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股份協議書模板集錦六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一般協議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股份協議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股份協議書 篇1
一、簽訂合同的主體
在股權轉讓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當是公司的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外的第三人。在實踐中,一些公司股東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這會造成簽約主體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要考慮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如果是自然人,則要審查其是否已注冊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二、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決議或意見
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前要征求其他股東意見,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時,才能向股東外第三人轉讓。同時,還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則會出現無效的法律后果。另外,無論是開股東會決議還是單個股東的意見,均要形成書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東事后反悔,導致糾紛產生。
三、對前置審批程序的關注
一些股權轉讓合同還要涉及到主管部門的批準,如國有股權、或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等。
四、明晰股權結構
受讓方應當通過審閱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必要的文件,對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了解。
五、受讓人應認真分析受讓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1、考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a、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正常;b、核實企業的供貨合同或訂單。
2、分析企業財務狀況:要求企業提供近兩年的審計報告及近期財務報表,核實企業的資產規模、負債情況;核實企業所有者權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斷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
3、企業的納稅情況調查。
六、受讓人應盡量了解所受讓股權的相關信息,以確定是否存在瑕疵
1、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的瑕疵,即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認繳出資額。
2、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到位(違約)的瑕疵,即股東出資不按時、足額繳納。
3、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股權出質的情形。
七、股權轉讓協議應要求合同相對方作出一定的承諾與保證
1、受讓方應要求出讓方做出如下承諾與保證:
(1)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實、且合法有效;
(2)保證其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3)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4)如股權轉讓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權問題,出讓方應當保證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均系經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擁有,不存在拖欠土地使用出讓金等稅費問題,且可以被依法自由轉讓;
(5)出讓方應向受讓方保證除已列舉的債務外,無任何其他負債,并就債務承擔問題與受讓方達成相關協議;f、保證因涉及股權交割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仲裁由出讓方承擔。
2、出讓方應當要求受讓方作出如下承諾與保證:
(1)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能獨立承擔受讓股權所產生的合同義務或法律責任;
(2)保證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
八、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由于股權轉讓過程長、事項繁雜,很多企業都沒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隱藏的風險也是巨大的。律師提醒,在辦完股權轉讓的同時,必須及時辦好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防患未然。
股份協議書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以下簡稱丙方)
鑒于:
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向丙方注資3億元并由乙方代持甲方持有丙方99%股權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各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股權代持
1、委托內容
甲方為丙方的母公司,甲方持有丙方100%股權。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其持有丙方99%股權的名義持有人,其余1%的股權,仍由甲方持有。
2、委托權限
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乙方的權利僅限于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
2.2甲方同意在乙方代持股權后,甲方特別授權乙方有權向丙方注資3億元,丙方按每年20%的比例向乙方上繳經營利潤;
2.3除上述兩項約定外,未經甲方的特別委托,乙方不得以股東
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若有上述需要,乙方必須獲得甲方的書面授權。
3、股權代持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完成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至代持期限屆滿代持股份歸還給甲方時終止,期限3年,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4、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4.2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不能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
4.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在實質上對丙方的經營管理負責。
5、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5.2 作為丙方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權限代持甲方股權,并對丙方進行3億元注資從而獲得丙方每年按注資額的20%的比例向乙方上繳經營利潤。除此以外,乙方應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其他投資收益按照本協議約定轉交給甲方。
5.3乙方作為甲方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不得干預丙方的經營管理,但乙方有權對丙方的財務和法務進行監管,以控制注資風險。
二、特別授權的行使
1、經甲方特別授權,乙方在完成對甲方股權代持的工商變更登記的同時,安排對丙方一次性注資,注資總金額為3億元。
2、乙方向丙方一次性注資的期限為3年,自該筆資金到達丙方 銀行帳戶之日起,至丙方足額歸還乙方的注資資金之日時止,丙方必須在3年期屆滿時歸還乙方的注資。丙方在注資期限屆滿前,向乙方提出提前歸還乙方的注資,乙方應予以同意。
3、丙方在乙方注資期間,同意每年按照乙方注資金額的20%向乙方上繳經營利潤,上繳的時間分別為自乙方對丙方注資到位之日起計算,每滿一個季度向乙方進行一期支付,支付時限為該期屆滿后的5個日歷天內支付。丙方提前歸還乙方注資的,最后一期經營利潤按實際占用天數計算并在丙方歸還乙方全部注資的同時予以結算上繳。
三、注資的歸還和股權代持的解除
1、按照本協議約定,乙方注資期限屆滿,丙方足額歸還乙方注資或丙方請求將乙方注資提前預約歸還,乙方代持甲方的股權予以解除,甲乙雙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2、若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后屆滿 日,不能完完成一次性注資人民幣3億元,則乙方代持甲方的股權予以解除,甲乙雙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3、前述股權代持解除后的回轉變更登記事宜按照雙方簽署的
《股權轉讓協議》第一章以及第四章的相關約定辦理。
四、批準和授權
本協議各方應各自取得完成為履行本協議相關內容而需獲得的各自有權決策機構的批準、授權等,并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的行政審批手續。
五、股權轉讓協議
為順利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見附件1),以作為辦理股權代持及解除股權代持相關的工商登記需要,甲乙雙方同意辦理股權轉讓時約定的出讓價格為 貳 元,股權轉讓的具體權利和義務由雙方在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時予以約定。
六、違約責任
1、丙方累計三期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按期、足額上繳經營利潤,乙方將不受本協議關于股權代持及股權代持解除相關的條款的限制,乙方將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權,成為丙方99%股權的實際持有人,乙方無需與甲方辦理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等相關手續,乙方接管目標公司的經營。逾期未繳納的經營利潤,丙方應參照本協議第二條第三項的約定,以逾期時間和逾期金額為標準,按年化20%的比例計算上繳利潤增加值,在實際上繳利潤時與應繳未繳利潤一同上繳。丙方繳納利潤的延遲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乙方注資期限屆滿,丙方仍存在逾期未繳納經營利潤的情形,丙方應當在歸還乙方注資的同時繳納全部的經營利潤,繳納期限不再按本條約定的時限予以順延。最后一期經營利潤的繳納不得予以延遲,否則,按照本
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約定執行。
2、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注資期限屆滿而未按照約定足額、按時歸還乙方注資,乙方將不受本協議關于股權代持及股權代持解除相關的條款的限制,乙方將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權,成為丙方99%股權的實際股東,乙方無需與甲方辦理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等相關手續,乙方接管目標公司的經營。
3、注資期限屆滿后十二個月內,乙方收回全部注資以及相應利潤,乙方將其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權全部回轉變更至甲方。
4、注資期限屆滿后十二個月內,若乙方未收回全部注資以及相應利潤的,則乙方分期回轉變更其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以下簡稱:99%股權)股權予甲方,具體期限與方式如下:
⑴首期回轉變更的股權按注資期限內以及注資期限屆滿后十二個月內累計收回的注資以及相應利潤占應收回注資及利潤的比例(A%)計算(計算公式:回轉變更的股權=99%股權×A%)回轉變更至甲方; 首期回轉變更的股權應在注資期限屆滿后十五個月內變更登記完畢。
⑵其余尚未回轉變更的股權則自首期回轉變更的股權應登記完畢之日起,每六個月按本款第⑴項約定的辦法核算回轉比例并辦理回轉變更登記手續,直至99%的股權全部回轉變更至甲方名下。
⑶回轉變更登記事宜依然按照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第一章以及第四章的相關約定辦理。
七、保密
1、未經本協議其他兩方書面同意,其任何一方不能就有關本協議的具體約定事宜,作出公告、新聞發布或向其他第三方公開。
八、其他
