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技術協議書四篇
在當下社會,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技術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技術協議書 篇1
甲方(披露方):
乙方(接收方):
鑒于雙方正在進行軟件產品項目的實施,為確保項目實施中涉及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源不被泄露,保護甲方的技術秘密,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簽訂如下技術保密協議: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臺,法權利一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甲方(合作方):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乙方(合作方):法定代表人:,職務:地址:鑒于:甲方與乙方將進行技術方面的合作,已經并將繼續研發出有一定價值的技術信息、材料、數據和工藝方法等商業技術,雙方對該商業技術及獲悉的對方商業資料進行保密。為了保證保密資料不被泄露,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1、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3、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
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4、任何一方研發過程中掌握的技術信息、材料、數據和工藝方法等資料。
5、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秘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秘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本協議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的終止或解除而終止,而應延續至所有的信息可以由公眾從公開渠道正常獲得為止。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
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
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所適當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3、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的代表的范圍內。
4、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5、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及其代表應當在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
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復制件一份。
6、甲乙雙方將以并應促使各自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職員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7、雙方都理解,通過商業購買,其他形式的商業合作,自身內部增長等方式,協議雙方都在積極地擴大業務范圍。據此,協議一方可能時不時考慮與其他法人雙方合作的領域進行交易,而這個其他法人可能與協議另一方從事相同或相似的業務領域。本協議不禁止或限制協議任一方或其附屬考慮并實際與這樣的`其他法人進行人業務聯合,實施研發,生產和營運。
第三條:知識產權: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
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2、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
3、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對方后,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一方違反本協議,應向另一方支付_____元人民幣作為違約金;如果本條約定的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反合同義務而給受害方造成的損失,受害方有權進一步向對方主張損失賠償。在雙方合同或合作期內,無論上述違約金給付與否,受害方均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解除與違約方的合同、合作關系,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合同賠償損失由違約方另行承擔。
2、損失賠償的范圍包括:
(1)受害方為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鑒定費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3、甲乙雙方認識到,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并且這種損害具有持續性,難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責任外,雙方確認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請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條:通知本協議下的任何通知或通信,如發送至下列的注冊郵箱,寄送至以下郵寄地址或其他被協議方書面通知所指定的地址,都將被視為已充分告知。甲方:乙方:
第七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2、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訴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七條:其他
1、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里沒有行使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并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
2、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
