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協議書模板十篇
在現實社會中,各種協議書頻頻出現,簽訂協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一般協議書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代理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代理協議書 篇1
甲方:
┌────┬───────┬──────┬──────┐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 │
├────┼──┬────┼──────┼──────┤
│股東帳號│深圳│ │證券資金帳號│ │
│ ├──┼────┼──────┼──────┤
│ │上海│ │聯系電話 │ │
└────┴──┴────┴──────┴──────┘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關于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關規定,經過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配售新股申購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據自己深、滬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許的最高申購額分別向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申報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兩只或兩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發行。而甲方證券帳戶持有上市流通證券市值能申購的限額小于該交易所當日所有發行股票允許的最高申購之和時,甲方必須在t-1(t日為認購日)到乙方處辦理選擇申購確認手續,否則乙方將按隨機順序依次申購,甲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三、每次配售后,t+2日由甲方自行到營業部查詢中簽結果,若中簽,甲方同意乙方凍結購新股所需資金并代理購股。若滬深股中簽,應于t+3日下午13:00時前存夠資金。如甲方未及時存夠資金,導致不能購買新股,視為自動放棄。
四、若甲方同時有數只新股中簽,而繳款日甲方資金帳戶的資金余額不能全部繳付新股認購款的,甲方須在t+2日到乙方處辦理選擇繳款的確認手續,否則乙方將按隨機順序依次收款,未繳付新股認購款的新股放棄認購,甲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五、甲方承諾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項因素,導致不能申報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或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后第二天生效。
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變,本協議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代理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和《_________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同意在簽訂《個人委托人事代理協議書》的同時,自愿訂立合同如下:
甲方有權督促乙方自覺執行計劃生育政策,一旦乙方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時,有權根據計劃生育部門,所在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作出的處理意見,相應作出人事行政方面包括除名,退檔等處理。
根據國家《流動人員計劃生育管理辦法》、《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和《_________省流動人員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的規定,乙方在簽定本合同時,根據自己的情況,保證做到:
1.未婚人員(含已離異)自覺執行《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如申 請結婚,自覺按法定程序辦理結婚手續。
2.已育人員,保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之內不生育。
3.已婚人員,如需生育,自覺到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申領計劃生育指標。
4.已婚已育人員,堅決做到不計劃處懷孕,不計劃超生。
5.計劃外懷孕人員,自覺接受計生部門,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采取的措施終止計劃外妊娠。
6.計劃處生育人員,按《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交由計生部門或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處理。
若乙方情況有變,須及時通知甲方,并簽定新的合同,否則,后果由乙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 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按《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代理協議書 篇3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合資興辦代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公司名稱
第1條 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
第3條 經營有關船用設備(以下簡稱船用設備):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系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船舶專用設備項目,為取得優惠價格及售后服務及時方便的條件以加強競爭。
經營代理工業設備(以下簡稱非船用設備):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業務范圍除船用設備外,還代理非船用設備。
注冊資本
第4條 公司注冊資本的總金額為u.s.d.___________(大寫______)美元,實收資本為u.s.d.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美元。
股權分配
第5條 甲方擁有股權占投資總金額的50%,乙方擁有的股權占投資總金額的50%。
董事會
第6條 董事會由四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總經理由乙方委派。
第7條 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必要時經一方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召開臨時會議必須在20天前通知。董事會議擬選擇代理廠家中,經營代理業務成交額高的地點舉行,以總結經驗,增加代理項目并檢查執行協議書的情況。每次董事會議應有記錄并形成紀要。董事會議紀要作為公司檔案存查。
