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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作協議

時間:2023-01-15 15:41:20 協議書 我要投稿

保密合作協議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保密合作協議,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保密合作協議15篇

保密合作協議1

  甲方:

  公司

  乙方:

  工廠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希望建立長期友好的合作關系,為就合作中的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達成本協議內容如下:

  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是指:在合作過程中,乙方從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甲方的最終客戶)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圖紙,產品,模具,設計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于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1.乙方保證上述保密信息僅用于與合作有關的用途或目的,并予以妥善保存。經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指示將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資料歸還給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銷毀。合作終止后,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要求將保密信息資料交還。

  2.所有由甲方通過任何有效形式發送給乙方的產品圖紙,樣品,或者技術信息,產品說明,無論是供乙方報價或者生產,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自用,發給其它任何第三方,或者對外進行宣傳。

  3.所有甲方投資制作的模具,生產完后由乙方代為保管,但是所有權和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銷毀,轉讓,或者給自己或者其他第三方生產,甲方有權隨時將模具收回。

  4.所有甲方委托乙方代為加工的產品,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任何報紙雜志,產品宣傳冊,產品展廳,網絡上使用甲方產品的圖紙,模具或者產品本身,包括實物或者照片進行宣傳,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該產品介紹給任何第三方。

  5.對于甲方的最終客戶,無論乙方通過任何的途徑獲知,乙方不得就與甲方合作的項目直接或者間接的與甲方的最終客戶進行交易。乙方對甲方的報價及工廠的價格不能以任何形式告知甲方的最終客戶,客戶發至乙方的郵件或其它信息,在沒有抄送甲方的情況下,乙方必須轉至甲方,不得直接回復。

  6.如果甲方安排客戶參觀、考察乙方,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布置、清潔被參觀區域,調配工作人員以配合甲方工作。同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客戶告知或提供乙方帶有聯系途徑的名片、目錄、簡介等相關文件材料。也不得私下留存客戶有關帶有聯系途徑的名片、目錄、簡介等相關文件材料。

  7.乙方需要自行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以上保密措施的正常進行。乙方關聯公司或乙方工作人員就以上事宜對甲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單位承擔一切責任。

  8.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上述違約金并不影響受損害方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該等賠償以甲方實際遭受的損失或以乙方全部非法所得為限。

  9.該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到終止合作后5年內有效。

  10.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地址:

  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地址:

  代表人簽字:

保密合作協議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探求建立引進風險投資與境外融資上市財務顧問合作關系,為了積極促進雙方在指定領域的業務開發與商務合作,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簽訂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1.保密信息指本協議的一方(披露方)依據下文設定的條件,以書面、口頭或電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給另一方(接受方)的任何信息或數據,包括但不限于商業計劃、專有技術、研究成果、客戶信息、財務數據以及其它技術和商業信息。
  
  披露此類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協議、電子郵件等,或以口頭方式披露并以書面方式確認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數據。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處于公有領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時接受方通過其它合法途徑已經獲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信息。并
  
  (1)采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將對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信息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信息。
  (2)如為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信息,則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并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3)應約束其接觸本保密信息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4)如果雙方經探討后未建立合作關系,則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關系出現終止,則接受方應按照披露方要求將保密信息及其載體返還給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信息,則接受方應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協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進一步擴散。
  4.雙方確認,本協議任何條款不構成對保密信息的轉讓或許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協議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為公知信息,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信息自動失效。
  6.本協議包含雙方關于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沖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并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
  8.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協議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就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一)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并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復制件一份。

  (六)甲乙雙方將以并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條知識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對方后,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協議有效期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協議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

  甲乙雙方正在就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一)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并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復制件一份。

  (六)甲乙雙方將以并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條知識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對方后,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url#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協議有效期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協議5

  甲方:

  地址:

  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準備就甲方所控制的 公司(下稱目標公司)進行投資合作,為保障各方保密資料的權益,本著相互信賴、合作共贏的原則,經各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保密協議。

  1、保密資料定義

  本協議所指的保密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行業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商業機密;產品設計、技術方案、試驗數據、配方;公司治理結構、市場推廣、定價、售后服務;融資、資產等各項報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甲方已經公布于眾的資料。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建議、電子郵件等。

  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輔導資料、上市計劃建議書、備忘錄、上市方案、上市投融資合同書等各項報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協議簽訂之前,乙方已經公布于眾的資料。