3、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聯系電話: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聯系電話: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協議書 篇2
甲方:專利權人:XXX
乙方:區域合作人:為使新技術盡快轉化為生產力和專利新產品迅速占領市場,現實行技術入股聯營生產和產值提成的方式緊密合作,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專利技術名稱為: 專利號: 專利發明人:萬金林。
2、甲方授權許可乙方在獨家生產(含)省(直轄市)。其銷售權:可在全國進行銷售;如果在乙方能完成甲方需求量的情況下,乙方可在獨家生產。
3、甲方提供技術項目合作期限為年,合同期間甲方免收乙方技術轉讓費萬元,以技術入股,提成產值的%作技術轉讓的形式進行聯營生產。
4、甲方在乙方支付前期技術成本費萬元,到位三日后進行新產品調試生產,并陸續完成乙方生產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5、甲方負責%產品的銷售,銷售時必須向需貨方收取%的定金付給乙方,否則乙方拒絕生產供貨。
6、如需擴大生產或建立分公司,可由甲方進行重新授權,甲方協助乙方組建分廠、分公司和集團化組建,其分廠、分公司、集團所得收入甲方提成30%,提成年。
7、在合同期間允許乙方使用發明人的專利權、肖像權和名譽權,其使用的方式必須得到甲方許可。
一、乙方責任
1、乙方應負責組建生產公司及工商、稅務經營手續和必要的啟動資金,并提供廠房、生產人員、水電和生產設備以及擴大生產資金。啟動資金(含設備和前期出貨費)萬元。
2、乙方應在合同簽訂生效時支付成本費萬元,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生產合格產品,并有權要求甲方在合同生效日內完成乙方生產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3、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有權要求甲方對該產品不斷創新和改進,對改進的技術應首先給乙方使用,乙方應給甲方適當獎勵。
4、乙方對生產產品的數量應如數報送甲方,應實行財務公開,乙方不得做出對甲方利益有損之事。
5、乙方可負責%的產品銷售,在銷售前也必須向需貨方收取%的定金后,方可生產供貨。
6、乙方產品的價格定位,應在生產成本價的基礎上加45-80%,否則價位過高會影響銷售量。
7、乙方應積極在地區擴大再生產,其建立分廠、分公司、集團的所得收入乙方提成70%,提成年。
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前期的技術成本費萬元到位后日內,如果不能調試或不能生產出合格產品,甲方應日內將乙方的前期技術成本費全額退還。(注:合格產品以‘產品檢測報告’為準,由甲方負責將產品送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2、若乙方收到定金后不能生產或放棄生產,造成不能及時供貨的,乙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包括甲方與需貨方的實際經濟損失。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私自設立分廠、分公司和集團,否則按免收的全額技術轉讓費支付甲方。
三、其它條約
1、合同期瞞,甲方不再提成、參股和銷售,如繼續合作,可另議。
2、合同期瞞,乙方如繼續使用專利人肖像和名譽權,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肖像權和名譽權使用費,費用另議。
3、有效期20 年月日到20 年月日止。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四、備注: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電話:電話:
簽訂日:20 年月日
簽訂日:20 年月日
技術協議書 篇3
甲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為了甲方不斷壯大發展,為了不斷提高乙方的技術素質,為了明確甲方出資為乙方進行專項技術培訓。乙方為甲方服務,為了保證甲方培養的技術人員不致流失,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守:
一、培訓服務事項
甲方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為員工自身發展,并進一步加強技術素質的提高,安排乙方參加技術培訓,在技術培訓期間,甲方負責乙方的培訓費用,同時甲方為乙方提供輔導的師傅、培訓時間及場所。乙方參加培訓結束后,在甲方單位繼續工作服務。
二、培訓內容
1、培訓性質為專業技術培訓,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培訓期限:預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實際培訓時間為準。
三、培訓費用
培訓費用_________元,由公司承擔。
四、培訓期間的工資待遇
受訓期間的工資視情況按原工資的_________%支付;獎金按通常支付額的_________%支付。在晉級或工資辦法修訂時,受訓員工作為在冊人員處理。社會保險、勞動保險,原則上按有關規定作為在冊人員處理。受訓員工受訓期內不享受年度休假。
五、服務期
1、甲乙雙方確定服務期的起始時間為:培訓開始起。
2、服務期的結束時間為下列第_________種:
(1)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至勞動合同期滿時止。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仍應支付違約金:
(1)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七、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若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解決。
八、其他
此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技術協議書 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共同開發電動車市場,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電動車專用蓄電池一事,經協商達成一致共識,特簽定以下協議:
1.技術要求:
1.1外觀:
蓄電池應有正負極、商標、型號、規格、制造廠名、編號、出廠日期等標志,且標志應清晰、牢固、不易脫落;電池外觀整潔。
1.2型號:
6-dzm-10(12v12ah 10hr)。
1.3外型尺寸及重量:
6-dzm-10:長(152±2). 寬(98±2). 高(97±2).參考重量(4.25±0.05)。
1.4使用環境溫度:
膠體蓄電池在-20℃~50℃范圍內能正常工作;普通鉛酸蓄電池在-10℃~50℃范圍內能正常工作。
1.5放電容量:
單體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在溫度為25±5℃環境中靜置1~4h,以jb/t10262-20xx標準放電至蓄電池電壓10.50v終止,其放電時間不小于130min(允許3次循環)。