第8條 董事會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代表參加。董事會的工作原則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辦法來處理。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的章程規定。總經理的職權由“聘請總經理任職書”中規定,詳見附件。(略)
第9條 董事會成員不在公司領取薪金、津貼。在會議期間或受公司委托在國外考察,聯系業務期間,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辦公等費用由公司支付。
代理協議書 篇4
編號: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人(甲方):受委托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人與受委托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著作權登記委托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事項
1.根據著作權法有關規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項目(下稱“該項目”)的著作權登記代理事務: (1) (2)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真實地向乙方陳述該項目的背景和資料及有關數據,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登記事務。2.甲方可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托代理關系,但如非乙方原因,所繳費用不退。
3.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如有相關資料中所列的“申請人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項目中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負責。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為甲方提供的資料保密。
2.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辦理著作權登記事項。
第三條 費用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包括:
代理費 : 登記費:
合計(大寫)人民幣:
乙方指定帳號為: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第四條 轉委托
乙方將委托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應當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的,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怠于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代理費用;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乙方收到費用之時起生效,到登記通知下達或因申請不具實質條件被駁回為止。
第十條 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托人、受委托人及對象單位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委托人(章):受委托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住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地點:
代理協議書 篇5
產品代理協議書
寧廣字第 號
甲方:遂川玉寧罐頭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遂川縣工業園規劃路3號 電話:(0796)8925191
乙方:
地址: 電話: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授權乙方為甲方產品“井岡綠谷荘”牌系列產品在 市獨家總經銷。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制定以下條款:
第一條:雙方的關系,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甲方和乙方的關系為經銷代理關系。
第二條:產品,本協議所稱產品,系指甲方所生產的系列產品。
第三條:經銷權,甲方不得再委任簽約范圍內的其他公司或者個人為其經銷和代理,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因此而產生的相關損失。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跨地區銷售(連鎖超市除外),一經查出,按銷售額兩倍罰款,連續三次跨地區銷售則取消其代理資格。
第四條:質量,甲方供給乙方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質檢部門的檢測認可,甲方的產品生產標準以q/syng001企業標準執行,如因質量問題引起消費者投訴或者造成損失,經質檢部門核實為甲方產品質量問題,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則甲方應該承擔因此所產生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付款方式,現金結算。甲方提供銀行結算帳戶給乙方。
開戶行:中國郵政儲蓄吉安沿江路郵政所,郵政卡號:622188 4350004237760戶名:康愛珍
開戶行:遂川縣農業銀行 戶名:遂川玉寧罐頭食品有限公司 帳號:14379101040008681
第六條:供貨與運輸:
1、甲方按照合同交貨地將貨物委托貨運部運往乙方所在的經銷區域。
2、貨物到達乙方所在地的費用(包括長途運費和貨物保險費)由甲方承擔,甲方以貨補方式承擔運費,或者下一批訂貨時補回,這樣可以因貨運部在途中出現的問題讓乙方順利要求貨運部簽字確認注明貨物破損情況,如貨運部門不同意簽字,則可拒絕支付運費,并通知甲方與貨運部門協商相關賠付事宜,在下一批訂貨時補回給乙方。
3、乙方在提貨時應檢查貨物有無包裝破損、潮濕、封箱帶是否為本公司專用封箱帶,否則,應即時清點箱內數量是否相符,如有缺損,應要求貨運公司確認并簽字蓋章后傳真給甲方,以便向貨運部索賠,否則甲方視為乙方按質按量驗收完畢。
第七條:價格與發票,所有成為甲方的獨家總代理均享有甲方的最優惠價格,以及享有各項優惠政策,如遇價格調整,甲方必須提前10-15天以電話短信或者傳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也可以隨時在公司網站-“新聞資訊”欄目查詢。價格表,由甲方另外以單獨單頁形式提供給乙方。乙方如需開具17%增值稅發票,則甲乙雙方商定稅款額。