  2、保密資料來源和真實性

  各方均需確認所提供給對方的所有文件均是己方自愿且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各方均承諾各自應當對所提供的相關文件及證照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三、保密資料傳閱范圍

  各方均須把保密資料嚴格控制在各自項目決策人和經辦人的范圍內。

  四、保密義務

  1.除了合作需要,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本協議第三條所指的人員)知悉屬于乙方或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合作之外使用這些信息。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泄露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關于甲方的商業機密、專利技術、生產工藝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并保證不把這些信息用于除本合作之外的商業目的。

  3.保密義務的期限為從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的一個周年。

  4.甲方確認公司的高管及員工已簽署競業限制協議和保密協議,甲方并向乙方承諾甲方員工、管理人員及其股東不會利用在甲、乙方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在未來合作期內從事相關股票的交易。

  五、資料歸還

  如本項目因故中斷或終止,各方應在三十(30)個工作日內將其他方的所有資料歸還給資料原有者(包括原件、其復印件及其他載體的表現形式;如果資料屬于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復制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刪除)。

  六、爭議解決

  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可提交位于中國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并依據提交爭議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各方確定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

  七、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的三(3)個周年內有效。

  八、協議生效

  本協議壹式叁(3)份,各方各執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之日起有效。本協議已包含了各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并應當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甲方: (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保密合作協議6

  甲方: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電話:

  郵編:

  乙方: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鑒于:

  甲乙雙方同意就甲方投資乙方(或收購乙方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與乙方合資設立公司、或參與乙方資產重組)的可行性進行討論和調查,在此過程中,雙方均將向對方透露或提供與上述議題有關的己方的秘密信息。

  為避免雙方相互提供的己方的秘密信息被對方透露給公眾或任何第三方,給雙方造成經濟損失及其他損失,經友好協商,雙方就相互提供的秘密信息的取得和保密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所稱秘密信息是指:雙方相互提供的以使對方都能夠充分評估甲方投資乙方(或收購乙方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與乙方合資設立公司、或參與乙方資產重組)的可行性的己方所有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

  第二條第一條所述商業秘密包括:

  2.1信息提供方的企業發展戰略及實施計劃;

  2.2信息提供方的經營、投資計劃;

  2.3信息提供方的內部管理信息,包括其業務、人事、財務、行政、客戶管理制度、策略、方法、實施體系及管理軟件;

  2.4信息提供方的財務數據、狀況等財務信息,包括其納稅情況及其員工收入狀況及納稅情況;

  2.5信息提供方的社會關系網絡、人力資源及客戶信息;

  2.6按照法律和協議,信息提供方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的商業秘密;

  第三條第一條所述技術秘密包括:信息提供方尚未公開的成熟的非專利技術和處于研發階段的未成熟的技術信息。

  第四條本協議中的信息提供方指提供本協議約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無相反說明,包括信息提供方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雇員及其為完成受托事項聘請的顧問等。該等人員應信息接受方要求為鑒于項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場合提供給信息接受方的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所約定內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視為本協議約定的秘密信息。

  第五條本協議中的信息接受方指接受本協議約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無相反說明,包括信息接受方接受和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雇員及其為完成受托事項聘請的顧問等。該等人員為鑒于項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場合所接受的由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所約定內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視為本協議約定的秘密信息。

  第六條信息提供方如未做相反說明,其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以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郵政快遞、速遞、掛號信、當面遞交、當面告知等方式向信息接受者提供的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所約定的內容和特征的信息均受本協議約束,該信息的表現形式可以為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計劃、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

  第七條雙方同意相互交換本協議約定的秘密信息的唯一目的是本協議鑒于項中約定的目的,雙方均承諾不將因此而取得的對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將對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行為均被視為對保密義務的違反。

  第八條信息接受方應以對待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文件一樣的謹慎態度對待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信息接受方應要求其獲悉秘密信息的所有人員采取必要的措施對收到的秘密信息進行存檔和保密,避免任何第三方及信息接受方的無關人員以任何方式獲得此秘密信息。

  第九條信息接受方不得在任何地點以任何形式將其獲悉的秘密信息分發、披露或散布給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機構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其股東、開辦單位、上級主管單位等。信息接受方應保證其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及雇員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秘密信息分發、披露或散布給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機構和個人。雙方均承諾對其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及雇員將對方的秘密信息分發、披露或散布給任何機構和個人的行為負責,但有證據證明接受信息方的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及雇員所透露之秘密信息是從信息提供方和信息接受方以外的途徑獲得的除外。

