撤場后應予以修復。由于丙方和船方因合伙項目以外原因也需使用該路,因此,丙方和船方應與我方共同承擔該路的修復義務,費用分擔屆時協商。

  4、合伙事項完成后,合伙財產一律變現處置,不得租借。

  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yè)

  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yè)為普通合伙企業(yè),

  第三條 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四條 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第六條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yè)

  獲得最佳經濟效益。(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

  - 1 -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

  不規(guī)范的,以企業(yè)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guī)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

  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yè)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伙期限為 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 個,分別是:

  12證件名稱:,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 (可填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

  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yè)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

  繳出資在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 2 -

  2、合伙人: 。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 (可填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

  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yè)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

  繳出資在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xù)寫) 。

  合伙事務的執(zhí)行

  第十三條 合伙人對執(zhí)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以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 委托 (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

  派 、其他組織合伙人委派 (注:可根據實際續(xù)寫,如無非

  - 3 -

  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zhí)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zhí)行合伙事務(注:如果全體合伙人都執(zhí)行合伙事務,此內容應刪除)。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yè)。

  第十四條 不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jiān)督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zhí)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yè)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zhí)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yè),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yè)承擔。

  第十五條 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zhí)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yè)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yè)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yè)的不動產;

  - 4 -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yè)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yè)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yè)相競爭的業(yè)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yè)進行交易。

  第十九條 的出資。方式) 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有《合伙企業(yè)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該條;否則,刪除該條)

  - 5 -

合伙經營協議書3

  合伙人(甲方)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合伙人(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_______品牌________型號的`車輛一輛(以下簡稱為“合伙車輛”),合伙車輛裸車總價款為___________元,甲方出資__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購買車輛,由甲方負責辦理登記。

  第三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車輛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3.甲方因需聯系貨源、應酬等一些業(yè)務工作。車輛每趟(往返為一趟)附加陸百元為甲方固定費用。

  4.該車駕駛員確定為乙方,該車駕駛員的工資由甲、乙雙方共同支付。

  5.駕駛員工資按照總運費扣除罰款、輪渡費、信息費后的百分之十

  6.分紅按每__ 個月結算一次。

  第四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xù)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1、合伙期滿;

  2、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3、合伙經營的事業(yè)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4、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guī)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伙人:_______ (簽字)

  乙方合伙人:_______ (簽字)

  ___年__月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4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各合伙人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風險告知:在合伙協議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命名合伙企業(y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規(guī)定,普通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對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的企業(yè)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合伙企業(yè)以“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命名,則具有欺騙性,由此可能影響正常的交易行為。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優(yōu)勢、人脈優(yōu)勢、管理優(yōu)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特色酒吧,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酒吧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范圍包括酒水、飲料、點心、水果、簡餐、棋牌等。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不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酒吧轉讓、轉向時止。

  第五條出資額、期限

  1.前期共投資金______萬元。各合伙人的出資、收益相關情況約定如下:

  甲方以現金________萬元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占總資本的____%

  乙方以現金________萬元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占總資本的____%

  丙方以現金___________萬元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占總資本的____%

  按實際投資金額比例獲取收益,后期如需追加投資,經合伙人會討論通過,各合伙人按各自股份份額相應追加。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人______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jiān)督和核查權。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風險告知: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yè)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yè)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yè)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第六條工資、獎金、紅利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全職參與酒吧經營管理的合伙人發(fā)放工資,發(fā)放標準按所從事崗位和職務另行制定;兼職或非全職合伙人不發(fā)放工資,視具體情況可報銷費用。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每季度向部分合伙人發(fā)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任務完成情況和個人貢獻度經全體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紅利分配:每月1日分配上月紅利,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折舊損耗、需繳納的稅費等費用,結余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chuàng)收盈余,扣除下月周轉資金后以合伙人的分紅比例為依據,進行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原則上不再增加合伙人人數,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不享有入伙前的企業(yè)利潤。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fā)生合伙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伙企業(yè)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2萬元以上經濟損失;

  ③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第三人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相關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zhí)行

  (一)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為合伙總負責人(持牌人),任期一年,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向合伙人會報告工作;

  3.擬訂企業(yè)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企業(yè)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具體規(guī)章;

  5.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6.聘任或解聘除應由合伙人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7.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8.支付合伙債務;

  9.組織召開合伙人會議、執(zhí)行紀律;

  10.本合同或合伙人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陳逢源、張俊文分別為財務會計和出納,任期一年。財務制度、審批制度和財務人員管理權限為另行制定。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各合伙人按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累計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zhí)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分紅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對核對財務帳目的權利;