第八條:退換貨,乙方在銷售過程中,如發現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霉變異味等現象),經雙方核實,甲方將無條件接受乙方的退換貨,來去運費由甲方承擔,如果乙方有距保質期6-8個月積壓庫存比較多,乙方需向甲方上報庫存數量,以便甲乙雙方共同商討促銷活動以便盡快消化庫存。如乙方終止合作一定要求退貨,須先傳真退貨清單,并就雙方洽談一個價格退回給甲方,來、去運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費用(包括:進場費用,條碼費用和促銷員工資費用)核銷支持(裸價方案不核銷費用,只承擔部分促銷活動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費用價格操作,甲方規定,如果乙方能提供進入ka類、a類和b類中等連鎖超市的合法有效證明,經甲方核實后,由甲方承擔80%,乙方承擔20%。其他特殊費用,是指乙方開展促銷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如:堆頭展示,貨架買斷陳列,促銷員工資)由甲方100%承擔。費用核銷流程:1、乙方收到貨后,應填寫入場費用申請表傳真到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進入賣場的資料,并在申請表上蓋章確認后回傳給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蓋章申請表后方可洽談入場事宜;2、費用核銷的具體時間在經銷商下批訂貨期間核銷,如費用額度較大的,甲方將采取分次分批核銷,以保證雙方利益,具體見“費用核銷方案”。經銷商須提供材料:1、進場協議書;2、交費憑證;3、產品陳列圖片;4、進場費用核銷表;5、甲方要求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收到材料后在15天之內給予核銷完畢。在雙方合作滿半年以上或者乙方業務進展成功,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合作誠信度,甲方對乙方的貨款可以實行帳期管理或鋪貨,以便穩定本產品在當地銷售業績,迅速提升本品牌。
第十條:獎勵、返點、促銷和廣告支持計劃和方案,全年訂貨額達()萬元以上,超過完成任務部分可以算作下一年度的銷售業績,甲方將根據訂貨總額的5%計提返利;每季度訂貨額達()萬元以上,將根據訂貨總額的3%計提返利;合作誠信指數(包括退換貨,下單與打款時間等)高于90計提2%的獎金,共計返利10%,甲方還將在年終進行全年綜合考評入選甲方“優秀代理商”榮譽稱號,頒發銅牌證書,免費游井岡山(包括住宿、用膳和交通費用等)。
第十一條: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代理其他公司同類產品,否則視為違約。
第十二條:成為甲方的獨家代理,首批訂貨額為()元為獨家代理條件。
第十三條:仲裁,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如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提交當地法院仲裁,仲裁費用除另外有規定外,則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四條,協議期限,有效時限為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如未能在續約本協議上達成協議,期滿合同時自動失效,雙方不再受其約束。合同期滿將優先乙方經營。
第十五條:如遇不可抗拒力(如:火災、水災、地震、疫并戰爭等等),以致全部或者部分無法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必須得到政府或者有關機構的證明不可抗拒力原因的書面通知,一方并直到另一方確認收到該通知時為止。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合同簽訂人: 合同簽訂人:
日 期:20 年 月 日 日 期:20 年 月 日
代理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記賬,經雙方代表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業務范圍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對甲方即日起的經濟業務進行代理記賬。
二、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甲方的責任是: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財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稅費。
甲方的義務是: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配備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來單據,并定期與乙方提供的賬面數額相核對;
(3)指定專人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4)負責向乙方提供原始憑證授權簽字人名單;
(5)及時向乙方提供會計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經手人及授權簽字人簽批的原始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并對賬務處理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6)對于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7)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地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8)為乙方提供記賬、理賬所需要了解的生產、經營等管理資料。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乙方的責任是:按照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其他會計法規要求為甲方代理記賬,保證賬務處理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義務是: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開展代理記賬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指導甲方設計相應的會計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并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辦理甲方各項納稅事宜;
(6)解釋說明甲方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會計法規、財稅政策等的原則問題;
(7)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為甲方提供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的建議;
四、收費標準 經協商,乙方代理記賬收費標準為人民幣每月 元。甲方在合同生效后每月在收到會計報表時,支付當期的費用。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責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導致稅收方面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代理記賬所需的核算資料和工作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會計核算或會計核算失誤,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4.關于會計賬務出現的問題,辦理交接手續以前的由甲方負責,辦理交接手續以后的由乙方負責。