  第十條信息接受方在收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發出的對于本協議約定的秘密信息的詢問、求證、訪問時,應以該秘密信息不知情者的身份用“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等方式做出回復。任何類似于“是”或“不是”等明確的肯定或否定的答復均被視為對保密義務的違反。

  第十一條信息提供方的秘密信息的部分或個別要素雖被披露成為公知信息,但該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體尚未成為公知信息的,信息接受方仍應按本協議約定對未公開部分的信息履行保密義務。

  第十二條雙方同意下列信息不屬于本協議所定義的秘密信息,因而不受本協議的約束:

  12.1信息接受方向第三人所透露的其從信息提供方獲得的信息,是已被信息提供方或其他機構或個人以任何方式予以公開的信息;

  12.2在信息接受方收到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信息之前即已通過合法渠道獲悉的信息;

  第十三條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送達信息接受方之前,信息接受方對該信息的保密不承擔任何責任。送達途中因任何原因發生的任何泄密行為由信息提供方追究泄密者的責任。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送達信息接受方之后,該保密信息因信息接受方被盜、被搶、丟失等意外原因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因信息接受方提供錯誤的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箱、郵寄地址、信息接收人等聯系方式導致保密信息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秘密信息的泄露,無論泄密方有無過錯,均不能成為被泄密方有權故意泄露泄密方秘密信息而不承擔責任的合法理由。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生效日之后一年內自動終止。雙方亦可在有效期屆滿前通過協商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十七條本協議終止后雙方所交換的所有本協議涵蓋的秘密信息應依照信息提供方的要求進行處理,或者返回信息提供方,或者由信息接受方銷毀。

  第十八條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交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九條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授權代表:

  簽章:

  簽署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

  簽章:

  簽署日期:

保密合作協議7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相關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規定,鑒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從事甲方涉密崗位______,乙方屬于______涉密人員,涉及涉密事項為______。脫密期為______。為保護國家秘密,防止泄密事項發生,乙方對甲方作以下承諾:

  1、甲方對在工作中接觸到的z鉑業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根據《國家保密法》和行業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確定為國家秘密的事項,在離崗后絕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2、甲方承認在z鉑業股份有限所和公司工作期間接觸、研制國家軍工科研項目或軍品生產時所產生的任何秘密事項,屬國家和xxx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所有。

  3、甲方已清楚知道因個人的故意或不當行為將導致或可能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竊取、刺探、非法提供、非法持有、泄露國家秘密所列之罪行。

  4、甲方如違反“離崗保密承諾書”規定的行為,國家有關部門和z鉑業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有權追究甲方相關責任。

  5、上述離崗保密承諾書甲方已經仔細閱讀,對其中的所有內容沒有疑義,甲方愿為保守國家秘密承擔責任自愿簽訂“離崗保密承諾書”。愿意按承諾書中規定的內容承擔保密責任。保密承諾書自甲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6、本保密承諾書一式叁份,人事部門壹份、保密辦公室壹份、承諾人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年____月___日

保密合作協議8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鑒于:甲乙雙方擬就 事項進行商務談判或合作,雙方在合作洽談或合同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的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資共同遵守,且雙方同意,其根據本協議所承擔的義務同樣適用于其員工、其授權的代表及其聘請的顧問。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

  (一)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及其關聯企業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不可隨時得到的各類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含潛在客戶)信息、合作方信息、項目資料、技術資料、財務狀況、交易信息、產品信息、產品設計及研發策略、預測信息、戰略規劃、市場策略、營銷方法、培訓資料、資產狀況、融資及對外投資情況、企業股東及內部組織結構、重大決議及其他內部文件、各類合同及協議、未決訴訟,和涉及任何一方的其他信息,均視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資料”。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秘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秘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雙方認可,本協議的簽署即視為各方對上述信息已采取保密措施。

  (二)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1、在披露前或披露時,已經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授權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信息;

  2、在任何一方向接收方披露相關信息前,接收方已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知悉該信息,且該信息不受保密義務的約束;

  3、信息提供方書面同意對外公開的信息;

  4、由信息接收方自行開發,且沒有參照或使用另一方保密信息的任何其他信息;

