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合作協議合同范文匯編六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作協議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作協議合同 篇1
一、當事人
甲 方:東方家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辦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
帳 號:
稅 號:
郵 編:
電子信箱 :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辦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
帳 號:
稅 號:
郵 編:
電子信箱 :
電 話:
傳 真:
上列甲、乙雙方之辦公地址及通訊號碼即為協議雙方法定通訊聯絡地址,雙方發生之一切有關業務聯系,均以發到上列指定處的相關文件與信息為準.
二、資信證明
乙方應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注冊商標證及法人授權委托書,以及特殊商品生產銷售許可證等有關法律文件,同時還應提供自己的企業概況、商品目錄和報價單.
三、商品資料
1、廣告
甲方將利用報紙、樣本、畫報等廣告媒體宣傳乙方的商品,如乙方有制作廣告的要求應向甲方廣告部門提交所供商品的藝術構思、規格說明以及司徽等材料,以便甲方審核及廣告制作,任何廣告制作需經雙方認可.
2、宣傳品
乙方如備有發放給消費者的印刷品,需在供貨同時提供給甲方,以便于及時散發.如宣傳品有不實之詞或商品名稱不規范及有與法律相沖突的內容,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商品說明及書面警告標簽
按相關法律規定,乙方商品應備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說明書及明確的警告標簽等提示.
4、商品質量證書及檢驗標準
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時應提供相應的商品質量檢驗標準,其順序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部頒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并在實際供貨時根據約定出具有效的質檢部門的檢驗報告.所有商品應提供合格證(合格證應注明生產日期、適用標準代碼、檢驗人)或質量檢驗證明,該商品的行業許可證等.若無明確的質檢標準,雙方應對商品封樣或以經甲方確認的乙方樣品為準,作為驗收依據.甲方有權對商品進行抽樣甚至全部檢驗.
5、商品知識培訓
為了有效地向顧客提供優質服務,提高商品銷售,乙方應對甲方銷售人員進行商品知識的培訓,培訓主要內容為:
(1) 商品的特點、性能及其應用的相關知識;
(2) 商品的使用、安裝、維護、修整的知識;
(3) 商品的質量保證及保修、包換的內容.
6、商品商標與知識產權
乙方應提供已享有的商標權、品牌、專利權或原產地證、報關單等證明文件.乙方的任何偽冒侵權行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7、商品包裝
除裸裝商品外,乙方商品內包裝應有用中文標示出明確可辨的商品名稱、規格、型號、等級、顏色以及生產廠名稱、地址、電話等.
商品外包裝應具有相應的強度、適宜搬運的規格尺寸,并標明堆放高度及其它注意標志.此外還應注明商品名稱、規格、型號、等級、顏色以及生產廠名稱.
包裝物一般不回收,如有回收包裝物的特別要求,需另外簽訂“包裝物回收協議”,作為本供貨合作協議附件.
8、環保要求
對國家有環保要求的商品,乙方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和生產許可證等.
四、供貨
1、展示樣品
為促進商場的商品銷售,甲方愿在每家新開超市中提供貨架、柜臺為乙方展示樣品,乙方也愿為甲方的每家新開超市中免費提供樣品供商場展示.
乙方可在供貨數量外另行提供展示樣品,但需另訂取樣合同,也可讓甲方在供貨商品中取樣展示,甲方需在取樣時列出樣品清單并經乙方確認.
2、商品條碼(upc)
乙方應在供給甲方的商品上粘貼商品條碼標簽,否則應積極申請成為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
3、訂貨
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交易雙方已在訂單上加蓋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一般為合同專用章),或訂單中的內容已經實際實施,則表明乙方認可并接受此項交易.
4、價格
甲方將與乙方建立長期的合作伙伴關系,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優惠的商品價格并支持甲方的經營理念及平價宣言政策,乙方承諾給甲方供貨價格低于給其他經銷商的供貨價格.隨著甲方連鎖超市的成倍發展,乙方商品在商場中的銷售也將成倍增長.為確保成倍增長的市場占有率,乙方同意將供貨價隨銷售額增加而相應下浮(下浮幅度則另行商洽);甲方可對乙方供貨價的下浮部分將全部轉讓給消費者受惠,供貨價下浮后,該商品在商場的零售價也將作相應下浮,如果乙方違反價格承諾引起消費者對商品價格投訴,乙方應當解決并進行賠償.