六、爭論解決方式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爭論,雙方應通過平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決。
七、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未盡事宜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并簽署書面文件確定。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代理協議書 篇7
海運出口集裝箱運輸代理協議
合同編號:atgj/sha
甲方: ( 以下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總機:________________傳真: 郵編: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電話:傳真: 郵編:
為維護合作雙方的共同利益,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 上海地區 (服務地理區域)海運出口貨物國際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雙方責任
第一條乙方提供之出貨委托書內容應包括: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起運港、目的港、交貨地 、嘜頭、件數、中英文品名、毛重、體積、運輸條款、海洋運費支付方式、國內費用支付方式、運輸裝箱方式、乙方公司聯系人、電話、傳真。如委托書未注明,由此引起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乙方提供給甲方用于清關的文件必須嚴格按照中國海關規定,如有違反“海關法”及相關規定,甲方可以退還乙方不予報關,凡因乙方報關單證有差錯、缺失等原因導致不能按時通關而產生任何法律責任及任何直接、間接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乙方委托出運貨物中不得夾帶任何違禁物品并承擔因實際出運貨物與申報不符而引起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包括各類罰金)。
第四條在實際操作中如發生更改事宜,原則以書面確認件為準。如乙方習慣用口頭方式確認更改,則不得以“無書面確認件”為由拒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五條乙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船舶到達目的港前 天書面通知甲方,并承擔更改后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對此不負責任。
第六條乙方在貨物出運后因修改運
置方式,要求甲方代發電報通知有關承運人的,
費用和相關風險由乙方承擔,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安全可靠的擔保。
第七條乙方如需對任何委托事項進行更改,應在貨物裝入集裝箱或貨物進倉庫的當天且不遲于進港前
必須在船開后24小時內提出并送達相關單證、保函并承擔更改而產生的各類風險、責任和費用。
第八條乙方送甲方倉庫的貨物,如有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送貨人員確認并通知乙方,甲方有權不予接收。
第九條乙方發出委托后,甲方已訂妥艙位,乙方要求撤銷委托的,乙方除承擔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外,亦應賠償因撤銷委托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本協議項下及每票委托的有關費用,如甲方按乙方要求將發票開給第三方的,乙方承諾負有連帶付款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清關文件,
做好每份單證的交接、簽收工作。對單證遺失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必須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
乙方及時付費。
第十三條 乙方在開船前十天用傳真、 /提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必須采用書面通知;由此產生的 不錯報、不漏報、不遺失, 于第一時間遞交乙方,便于 正本委托書或電子委托的形式向甲方
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如遇船開后更改提單,第二章 訂艙及承運進行委托訂艙。 第十四條 乙方送交或傳真的委托書應有乙方的印章,如委托書上沒有印章的,甲方可以拒收委托書。
第十五條 甲方按照乙方沒有印章的委托書予以操作,一旦乙方接受與該委托業務有關的需確認件、傳真件、提單、報關退單等任一單證,視同乙方在任何時間或地點承認該委托有效。
第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委托書后即開始訂艙,并按乙方要求的形式(電話□、傳真□、e-mail□)將確認的船名、航次、提單號通知乙方。
第三章 費率及傭金
第十七條 海洋運費/海空聯運費及相關美金費用以雙方單票確認為準。 第十八條 甲方按以下類目向乙方收取人民幣費用:
1.訂艙費:rmb/20’gp,rmb/40’gp&40hc(已含安保費),遇船公司/船 代訂艙費發生變動,雙方以補充協議形式重新修改訂艙費。
2.特種箱在普箱基礎上加rmb___/teu。
3.上海港thc: rmb ________ (除美加線外)
4.emc美加線、南美線及東南亞收取單證費rmb____/票,其他船公司單
票確認。
5.乙方承擔非甲方失誤而產生的改配、漏裝、移箱、換箱、掏箱、短駁
等雜費。
6.其他代收代付費用
第四章 費用結算及期限
第十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后按本協議或乙方委托書所確認的內容或海運慣例,開具發票,及時送交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在獲得指令后方能開票的,則乙方需在船開后1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發出指令,否則甲方按實際情況開具發票,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 除非乙方實際支付,否則該發票任何時候均不得成為乙方已付款的憑據。
第二十條乙方或乙方的客戶收到甲方發票后的兩個工作日內不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依發票金額支付運費及雜費。乙方如與船公司自確認運費,甲方按船公司發票金額向乙方開具發票。乙方如認為金額有誤應自行與船公司再次確認,不得以運費有誤為由拒付甲方已代墊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扣留乙方任何單證。
第二十一條甲方確認乙方的付款方式為下列第種。
1.信用期____天;信貸額度人民幣,乙方欠款超信用期
或信貸額度,付款方式改為付款買單并且按照日萬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違約金。
2.付款買單。
3.同城托收。
第二十二條甲方于每月5日前將對帳清單傳真乙方,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確認(逾期不確認,視為無異議),并在收到甲方對帳清單的十個工作日內付費。如果超過付款期,乙方應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額萬分之八的違約金。對乙方逾期未付款項,甲方有權就已發生業務的累計欠款一并向乙方主張權利。如乙方逾期付款達15天,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乙方委托出運貨物或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并有權扣留乙方所委托其他業務的單證或貨物,直至乙方結清費用止。扣貨、證期間,所造成額外經濟損失,甲方不予承擔。