  5、信息接收方或其授權代表應司法部門、監管機構的要求或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而披露的信息,但信息接收方應及時通知信息提供方,并保證僅向上述機構提供這些信息。

  第二條、保密期限

  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對對方提供的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滿 年。若保密資料非由于信息接收方的原因而進入公眾領域成為公開信息,則該保密資料的保密期限以 年期限屆滿或成為公開信息中時間較早者為準,但尚未進入公眾領域的保密資料不在此限。

  第三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信息提供方和接收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或其代表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所必須的。

  (三)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工作需要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雙方授權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范圍內。

  (四)除經過信息提供方的書面同意而必須進行披露外,信息接收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以復印、傳真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給他人。

  (五)甲乙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停止本協議指定的項目,或該項目因任何原因最終未能完成,信息接收方均應立即停止使用提供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利益相關者披露該等保密信息。

  (六)在信息提供方要求時,信息接收方應于15天內將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之所有載體(包括所有的復制件)返還給信息提供方或予以銷毀,具體方式由信息提供方決定。但對信息接收方制作的分析、編選、調研或其它材料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要求需由信息接收方保存留痕的,由信息接收方自行保存。在此情況下,本保密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對信息接收方仍然適用。

  (七)甲乙雙方將以不低于其對己方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護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四條、知識產權

  信息提供方向信息接收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屬于信息提供方的財產。信息提供方在本協議項下僅授予信息接收方為項目工作的目的而查閱和使用該等保密信息的權利。任何一方向對方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其向對方轉讓或授予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任何其他權益,也不構成其向對方轉讓或授予其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任何其他權益。

  第五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均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或合作期滿后,在參加與本協議指定項目有關的司法程序時,合理使用對方提供的保密資料。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后,有權在向監管部門或其他機構提交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合理、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如信息接收方未按本協議各條所述義務保密、引用保密信息牟利或違反本協議其他規定并因以上行為導致信息提供方遭受損失,信息接收方應向信息提供方賠償其經濟損失。若信息提供方認為,僅采取損害賠償的補救措施不足以彌補其全部損失,則提供方有權采取其他合理的補救措施。

  (二)在雙方合作洽談或合同履行期內,因對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而受害的一方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單方解除與違約方的合作、合同關系,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作、合同關系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合同損失賠償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三)損失賠償的范圍包括:

  1、受害方因此而遭受的商業利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2、受害方為處理違約行為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受害方采取合理補救措施支付的費用、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鑒定費等。

  第七條、爭議解決和法律適用

  本協議受中國法院管轄、依中國法律解釋。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先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

  (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未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協議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探求建立引進風險投資與境外融資上市財務顧問合作關系,為了積極促進雙方在指定領域的業務開發與商務合作,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簽訂如下協議。

  1.保密信息指本協議的一方依據下文設定的條件,以書面、口頭或電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給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數據,包括但不限于商業計劃、專有技術、研究成果、客戶信息、財務數據以及其它技術和商業信息。

  披露此類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協議、電子郵件等,或以口頭方式披露并以書面方式確認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數據。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處于公有領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時接受方通過其它合法途徑已經獲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信息。并

  采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將對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信息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信息。

  如為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信息,則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并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應約束其接觸本保密信息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如果雙方經探討后未建立合作關系,則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關系出現終止,則接受方應按照披露方要求將保密信息及其載體返還給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信息,則接受方應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協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進一步擴散。

  4.雙方確認,本協議任何條款不構成對保密信息的轉讓或許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協議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為公知信息,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信息自動失效。

  6.本協議包含雙方關于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沖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并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

  8.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協議10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鑒于甲方處于新項目開發期,涉及甲方擁有的新商業模式和新專有技術的商業秘密。甲方委托乙方具體承擔甲方創新技術中部分內容的組合集成與制造,乙方同意接受委托。雙方為了開展工作需相互交流相關商業秘密和技術資料。為保證交流后的商業秘密和技術信息不被泄漏且不發生侵權濫用,特簽訂本協議。

  一、各方對對方以各種方式提供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在任何情況下不向第三方泄漏(因業務開展需要雙方同意向第三方泄漏的除外)。

  二、通過交流,各方在獲知對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信息后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利用所獲商業秘密和技術信息其延伸題材進行經營活動。也不與第三方進行涉密題材的合作或相互利用性經營活動。