5、商品價格變動及調整
如乙方提高商品價格,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決策.如果提價被接受,乙方將接到一份注明生效日期的甲方書面確認書,但甲方庫存待銷商品則按原價格執行.否則,對于商品實際價格超過訂單價格的部分貨款,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同意如果商品在裝運前的價格低于訂單規定的價格,則訂單中的價格也將隨之下降至此時的價格.
6、最低供貨價保證
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供貨價格相對國內其他供貨商是最低價格,同時保證甲方的毛利率在 以上.
7、降價
1) 雙方確定的價格為一段時間內的結算價格,當甲方發現乙方產品的供貨價格高于乙方給其他銷售商價格,或甲方應市場要求需要下調價格時,乙方有義務同步下降合同貨物的價格.
2) 在雙方確認進行供貨價格降低時,在甲方門店中未形成銷售的庫存商品價值一并降低至降價以后的價格.
8、停產或中止供貨
乙方因故需停產關閉或中止供貨,須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相應的調整.
9:商品促銷
(1) 廣告:乙方應對自己的商品提供廣告支持,應在合同簽訂時擬定促銷計劃,具體方式在雙方簽署的確認書中明確
(2) 配合甲方整體促銷政策,在3.15 5.1 10.1 甲方司慶及甲方各門店店慶期間 乙方須應甲方要求對其部分或全部商品折價,或采取其他方式,讓利于消費者.
(3) 甲方在具體促銷時,將促銷方案及需要乙方的支持與合作的事項一并用傳真方式發送給乙方,如果乙方未按傳真所示的回執時間內回函反饋意見,視為乙方全部同意甲方的促銷方案和要求.
10:在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商品的產地、價格、規范名稱等相關信息發生改變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采購人員,以便甲方及時將甲方系統中相應信息進行更正,否則因此而產生的相關客訴以及其他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交貨
1、乙方保證按訂單所確定的到貨日期將商品運達訂單指定的地點,提前或延后不得超過兩天.如需分批交運時,應在運輸單據上注明.如果不能按期交貨,乙方應立即書面(含傳真)通知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早于或遲于上述規定的期間交貨.對于無故不按時交貨的商品,甲方有權拒收和取消訂單.
2、乙方遲延交貨,造成甲方遲延交貨給消費者,引起消費者投訴賠償損失的,由乙方負擔,但最高賠償額度不超過消費者訂購商品的總價款.
3、商品的運輸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對于改變運輸方式可能會增加費用的情形必須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
六、收貨及驗收標準
1、 數量準確,包裝完好,以甲方二次驗收為準.甲方對產品數量、外觀缺陷及內在質量提出期限為:1:對產品數量的驗收以實際收貨為準.2:對產品外觀缺陷提出異議期限為打開商品外包裝的7日之內.3:對產品內在質量問題以商品售出后在該產品的保質期內或消費者提出投訴7日之內.
2、對于與訂單不符的商品、裝箱單與貨物不符的商品、外包裝破損造成貨損的商品、質量未達到標準的商品甲方有權拒收,并及時通知乙方.為了減少損失,甲方可代為保管,其貨損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若乙方在兩個月內尚不能妥善處理,甲方有權將之拍賣或變賣,所得償付相關費用后余額返還乙方.
3、甲方對完好接收的商品簽發收貨憑證,以便于乙方記帳、結算.
七、開票及結算
1、甲方根據訂單中規定的條款于每月的10日、25日支付貨款,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甲方付款時,乙方應根據雙方核對的結算金額出具填寫正確無誤的全國統一正本增值稅發票及其它必要的單據.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八、擔保和保險
1、乙方對其商品的質量及售前售后的服務提供保證,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乙方保證商品的原料、及生產工藝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3、如乙方對合同標的投保保險的,應向甲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九、協議的取消和商品退換
1、由甲方發現的或由商品使用者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都將提示給乙方,并由乙方負責退貨或換貨.