  5.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企業(yè)的利益;

  2.積極為合伙企業(yè)的發(fā)展出謀劃策;

  3.執(zhí)行合伙人會議的決議、遵守合伙企業(yè)的章程、接受企業(yè)負責人的工作安排;

  4.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5.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有此行為,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按當時的經營狀況清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伙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1.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等報酬費用;2.合伙所欠稅款;3.合伙的債務;4.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四款債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進行質押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伙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第二款、第十條規(guī)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違反達兩次以上,經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對其除名,所涉股份全部沖公。

  風險告知:明確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出現的所有違約情形,并在合同中規(guī)定相應的懲罰措施,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的履行應當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fā)生,也有據可依。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zhí)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按手印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合伙人(甲):__________(簽字和指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人(乙):__________(簽字和指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人(丙):__________(簽字和指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丁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第一條合伙企業(yè)基本情況

  企業(yè)名稱:軍嫂網吧

  經營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卓刀泉(卓豹路)168號C25-27號軍嫂網吧

  出資額(人民幣):840000元(大寫:捌拾肆萬圓整);

  類型:服務場所

  經營范圍:提供互聯網服務上網、煙飲料食品銷售、網絡游戲點卡銷售等;

  第二條合伙期限5年期,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各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甲方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x元)比例:

  乙方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x元)比例:

  丙方姓名: ________出資額(單位:x元)比例:

  丁方姓名: ________出資額(單位:x元)比例:

  第四條合伙企業(yè)應當于正常營業(yè)后起的每個月1-5日計算上月盈利收入,所獲利潤優(yōu)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個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5000元用于企業(yè)備用開支;

  (二)合伙企業(yè)的利潤由各合伙人按股份分配。

  第五條合伙企業(yè)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一)合伙企業(yè)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即各自比例債務額度;

  (二)合伙人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伙企業(yè)用作債務抵押,還貸等一切債務;

  (三)合伙人私人債務與本合伙企業(yè)無任何利益、債務關系;

  (四)合伙人如對企業(yè)債務及虧損賴賬不承擔出資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

  第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過合伙人四方一致同意則可作出決定,本協議對合伙企業(yè)的表決辦法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七條合伙企業(yè)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變更轉讓合伙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

  (二)改變合伙企業(yè)的名稱;

  (三)改變合伙企業(yè)的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四)處分合伙企業(yè)的不動產(如網吧:電腦設備、桌子椅子等一切網吧財產)

  (五)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yè)的所有財產權利;

  (六)以合伙企業(yè)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第八條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yè)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yè)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yè)的財產。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時,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十條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一條在營業(y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退伙資金(股份)退還分配

  (一)自簽訂本合伙協議書起,半年以內合伙人自行退伙,只退還其合伙人入伙資金的10%資金或者其資金購買的設備;

  (二)自簽訂本合伙協議書起,半年以上1年以內合伙人自行退伙,如合伙人出資的資金已經回本不退還其股份(資金);如未回本只退還其合伙人入伙資金的1%資金或者其資金購買的設備;1年以上合伙人自行退伙不退還任何資金(股份)。

  第十三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yè)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可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合伙人被依然追究刑事責任;

  (四)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十五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yè)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yè)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十六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yè)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yè)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yè)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yè)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十八條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fā)生的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yè)財產少于合伙企業(yè)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yè)經營期間,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規(guī)劃調整、拆遷、征地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業(yè)不能繼續(xù)經營的,合伙企業(yè)可搬遷經營地址或者協商一致同意解散企業(yè)。

  因上述拆遷所獲得的相關經濟補償,計入當年度合伙企業(yè)收入。

  第二十條合伙企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一致同意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條合伙企業(yè)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yè)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yè)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zhí)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yè)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yè)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yè)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yè)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yè)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yè)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yè)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yè)注銷登記。合伙企業(yè)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存續(xù)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伙企業(yè)清算資產的分配:

  合伙企業(yè)清算時,各合伙人按照出資份額分配合伙企業(yè)清算資產。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zhí)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yè)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yè)從業(yè)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伙企業(yè)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yè)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yè);給合伙企業(yè)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合伙企業(yè)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yè)、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不具有事務執(zhí)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zhí)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yè)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yè)相競爭的業(yè)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yè)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yè)所有;給合伙企業(yè)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企業(yè)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第二十八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伙企業(yè)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二十九條其他