  三、本協議涉及商業秘密和技術信息的載體形式如下:書面文件:經雙方代表或授權人簽字的并注有:“保密協議(潔號)涉密資料”的書面資料。電子郵件:發出方在發出文件上注有保密協議(潔號)涉密資料”的郵件資料。接收方須在接到的郵件上加注“同意本文件為保密協議(潔號)涉密資料”并返回的郵件資料。錄音資料:含有,甲方:“我是甲方代表,上述關于,關于的錄音內容是我方與方商業、技術秘密內容交流過實的錄音,具有法律證明效力”。乙方:“我是乙方代表,上述關于,關于的錄音內容是我方與方商業、技術秘密內容的交流過實的的錄音,具有法律證明效力。”錄音內容的錄音資料。

  四、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若違法了上述一、二條約定,需向對方賠款100萬元整,并在此基礎上按照給對方造成的直接、間接損失的1.5倍賠償對方。

  五、若出現違約糾紛可向深圳市起訴。

  六、本協議有效期為x年。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雙方代表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協議11

  本協議由披露方和接受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簽訂。雙方為發展、評估雙方進行業務往來的機會(“業務往來”),追求雙方的共同利益,將進行協商和討論,在討論和協商過程中,披露方將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為保證保密信息的安全和機密以及雙方的合法權利,經過平等協商和在公平、平等的原則基礎上,雙方約定如下:

  1.術語

  1.1本協議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在本協議簽訂之前或之后,由披露方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所披露或提供的,不論雙方以口頭、書面或電子形式為載體,也不論披露方是否在該信息上標明“保密”或其他類似標記的所有數據、信息和資料。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1與該披露方及其供應商、子公司、關聯公司、客戶、董事、股東未來的或潛在的業務、項目、產品、系統、服務、技術、運作、流程、計劃、發明創造、技術訣竅、設計,軟件等相關的所有數據、信息和資料。

  1.1.2關于披露方及其供應商、子公司、關聯公司、客戶、董事、股東的各種管理制度、操作規范、市場策略、競爭策略、價格策略、市場營銷的所有數據、信息和資料。

  1.1.3關于本協議及業務往來(已經進行了和擬進行的)的信息和細節。

  1.2盡管存在上述規定,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2.1接受方已經開發的信息,且接受方未曾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侵犯披露方的任何權利,并且該等信息是在接受方依照本協議條款從披露方獲悉該等信息之前開發的。

  1.2.2接受方在依照本協議條款從披露方獲悉之前已合法占有的信息,且接受方無需對該等信息承擔任何具有約束力的保密義務。

  1.2.3屬于公知信息,且公知狀態并非由于接受方的過錯所導致。

  1.2.4接受方在未違反其對披露方承擔的任何義務的情況下從第三方獲得的信息。

  2.保密信息的使用

  2.1接受方應確保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得到嚴格的保密。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基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也不得將保密信息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2.2接受方應建立并維持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來保護保密信息,防止任何違背本協議而對保密信息的了解或使用;在履行上述義務時,接受方均應采取不低于保護其自身保密信息所采用的措施,并自行承擔相關的費用。

  2.3若接受方的有關董事、監事、經理、高級職員和雇員其職責要求他們獲知、處理保密信息,則接受方將保證指示該等人員遵守保密義務,并責成上述人員簽訂一份與本協議條款同樣嚴格的保密協議。

  2.4除非為實現本業務往來之目的而必須得到接受方專業顧問、供應商、分支機構、關聯機構的服務而由此專業顧問、供應商、分支機構、關聯機構必須知曉該等保密信息外,不得向上述機構/人員披露保密信息;并且接受方在向上述機構/人員披露保密信息時,應要求其簽訂與本協議條款同樣嚴格的保密協議,以確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2.5接受方不得復印、復制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除非是因為業務往來所必須,且副本或復制品應屬于披露方的財產。即使在上述情況下,副本的數量也不得超過符合本業務往來之目的的必要限度,同時,接受方對復印件、復制品應采用與原件相同或相應的保密水平。

  3.強制性披露

  相關法律、法規、命令、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要求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披露該等信息不受本協議的約束,條件是接受方應即時通知披露方該等保密信息被要求披露。

  4.保密信息的所有權

  披露方保留對其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權利和利益,除披露方書面同意外,本協議的任何規定均未向接受方明示或者暗示授予任何與保密信息有關的任何專有權或所有權。