2、在甲方合理運作中發生以下情況時,乙方同意甲方全部或部分取消訂單,放棄或拒絕接受商品,全部或部分退貨,并由乙方支付甲方向其退回商品時發生的費用:
1)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協議及訂單中的條款;
2) 乙方違反了在本文中第八部分中所做的擔保;
3) 商品全部或部分存在不符合質量檢驗標準的缺陷;
4) 發運的商品少于或多于訂單中規定的數量,或者與樣品不符,或者與訂單中的規定不符;
5) 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交貨日期而發運的商品.
3、滯銷商品的處理
甲方同意及時將商場內有關的由乙方所供商品中的滯銷品種的信息告訴乙方;乙方同意向甲方收回滯銷品種,或按該貨同等金額向甲方調換甲方所需的品種.
十、乙方承諾
1、 甲方發現乙方有下述行為時,乙方應甲方要求立即中止協議,乙方須按涉及金額的10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給甲方采購員及利益相關人員吃請和回扣.
2) 乙方接受甲方人員或其近親屬在乙方或乙方的關聯公司任職.
3) 乙方贈送或低價出售乙方或乙方關聯公司的股權給甲方人員.
4) 其他方式
2、乙方在甲方的駐店人員應嚴格遵守甲方的《供貨商駐店人員管理辦法》、《員工守則》,否則乙方同意按甲方的《供貨商駐店人員管理辦法》、《員工守則》等的規定,接受賠償及處罰.
3、乙方在甲方經營場所內從事經營活動時,必須使用甲方的標準票據、表單,如確需使用乙方單據的,須經甲方同意并辦理使用手續.
4、如乙方及乙方駐店人員在甲方經營場所內進行經營活動時,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清退乙方駐店代表,并向乙方索取涉及銷售金額十倍的賠償金:
1) 私自收取顧客訂金、押金或貨款,未交還甲方的;
2) 在甲方經營場所內,私自攬客,互留聯系方式并進行場外交易;
3) 駐店人員代表未按甲方流程私自與顧客簽訂商品買賣合同;
4) 涂改、騙取、偽造、偷竊甲方相關單據、票印;
5) 在甲方經營場所內, 乙方駐店人員盜竊甲方商品;
6)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價格、服務與其它乙方銷售點有差異的.
5、乙方提供的商品凡采取倒扣流水、特殊訂單方式進行銷售時,乙方相關人員故意轉移或誘惑顧客到甲方賣場以外的場所進行購買商品,造成甲方認為“跑單”的行為,乙方應向甲方賠償該銷售金額的十倍金額罰款.
6、乙方同意與甲方協商簽訂《電子商務服務確認書》.
十一、解決消費者投訴
消費者對乙方商品的質量及價格投訴時乙方應負責解決,如果乙方不及時解決或不予解決因此引發訴訟或有新聞媒體參與給甲方造成經濟和名譽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十二、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具體承擔方式為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違約部分合同標的總金額的1%;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所支付違約金又不能禰補損失時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終止合同的條件
1、供貨合作協議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合同.
2、合同一方違約,不能達到預期合同目的.
3、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提出終止合作解除合同,但需經另一方同意.
十四、終止合同善后事宜處理
終止合同后雙方應在一個月內核清帳務,最后一筆貨款在雙方核清帳務完畢后180天內支付
十五、本協議的附件
1) 乙方營業執照
2) 乙方稅務登記證
3) 乙方授權書(經銷商證明)
4) 乙方商品的商標注冊證
5) 乙方專利證明
6) 乙方商品報價單(指對東方家園有限公司供貨的商品)
7) 乙方商品的質量檢驗報告及適用的標準
8) 針對不同商品還應提供相關證件,如電工產品許可證、衛生許可證、進網許可證等
9) 進口商品的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原產地(產地)證明,商標、專利證明等
10) 供貨合作確認書
11) 封樣協議
12) 包裝物回收協議
13) 電子商務協議
14) 駐店代表協議
上述附件是供貨合作協議書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協議書的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
十七、其它事項
1、 在履行協議時任何一方對協議不得自行修改或刪減,除了在訂單中注明有其它條款或雙方另有協議之外.雙方確認本合作協議為雙方交易的原則.