  (一)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執(zhí)一份;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在場當面各簽字后生效。

  第三十條本合伙協議書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效益。第三十一條備注: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丁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6

  全體合伙人經協商,對共同出資養(yǎng)殖水產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養(yǎng)殖經營場地及概況

  養(yǎng)殖經營場地: 面積:大約 畝。

  二、養(yǎng)殖經營場地的性質

  養(yǎng)殖場地為租用,租期20年,從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9月18日。租金:每年每畝交納承包費折黃谷800市斤,每年10月底共交納黃谷58480斤。

  三、股東姓名、出資額及股份設置

  1、養(yǎng)殖總資本280萬元,每出資1萬元按1股計算。

  2、股東姓名、出資額、所持股份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所持股份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所持股份

  四、養(yǎng)殖經營:人員分工,工資計發(fā),待遇和財務管理

  因現有政策限制,租用養(yǎng)殖場地由全體股東委托 作為代表,將租用養(yǎng)殖場地登記人為 。 作為名義上的租地人,應按全體股東的'表決意志決定養(yǎng)殖的種類、聯營、入股、出租、轉讓等事務的具體辦理流程,不得擅自處置養(yǎng)殖場,否則應向全體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養(yǎng)殖經營總負責人為 ,養(yǎng)殖 主要由 負責指導、養(yǎng)殖其它魚類,具體負責人為 。工作范圍:負責管理好養(yǎng)殖場的各種投放、捕撈、售魚等工作。財務管理由 任出納, 為會計。

  工資計發(fā): 月工資暫定為20xx元,招聘的工作人員為3名,工資暫定每月1500元。

  財務管理:

  1、出納、會計嚴格執(zhí)行財經紀律,凡發(fā)生收入和支出必須堅持完善手續(xù)(總負責人簽批),做到帳、卡、據相符。

  2、投放魚苗的價格和售魚的價格應需有三位股東以上(包括總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其它1000元以下的開支需有兩位股東同意并簽字。小額開支 1個月報一次帳。

  五、出資方式:

  先出資所持股份70%的股金,剩余30%在20xx年4月30日前付清。

  六、股份的轉讓和以后增股:

  1、股東若轉讓股份需經其它股東同意方能有效。

  2、若以后有新參股人員,具體事宜由股東會商量決定。

  七、終止清算:本協議在租期滿后,應予終止并按下列順序進行清算。

  1、所欠在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

  2、應繳納的各種稅款;

  3、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紅利或承擔虧損債務;

  4、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九、本協議經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未盡事宜,在實施中逐步完善。

  各股東簽字:

  持本協議股東簽字:

  年 月

合伙經營協議書7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yōu)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伙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法人: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

  經營范圍:

  第四條 合伙期限本次合伙由合伙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伙,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___________________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________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jiān)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伙人簽單事項合伙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伙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fā)生合伙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伙企業(yè)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

  (3)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伙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 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伙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guī)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不聽勸阻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

  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zhí)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8

  甲方:

  乙方:

  為維護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和個人利益,在“共同投資,共擔風險,共同努力,共分利益”的合伙原則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購買、經營東風牌川S17346貨車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1、甲、乙雙方平均出資購買東風牌xx貨車的車款為93600元,該車款已由甲方全部出資。乙方的一半出資46800元先由甲方代為墊付。乙方的出資款46800元從共同經營東風牌xx貨車的利潤中予以扣減,直到扣足46800元為止。扣減的利潤款歸甲方所有。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chuàng)收盈余,甲、乙雙方平均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4、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5、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

  6、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出售東風牌xx貨車,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

  7、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zhí)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fā)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摩托車修理行,特訂立本契約。

  1、車行正式名稱為“宏達摩托車修理行” (以下簡稱“車行”)。經營門面設在×___市___ ___路___ ___號。

  2、車行經營范圍為:摩托車修理,摩托車零配件零售。經營方式為:共同投資、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占。

  3、合伙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車行總投資為_________元。甲方投資___元,占總投資額55%;乙方以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私房門面作為投資。作價______元,占總投資額45%。投資繳付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4、合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略)

  乙方:(略)

  5、合伙雙方的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合伙經營所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6、利潤分紅與風險承擔:(略)。

  7、甲乙雙方的分工:(略)。

  8、會計、出納的任用及財務管理方式:(略)

  9、違約責任:(略)

  10、契約糾紛的處理辦法:(略)