  5.陳述與保證

  披露方不對保密信息是否適于特定目的進行陳述和保證,也不對應用上述保密信息是否會導致侵犯第三方權利或利益進行任何的陳述和保證;同時,披露方亦無義務主動向接受方提供額外信息以及對保密信息進行更新。

  6.文件退還

  接受方應在業務往來終止后的十五個日歷日內,向披露方退還其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不論其是否是在計算機磁盤、光盤讀取器、光盤、硬盤或軟件中或紙張載體上存儲、保存或記錄的);若接受方退還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為不可行,則接受方應將其銷毀,或者從計算機或其他電子系統中刪除。

  7.違約責任

  協議一方違反本協議項下規定的行為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除應當立即停止違約行為之外,還應當賠償非違約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其賠償損失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非違約方的實際損失、喪失商業機會的損失、喪失相關權利的損失、調查違約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等。

  8.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雙方為實現本業務往來之目的而進行的討論與談判的過程中,本協議應持續有效。

  9.其他約定

  9.1非經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接受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轉移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9.2若本合同中任何條款按任何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規定已告失效或無法執行,此條款應視為在僅需符合該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規定的限度內進行修改或刪除,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應繼續有效。

  9.3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地區除外)。

  9.4任何源于、產生于或涉及本合同的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則此爭議應提交披露方所在地訴訟解決。

  9.5除非雙方采用書面形式,否則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正均屬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協議12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托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經辦人: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經辦人: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甲方托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托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的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制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志(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貨運單的委托要求,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托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托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托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并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于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_________ 元(國內航線)/國際_________ 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______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于甲方的此類要求應盡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保密合作協議13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代理商):

  為了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同時更好地幫助乙方開展代理業務,乙方同意承擔為甲方保守商業和技術秘密的義務,具體條款如下:

  一、本合同所指的商業和技術秘密指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科研等企業活動中積累、創造的具有實用價值及專有性,不向外公開的知識、經驗、數據、信息、新方法、科研成果、知識產權等。

  二、保密內容:

  雙方交流的口頭言語信息;向乙方提供的相關的文字資料;關于產品的全部信息;相互間的代理合同、代理價格等。

  三、在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對合作范圍的所有技術和商業資料負有嚴格的保密責任和義務。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保密責任期至代理關系結束后二年內。

  四、乙方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從甲方中得到的信息用于甲方之外的任何具有商業目的開發、制造、改造和創新。

  五、乙方在雙方代理合同期內,不得利用代理期間掌握的甲方信息自建公司進行同類產品的開發、制造和銷售活動,也不得為同類產品其它受雇方服務。

  六、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甲方有權追究其他法律責任。

  七、乙方雇傭的職員,與乙方承擔相同的保密義務,乙方應與雇傭職員簽訂相應的保密合同。乙方職員在職期間和離開乙方公司二年以內,均受以上保密合同條款約束,如有違反,乙方將替雇傭職員先承擔違約責任。

  八、本合同與代理合同同時簽訂,簽字蓋章后生效。

  乙方(代理商):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地址:

  日期:日期:

保密合作協議14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建立_______合作關系,為了積極促進雙方在指定領域的業務開發與商務合作,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秘密信息

  1、甲乙雙方確認:“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和財務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設計、程序、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絡、銷售狀況、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后服務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

  2、乙方承認在為甲方工作期間可能直接或間接地通過書面、口頭、圖表、音像資料等獲得或通過觀察全部或部分設備、產品等獲得這些秘密信息。

  3、甲乙雙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過錯而進入公眾領域的公開信息。

  第二條、保密的內容及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___________

  2、經營信息:___________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3、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4、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第四條、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所述的商業秘密采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商業秘密公開時止。乙方是否在運作本項目,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面條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2)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1)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行為直接關聯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3)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第六條、爭議糾紛解決

  雙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協議生效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為公知信息,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信息自動失效;

  2、本協議包含雙方關于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沖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并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密合作協議15

  編 號: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地址為:

  郵政編碼:

  2. 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營地址為:

  郵政編碼:

  鑒于:

  1. 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并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2. 雙方愿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于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信息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電路設計版圖數據、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項目、產品設計信息、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第二條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信息;

  2. 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于眾的信息;

  3. 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條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 對保密信息謹慎、妥善持有,并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信息;

  3. 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雇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

  4. 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將(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后,如國家頒布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 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并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 雙方承認并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知識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

  第九條 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后_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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