2、 因為甲方的失誤或者未按協議條款執行的,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因為乙方的失誤,或者乙方未按協議及訂單中條款執行,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向甲方賠償損失時可以現金或應由乙方支付的相關費用中支付,也可從甲方應付乙方貨款中扣減.
3、雙方同意在守約方向違約方追索自己的權利時,違約方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相應費用.
4、本協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簽署,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約束.
5、本協議項下事宜產生的爭議,盡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時由北京市相應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6、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12月 31日止.
7、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供貨廠商: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合作協議合同 篇2
服務單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林民東職務
地址:
電話:傳真:
客戶:(“乙方”)
身份證號碼:住址:
電話(手機):FAX/E-mail:
鑒于乙方與甲方合作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的服務,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擁有提供該項服務所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資源,并同意提供服務,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合作服務所涉事宜,簽訂本協議。
1.定義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a)“適用法律”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規范性文件;
b)“合同”指本協議當事人于年月日以方式簽訂的《投資合作服務協議書》;
c)“服務”指甲方根據本協議條款為完成協議所涉之項目而進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地掛牌交易的中國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服務種類:甲方獨立操做。
2.1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委托甲方在北京(資金小于五千萬)就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提供投資價值分析及操作;
2.2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價值分析及操作。
3.利潤分配、交付時間及方式
就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甲方確保乙方的年收益30%(記:投資一萬元還一萬三千元。如出現虧損全部又甲方承擔)。期滿后十日內以銀行轉帳形式向乙方退還本金加30%的收益,其余的收益全部屬于甲方所有。
4.責任及義務
4.1甲方的義務
a)甲方應盡一切努力,高效和經濟地按專業機構公認的標準和慣例履行服務和義務。
b)甲方服務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不應為私利而挪用資金。
d)甲方應對服務工作量、完整性負責。
e)沒有乙方的授權,甲方在任何情況
下都不能轉移基于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
4.2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a)依據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潤。
b)對于甲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所履行的服務,提供必要的協助。
c)乙方保證甲方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期滿后,均不承擔乙方或代理人因錯誤行為、過失或違約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5.保密約定
5.1甲方保證并承諾,對于在本協議簽訂過程中及執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協議所及之服務的過程中知悉的乙方財務狀況、商業秘密及其它情況,負有嚴格保密的義務。
5.2乙方保證并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甲方依據本協議所提供的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內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確認,甲方僅依據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種類向乙方提供投資研究分析和操作。
7.協議的變更、終止及解除
7.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本協議自動終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b)本協議期限屆滿。
7.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兩個交易日內,將資金足額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帳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協議及退還相關資金。
7.3甲方若發現乙方私自將甲方所提供的證券投資研究意見和操作之內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由乙方承擔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8、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8.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拾貳個月至年月日止。
8.2本協議一式叁份,公證方,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署:簽署:
年月日
合作協議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xx投資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原則,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一、項目資金
1.本項目的投資主體為甲乙雙方,甲方投資比例為項目總投資的,乙方投資比例為項目總投資的xx%。
2.甲乙雙方按照項目進程投資,按階段結算。
甲乙雙方的具體投資金額以雙方結算為準,實行多退少補。投資金額未達到其投資比例的一方,應當在雙方結算完成后三日內,向另一方補足。
如雙方就投資金額退補事宜協商不成的,則項目經營所得或拆遷補償款等收益的分配比例自動以實際投資比例為準。
3.項目建設過程中如因資金不足向第三方借款籌資的,該借款系投資者一方的個人借款,計入其投資金額。借款一方不得允諾第三方參加項目的建設、經營管理、分紅等事宜。
二、項目建設
項目建設過程中,甲乙雙方實行分工合作,具體如下:
1.甲方負責辦理本項目的土地使用審批等其他依法應當辦理的相關手續;負責與當地村委會、村民等協調涉及土地的一切事宜。
2.乙方負責財務管理、人事管理;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材料、設備及其他物品采購。
3.甲乙雙方共同管理項目具體施工建設、施工安全等其他事宜。
三、經營管理
項目投入使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決定項目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乙方負責財務、人事等日常經營管理。
四、收益分配
1.甲乙雙方以實際投資比例分配項目經營所得的凈利潤收益。
本協議所稱凈利潤為項目經營過程中除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以外的凈收入總額。
2.本項目如因國家政策等原因被征收、拆遷,所得款項由甲乙雙方按照實際投資比例分配。
五、債務承擔