  11、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協議書10

  合伙人甲: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乙: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二人基于信任及居家市場的信心,經雙方共同努力,于____年 月 日起,在 市 路 號,開設 ,經營項目有: 。為了生意的長久健康發(fā)展,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的燈具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的投資和勞動,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經營店名稱為: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米蘭居家店,范圍包括 。總合資金額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股權、出資、賬目管理 甲方以現有米蘭居家店內貨物及銷售資源為股本,占總股份的50%,乙方出資50萬元做為股本,占50%股份。合伙協議簽訂及乙方向店鋪注資50萬元后,算清、了結以前賬目,以后經營賬目每年雙方對賬,每年清一次賬,并簽字確認。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對店面進行估價結算。雙方有權復印、保存相關賬單。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員工工資標準為50元/人/天,提成按銷量算,按月結算支付,每月考勤表由雙方簽字確認。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chuàng)收盈余。分配方式為甲方分得50%,乙方分得50%。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甲方承擔50%,乙方承擔50%。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本合伙不接受新合伙人入伙。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fā)生合伙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伙企業(yè)的法定事由。

  2、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店面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不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被依法撤銷;

  4.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伙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起訴至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zhí)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三)本協議經雙方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甲乙方簽字:

合伙經營協議書11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_年_月_日出生,現住址:_市(縣)_街道(鄉(xiāng)、村)_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萬元,甲出資_萬元,乙出資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yè),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yè)經營期限為十年。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yè)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yè)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xù)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yè)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guī)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份,合伙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則,達成以下合作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作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

  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

  第四條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資人民幣_元,大寫,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以方式出資,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

  乙方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

合伙經營協議書1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為維護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和個人利益,本著自愿、誠信、互利雙贏的原則簽訂本合伙協議。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占投資總額的%,在甲方名義上貸款萬元,甲方向其他債務人借款萬元,甲方自行出資萬元,合伙經營貨物運輸,購置一輛“”貨車(車牌號),登記在甲方名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充分發(fā)揮各自的.優(yōu)勢,共同創(chuàng)造經濟利益,共同獲利,合伙經營過程中的事宜雙方充分協商,互諒互解,共同解決。

  第二條:使用共同購置的“”貨車,合伙經營貨物運輸,賺取運輸費。

  第三條:利潤的分配原則和順序是先償還貸款,在償還其他債務人債務,貸款、其他欠款償還完畢后按比例退還先期的投資款,投資款退還完畢后利潤各按50%分配;

  第四條:設立一公共帳戶,當月償還貸款后的利潤節(jié)余存放于公共賬戶,當存放的款項達到一次性償還貸款時,雙方提前償還貸款;第五條:公共帳戶內的資金任何一方不得挪用,支出資金時要經雙方共同同意;

  第六條:公共帳戶甲乙雙方按時進行對賬。

  第七條:車輛的修理費和添置新的用具費,由雙方共同協商,費用從營業(yè)收入或公共帳戶中支出。當無營業(yè)收入和公共帳戶中無資金時,雙方按50%比例追加投資;

  第八條:車輛運輸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如果是輕微事故的,為了不影響運輸,甲、乙雙方自主與事故方和解,費用從營業(yè)收入或公共賬戶中支出。

  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報警,走保險,保險費不足的,由營業(yè)收入或公共帳戶中支出,仍不足的,有甲乙雙方按50%比例承擔。產生交通事故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各占50%。

  第九條:合伙期間產生的債務先由合伙財產承擔,合伙財產不足的,由甲乙雙方按50%比例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14

  甲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廚具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以及技術優(yōu)勢,經營廚具以及通風排煙設計安裝銷售維修,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

  合伙經營的店名為:______西安____公司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西安市蓮湖區(qū)勞動北____。面積:______平方米。(根據經營地址變換)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廚房設備的設計生產安裝維修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股權、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股權:______在合作期內甲方自愿給予乙方百分之一股份作為利益保障。

  2、工資分配:______每月基本保障工資為2500元。(根據公司發(fā)展向上調節(jié))

  3、獎金盈余分配: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股份為依據,按股份分配。另外所有在職股東享受項目業(yè)績的千分之五。

  4.債務承擔:______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股份比例承擔。

  5,獨立股東業(yè)績提成為

  第五條入伙、退伙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fā)生合伙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伙企業(yè)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

  ②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③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六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zhí)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50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第七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yè)務獲得利益5倍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伙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伙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七條規(guī)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一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執(zhí)壹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15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yōu)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

  法人: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jiān)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300000元(人民幣大寫叁拾萬圓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企業(yè)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zhí)行合作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yè)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guī)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zhí)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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