第二十三條凡運費到付而收貨人拒付/拒提貨時,由乙方承擔船公司實際應收取的到付
運費及目的港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滯箱費、港口費、堆存費、滯納金等一切相應費用。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 索 賠因貨物運輸而引起的任何索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系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規定,在給予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書面報告,由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代表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系人向船舶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乙方承擔。第二十五條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系人的原因而使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向第三方提出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乙方對貨物損失的索賠應提供相關法定證據(包括但不限于:貨損地國際公認機構的理貨證明、圖片、損失計算、法律依據、出口產品稅務發票、出口貨物海關報關單,外匯核銷單,退稅單),乙方對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索賠依據而導致甲方或甲方法律關系人無法處理索賠事宜所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對甲方的任何索賠,應作為個案協商解決,乙方不得采取拒付或拖欠運費及其他雜費等措施。
第二十八條 索賠應在實際損失發生后的六十個工作日內提出,超過此時限視作乙方自動放棄索賠權利。
第二十九條對甲方書面承諾而實際貨物延期交付的索賠,應以該部分貨物所涉海洋運輸費用為限。延期交付而產生的間接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對自送貨物、自做箱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貨損、貨差自行承擔責任,當乙方需向第三方追索責任時,甲方可提供專業法律知識幫助。甲方不對包裝箱內貨物的貨損貨差負責。
第六章
第三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罷工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影響本協議/單票委托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另一方。按事故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間接損失。
第七章 爭議解決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雙方經協商未能就爭議事項達成一致的,除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外,爭議事項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審理。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適用于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條約、行業慣例等。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五條任何一方要求對本協議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時,
面通知另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得到另一方面確認,
確認之日起生效。在修改或補充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按本協議原條款執行。 第三十六條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除協議另有約定外,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業務往來,需在終止之日前三十天書面正式通知對方,
業務關系,不得以突然終止業務方式阻礙操作、收費、退單等工作。如乙方連續三十個工作日無業務委托,本協議自動失效。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失效后,協議雙方仍應承擔本協議項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有效期。到期如協議各方未提出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則本協議將自動順延壹年。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乙方單票業務委托書是本協議的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乙方授權先生/小姐負責與甲方進行業務聯系,被授權人的委托簽字等同與乙方的公章效力。簽字式樣:第四十二條乙方向甲方辦理委托/訂艙時,使用以下委托 方空白處顯示乙方委托/訂艙章式樣),并且乙方確認傳真件同樣有效。
第四十三條乙方授權專門人員憑以下印章領取正本提單,
6 可隨時書 法規及中國政并從雙方書面并相互了結所有 /訂艙章(下甲方僅確認以下印章為合法有效,如甲方對取單人印章有疑問,可拒發提單并及時與乙方聯系(下方空白處顯示乙方式樣),乙方在使用甲方格式的《提單申領單》向甲方領取提單時,確認《提單申領單》傳真件的有效性。
第四十四條 若上述授權人、委托/訂艙章、提單領單章有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協議書 篇8
協議編號:
日期:
委托方:
代理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委托方與代理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委托代理進口商品訂立如下協議:
一. 委托進口貨物內容
二.委托方對代理方的授權范圍:
1. 授權代理方根據雙方確定的進口合同主要條款與外商簽約;
2. 授權代理方在委托方違約時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貨物(詳細內容見本合同
本協議規定所做的一切代理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 外商由委托方指定(或提供),委托方應自行對該外商資信和產品質量負責,無條件接受代理方根據代理協議進口的貨物,并保證貨單相符、單單相符、單證齊備;
4. 自行承擔進口關稅、產品增值稅和進口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