1.因項目建設或經營管理產生的合理債務,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2.因其中一方個人原因產生的債務,由其獨自承擔,另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任意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繳納投資金額,應當補足差額,并按照應繳納投資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任意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實施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因本協議產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項目所在地法院管轄。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合作協議合同 篇4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方姓名: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鋪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合作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商鋪
甲方將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層______區______號,使用面積______㎡商鋪交給乙方,用于乙方在商鋪內從事商業經營。
第二條 經營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超范圍經營。
第三條 經營期限
經營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計______年。
第四條 費用標準
費用標準______元/年/㎡
第五條 費用及付款方式
(一)______層______區______號商鋪每年費用為人民幣______元(其中:公共設施使用費、廣告宣傳費、保安費等綜合管理費______元),甲方按______年期共收取費用______元(其中:公共設施使用費、廣告宣傳費、保安費等綜合管理費______元)。付款(結算)方式:按______度分______次付清。
(二)先交付______年費用,再向銀行貸款交付______年費用。首先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結清______年的費用款共計______元;其余費用的交付(結算)時間及數額見本合同備注。
(三)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
(四)本合同期滿后如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在乙方沒有違約并沒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情況下,甲方在一個月后向乙方如數返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第六條 維修養護
(一)經營期間,甲方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定期予以檢查、修繕,乙方應予以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二)商鋪及公共設施正常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損壞,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裝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變商鋪的內部結構,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或增設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二)如乙方決定裝修,必須在非經營時間進行,并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以供甲方審核,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因違反甲方規定造成損失,需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至少應包括設計圖紙、施工周期、用料說明、施工設備明細、用電、用水申請、施工人數、現場負責人等內容。
(四)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裝修方案后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給予答復。
(五)乙方進場裝修前必須到甲方辦理有關登記手續,進場裝修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和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管理,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因乙方裝修而增加的設備、設施的購置、運行、維護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七)合同期滿或因其它原因終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裝修及其它改造設施,其所有權歸甲方。
第八條 有關費用
(一)經營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將承擔每日______‰的滯納金。
1. 甲方承擔公用區照明和商鋪內原配置照明的電費,乙方照明區增加的用電設施所需電費由乙方承擔,依照供電單位規定的電價計收,由甲方代收代繳。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納商鋪物業管理費(______元/月/㎡)。
3.電話費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額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
(二)乙方經甲方同意制做發布的廣告,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遷移或安裝電話,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戶電話工程,其每部電話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工程費及電話押金 元。
(四)在經營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費用且與乙方使用該商鋪有關的,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節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等突發事件停業的,該停業時間正常計費。
(六)若乙方合同書或票據丟失,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金額5%的罰金,方可補辦手續。
第九條 銷售管理
(一)乙方應該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時間開業和營業,并保證開業時店堂貨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須保證證件合法、齊全、有效,商品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三)乙方商品銷售批發、零售價格不得高于乙方在其它商場所銷售同類商品的銷售價格。
(四)乙方與顧客發生糾紛,應當接受甲方管理部門的處理意見。
(五)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貨品應當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六)乙方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欺騙顧客。如有此等不良行為,致使甲方聲譽受到損害,乙方應當負責消除影響,恢復甲方聲譽,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乙方銷售商品應當使用甲方統一印制的售貨憑證和信譽卡。上述憑證向甲方購買。
第十條 人員管理
(一)乙方經營所需的從業人員,應當接受甲方統一培訓,并須向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甲方收取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150元/人。