1、因本協議書引起的有關爭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可向協議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3、本協議若有變更或補充,三方應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簽訂地 ,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丙三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
5、《股權轉讓合同》作為本合同之附件,系本合同之組成部分。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傳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傳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傳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股份協議書 篇3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伙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伙經營范圍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大寫元)。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大寫元)。雙方的出資應于年月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并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元(大寫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債務承擔:由雙方合伙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債務,乙方承擔%債務。
六、入伙、退伙與出資轉讓
入伙: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伙不利時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并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七、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義務:乙擁有權限:義務: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伙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并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股份協議書 篇4
甲方(出讓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受讓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簽署鑒于:
1、甲方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資額為________萬元,占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下稱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讓有述股份;經友好協商,雙方立約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甲方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乙方。乙方承諾以__________(現金/銀行轉賬/支票)受讓合同股份。經雙方協商,合同股份定價為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購總價款為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___________元。
三、交割期雙方確定,本合同自簽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內為交割期。在交割日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戶手續。
四、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經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東會通過后生效。
五、稅費合同股份轉讓中所涉及的各種稅項由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承擔。
六、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轉移的任何判決、裁決。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聲明及保證都是完全真實、完整、準確的,沒有任何虛假成份。
3、甲方保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應當由乙方履行的其他義務。
2、乙方保證完整、準確、及時地向甲方以及相關機構提供其主體資格、業務范圍以及其他為核實公司受讓合同股份資格條件的證明資料。
八、違約責任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或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份協議書 篇5
1、姓名________性別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性別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性別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4、姓名________性別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合伙人以自愿為原則,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優勢和能力,創造一個汽車維修相關行業,把合伙人自身的價值體現出來,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股份、期限
1.(1) 合伙人________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 萬元,享有____ 的股份。
(2) 合伙人________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 萬元,享有____ 的股份。
(3) 合伙人________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 萬元,享有____ 的股份。
(4) 合伙人________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 萬元,享有____ 的股份。
2.本合伙資本共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贏余分配與債務分擔
1. 贏余分配,以公司財務為依據,按照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人償還,合伙財產不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股份的轉讓
1. 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合伙負責人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3個月告之其他合伙人并且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股份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合伙人時轉讓者有自主權,他人無權干涉。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權限是:(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伙債務;(5) ________________。
2.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1)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2)聽從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3)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狀況;(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5)在不違反法律條例的前提下各合伙成員有權自主處理事務。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收益歸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損失由該合伙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各合伙人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延續的事項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延續:
(1)合伙事業有贏余;(2)合伙事業有轉機;(3)主要合伙人要求延續;(4)合伙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第十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消;(4)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解散。
2.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 即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 清算如有贏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做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 清算后如果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一條 糾紛解決
合伙人之間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 一方經退伙程序退伙; 2. 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3. 向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訂立報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批準之日開始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如有盡事宜,應該有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存一份。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協議書 篇6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 、 、 、 四方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特于20xx年7月制訂并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國內零售、批發貿易(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期限以專項審批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額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 出資額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 出資額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 出資額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比列)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備注:所有股東在簽屬該協議日起一年半時間內無特殊情況下不得退股,否則所持股份將自動貶值為當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東會管理。)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 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長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 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般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而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7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
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猜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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