1.6大電流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在溫度為25±5℃環境中靜置1~4h,以3.0i2(a)放電5min,蓄電池端電壓不低于8.4v(以12v系列為例),且導電部分不得熔斷,外觀無異常現象。
1.7安全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在溫度為25±10℃環境中以0.4i2(a)連續充電5h,然后檢查外觀應無漏液及其它異常現象。
1.8耐震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在溫度為25±10℃環境中,以正立狀態緊固在振動臺上,經受振幅2;頻率16.7hz的垂直振動,1h后目視確認無漏液等異常現象且端電壓必須在正常范圍內。
1.9電池壽命:
按2.1方法充電,以jb/t10262-20xx標準中6.11的放電要求,循環次數“膠體環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鉛酸型”不低于350次。
1.10端電壓及組合一致性:
配對單只電壓13.0v以上,2節電壓差不大于0.02v;3節電壓差不大于0.04v;4節電壓差不大于0.05v。
1.11過放電容量恢復性能:
“膠體環保型”電池開始以jb/t10262-20xx標準放電至接近0v之后,短接該電池兩極24h,再重新充滿電。重復上述5次放電、充電、短接后,該電池(組)以 jb/t10262-20xx標準放電至單節10.5v時,放出的容量應大于標稱容量的90%(“普通鉛酸型”大于標稱容量的85%)。
2.蓄電池的使用:
2.1蓄電池的充電:
“膠體環保型”“普通鉛酸型”電池充電(以3節6-dzm-10電池組為例):把蓄電池串聯形成一個額定電壓為36v的電池組,第一階段:恒流1.5~1.8a,電壓逐漸上升;第二階段:電壓逐漸上升到44.1±0.2v后保持恒定,電流逐漸下降到400±30ma;第三階段:涓流浮充充電,電壓41.5±0.5v,電流逐漸趨近于0ma。(也可采用脈沖方式充電,充電最大電流不大于2.2a;最高電壓不超過44.5v)
2.2電池擱置一段時間后應及時補足電,嚴禁長期在虧電狀態下使用。
3.蓄電池的驗收:
3.1驗收內容:
3.1.1外觀:
a外觀無變形及裂紋,外形尺寸及重量應符合1.3條的規定。
b有正負極性、商標、型號、制造廠名、出廠日期、電池編碼等標志,且標志清晰,牢固。
c整箱包裝的蓄電池應附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售后服務保證書,包裝外側應有提醒正確運輸的標志。
3.1.2性能:
a測量電池的極性,應與正負極性標志相符。
b開箱后,電池組單節電池的開路電壓應不小于13.0v
c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靜置1~4h,在25±5℃環境溫度以jb/t10262-20xx標準放電至蓄電池組電壓31.5v止,其放電時間不小于130min(允許3次循環)。
3.2檢驗方法:
3.2.13.1.1條采用目測、鋼卷尺和秤。
3.2.23.1.2條采用數字萬用表和放電儀。
3.2.3首批供貨時及正常供貨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對1.5、1.7、和1.9條進行試驗,并向甲方提供國家或行業認可的書面報告。
3.2.4每個批次抽同一包裝箱中的1組3只電池,按1.5;1.10條款檢驗(1.5條允許三個循環),若達不到上述條款要求則按檢驗規則加倍抽樣檢測,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退貨。
4.雙方約定:
4.1甲方職責:
4.1.1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每批產品按上述規則檢驗,若有不合格項或質量異議,須在收貨之日起10日內書面或傳真提出。
4.1.2對使用過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還給乙方的電池,甲方應通知乙方服務人員到現場逐一檢測,凡不符合退貨要求的,乙方有權拒絕退貨或將已退電池返還給甲方。
4.1.3甲方應要求客戶(經銷商)認真填寫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務保證書上的有關內容,以便乙方掌握電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戶檔案。
4.2乙方責任:
4.2.1乙方所提供給甲方的產品之質量必須符合上述技術要求。
4.2.2以3×6-dzm-10電池組為例,甲方電動車最大電流不超過13.0a,正常工作電流在環境溫度25±2℃、風力1~2級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負載不大于7a;乙方產品使用天數與續行里程的關系使用天數(12月計) 90 天180 天 270 天360 天
放 電 時 間110min 105 min95 min72 min
參考續行里程 35~ 55 km 30 ~ 50 km20 ~ 40 km 15 ~ 35 km
使用天數(15月計) 90天 180天270天360天450天
放 電 時 間120 min110 min105 min95 min 72 min
參考續行里程 40 ~60 km 35 ~55 km 30~50km 20~ 40km15~35km
注:參考里程是在環境溫度25±5℃,車、路況正常,最高車速20km/h,載重負荷不大于75kg的條件下進行的;且和電機效率、控制器控制參數等整車配制有關。
4.2.3乙方產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質保期:
(1)“普通鉛酸型”和“代膠體環保型”出廠 15個月;使用12 個月
。(2)“代膠體環保型”出廠18 個月;使用 15個月。質保期二個條件只要達到一條都視為超過質保期,在質保期內若發生下列問題:①短路②斷路③反極④大面積脫粉,經甲、乙雙方檢查確認后電池容量末達到標稱容量的60%,由乙方負責修理或調換,否則不予承保。(其它規格型號的電池質保期雙方另行訂立)
4.2.4乙方每月根據甲方上月退回的經雙方確認確屬乙方責任的電池數量,如數向甲方返還相同規格型號的電池:
a/電池出廠 8 個月以內如出現容量明顯下降至額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負責調換全新電池,并重新計算質保期;
b/電池出廠 8 個月以外且在質保期內如出現容量明顯下降至額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負責調換標稱容量在80%以上的維護電池, 三包期從原使用電池的出廠日期起累計續保。
4.2.5乙方負責回收甲方過質保期的“華富”廢舊電池,回收方法和價格另訂。
4.2.6乙方負責生產的電動車專用蓄電池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擔產品信譽和產品責任保險。
4.3.本協議為雙方供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為高郵,解釋權為乙方所有。
5.其它約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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