5. 委托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和/或本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條件的,委托方無權要求代理方退還已經支付的開證保證金。與此同時,委托方還應償付代理方為其墊付的所有費用(含以月息 %的標準計算的利息等),支付違約金等,并承擔代理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6. 委托方除按銀行要求支付 %開證保證金外,還應為代理方開證信用額度的 %部份提供擔保。
7. 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協議的,可以免除相互間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雙方應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委托方應該和代理方一起與外商共同交涉,免除代理方對外商的責任。如因此造成代理方損失,委托方應承擔代理方的相關費用以及其它損失。
8. 當外商違約時,如委托方提出索賠的,應在索賠期內向代理方提供必要的索賠證件,
預支付相應的仲裁、訴訟及其他費用并提供必要的協助。委托方不承擔索賠費用或不提供必要協助的,均視為委托方放棄索賠。
(二)代理方責任
1. 依據本協議的規定與外商洽談、簽訂、履行合同;
2. 在收到委托方 %保證金后開出即期信用證(或者其它方式的付款);
3. 若因外商或承運人原因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或無法全面履行的,代理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委托方采取補救措施,或按本協議規定代表委托方對外索賠,并實時向委托方通報相關情況。
四.結算方式及期限
1. 委托方須在信用證付款日到期日前五日內將其余 %貨款以付匯當日銀行外匯牌價計算將貨款轉入代理方指定賬戶,在此之前物權屬于代理方;
2. 在貨物進口報關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報關費、批文費、報檢費、倉儲費、銀行費用等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擔并即時支付。如實際由代理方代墊的,委托方須在報關完畢后立即付還代理方;
3. 代理費按海關認可總金額的 %計算,委托方應在報關完畢立即支付。
五.違約責任
若委托方無法及時付款或不付款(含關稅、增值稅)而發生糾紛,或貨物滯留碼頭(倉庫)產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委托方必須承擔一切責任(支付一切費用及賠償一切損失)。
六.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
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七.因執行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以向代理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代理協議書 篇9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因 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一案的 審代理人。
第二條 代理權限
經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下列第 種:
1、一般授權(包括陳述事實、參與該案的庭前談判、調解,參與該案的庭審、辯論和調解)
2、特別授權(包括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等)。
如上述約定與授權委托書不一致的,以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專業知識、社會經驗和技能,盡心盡職地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事務,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三)乙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托事務;
(四)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甲方了解委托事務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五)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六)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辦理甲方事務應當建檔,將甲方的原始證據材料、法律文件和財物交還甲方,同時制作復件留存,并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務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實情節,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材料、偽造證據材料和案件事實,因此出現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甲方指定 為與乙方律師聯系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證據材料、案件事實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五)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托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話等聯系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通過以上聯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系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以上聯系方式的錯誤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乙方尊重甲方對委托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 相關費用
(一)收費方式
雙方同意乙方采取第 種方式收取律師費:
1、計件收費;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3、計時收費;
4、風險代理收費;
5、在上述4種收費方式的范圍內,經雙方協商,可以合并采取2種以上收費方式。
(二)收費依據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三)收費方式、計算標準及收費數額
1、計件收費方式,每件 元,共 件,律師費共計 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比例標準。
3、計時收費方式,每小時 元人民幣的標準進行收費,以6分鐘為一個最小計費單位,不足6分鐘的,按6分鐘計算。
4、雙方同意按照以下 方式收取風險代理費用。
a、甲方支付乙方前期律師代理費 元;
b、 。
5、合并采取兩種以上收費方式的,應明確各個收費方式的收費標準及數額。
以上總計乙方應收取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四)收費時間
律師費的支付時間:
1、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 元)
2、#################
(五)乙方代收費用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預先向甲方說明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六)差旅費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元的辦案差旅費。
2、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后,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七)乙方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務或增加訴訟當事人,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增加訴訟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變更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代理費;增加律師費協商未成的,乙方有權在原委托范圍內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托事務的,可以要求變更合同;變更合同后的律師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超出本合同約定權限更換代理人的;
2、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糾正:
1、甲方的委托事務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的。
乙方依本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費和已發生的事務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工作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結果不滿意或者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了準備,原告撤訴的;
4、乙方接受委托后,代理甲方與對方協商,爭議雙方之一作出不起訴、撤訴決定或者爭議雙方達成和解的;
5、乙方接受委托后,代理甲方到法院立案后,因甲方的自身原因撤訴的;
6、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不能完成委托事務,或者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事務費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務(包括收到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或當事人和解書等法律文書)或解除本合同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經辦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電子郵箱、傳真送達。一方遷址或者變更郵箱、傳真電話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以當面交付文件方式送達的,交付之時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發出電子郵件時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送達的,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郵件交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特別約定
1、乙方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甲乙雙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項進行了詳細的研究,本合同系雙方友好協商,自愿一致達成。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代理協議書 篇10
甲方/委托方:XXXXXX
乙方/受托方: XXXXXXX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開立信用證事宜,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甲方書面填寫《信用證確認單》,由甲方的授權簽字人簽字,在委托開立信用證前5個工作日書面交給乙方。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全權負責聯系供應商,與供應商訂立商品買賣協議,確定商品的品名、品質、數量、價格、交貨期、裝運港、卸貨港等相關環節,并在委托乙方開立信用證時書面提供給乙方,甲方承擔貨物買賣過程中的一切風險和由此導致的損失。
2. 開立遠期L/C:甲方在乙方開立信用證前繳付開證保證金,即貨款的30%,并在信用證到期日前三天將余下70%貨款、銀行手續費打到乙方指定賬戶。乙方開立信用證后,在甲方未支付乙方要求的全部款項前,信用證項下的貨物所有權及處理權為乙方所有。如到期未及時償付全額款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責任,且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銀行利息,同時按日息千分之六支付違約金。如信用證到期后超過10天甲方仍未支付尾款,銀行利息照收,違約金按貨款金額日息百分之一點二計算。
3. 甲方承擔貨物進口過程中的各項費用(增值稅、關稅、海運費、港口費、運費等)。
4.代理費用:代理費按實際到貨金額的百分之一點五(1.5%)連同信用證尾款一起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支付足額保證金以后,乙方應保證在三個工作日內向信用證受益人開立信用證,乙方在開出信用證過程中、開出信用證后的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由于國內外銀行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一切風險和因此導致的損失。
2. 乙方在收到銀行的信用證單據以后,應及時交付甲方指定代理報關公司進行報關。
3. 信用證出現不符點的情況時,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須得甲方同意方進行承兌。
四、其他約定條款
1. 委托開立的信用證經過銀行承兌后,甲方不得拒付信用證尾款及代理費,甲方必須承擔付款責任。
2.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20xx年05月15日至20xx年05月14日
3. 本協議生效后,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共同協商修改并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日期為準立即生效,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蓋章后生效。
4. 本協議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由天津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XXXXX 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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