(二)乙方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統一著裝(經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費提供服裝),佩帶甲方統一制作的胸卡及其他標志,保持儀容儀表整潔。服裝、胸卡及其他標志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對于第一批進入九隆廣場及在經營過程中更換的從業人員,乙方應當提前 天將其個人資料送交甲方審核備案,并到有關部門辦理進場手續。
(四)乙方上述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服務規范。對于違反勞動紀律和服務規范人員,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相應的懲處。
(五)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其聘用的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保證其服從甲方管理,愛護甲方營業設備和設施。
第十一條 商鋪的返還
(一)如果乙方未在經營期限界滿三十日以前提出續簽合同的要求,乙方應在該期限界滿之前三日內清點、轉移貨物,清理商鋪,書面通知甲方到場驗收。乙方應在經營期限界滿之前清理完畢商鋪,將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各有關方面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以后,辦理商鋪交接和退還保證金手續。
第十二條 續營方式
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繼續經營,需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續營手續,甲方未改變經營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變經營范圍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
第十三條 安全防火責任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安全防火的法律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并接受監督檢查。
(二)甲方負責公用設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甲方負責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行使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能,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四)乙方必須全面負責商鋪和劃定的安全防火責任分擔區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九隆廣場正常營業的需要制定統一經營管理規定,并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等,指導、監督乙方經營活動。
3.尊重乙方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
4.維護正常經營秩序,保證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舉報。
6.甲方統一制作租賃商鋪標志(編號),并監督乙方在商鋪的統一位置或者場地明顯處懸掛或張貼。
(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 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約定的.正常經營所需的物業保障。
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自主經營。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
4.愛護經營場地及相關設備、設施,對因自身原因發生的損害承擔責任。
5.對所經營商品向消費者負責,并承擔質量責任。
6.自行承擔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
7.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及商場的各項管理規定。
(三)其它權利和義務
1.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司重大公益性活動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關閉經營場所時,乙方應同意并積極配合閉店,費用照繳。
2.在經營期間,甲方有權依據經營狀況,調整行業布局,進行劃行歸類。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繼續經營或自行退還商鋪。屆時,甲方應視情況退還乙方剩余的費用及保證金。
第十五條 合同變更、終止與續簽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商鋪,并不退還保證金及剩余的費用,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1.擅自拆改商鋪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2.拖欠費用、拖欠銀行還貸費用累計達5天、無正當理由閑置商鋪達3天的。
3.利用商鋪進行違法活動及故意損壞商鋪的。
4.嚴重損壞甲方名譽、利益及嚴重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① 經營中不聽勸阻,辱罵管理人員的。
② 業者與業者之間,業者與顧客之間爭吵、打仗造成影響的。
③ 業者本人及其親友在商場無理取鬧、挑釁滋事的。
5.未按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的;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從事損害消費者權益活動的。
6.不經過正常渠道解決糾紛而罷市或煽動他人罷市和鬧市的。
7.依甲方規定正式開業之日起,乙方所經營的商鋪,三日內仍不掛貨布展的,視為乙方自動終止合同,甲方收回商鋪,保證金不退。
(二)合同如遇下列情況應當終止:
1.合同期滿的。
2.雙方協商同意的。
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國家政策的重大變更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合同終止與解除時應辦以下手續:
1.乙方結清應交納的各項費用;
2.甲乙雙方結清相關費用和保證金;
3.甲乙雙方依程序履行商鋪返還交接手續。
(四)轉營轉兌
1.無特殊情況,乙方不準轉營、轉兌商鋪。
2.乙方如因特殊原因無力繼續經營,應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轉營轉兌手續。
3.乙方連續轉營二次以上,視為無力經營,甲方有權收回商鋪。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由乙方自行解決,并承擔后果,甲方對此不承擔連帶責任。
(二)經營期間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逾期交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將按未交付費用部分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經營期間,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還剩余費用及保證金。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剩余費用及保證金。
第十七條 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
(一)為保護乙方人身和財產安全,乙方自簽定合同之日起,須自行辦理人身和財產保險,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需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事宜如下:
1.乙方主業人員須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財產保險。
2.乙方聘用的從業人員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十八條 合同期滿,乙方應自已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機關辦理停業廢業手續。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營銷售檢查和考核。
第二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過協商,在三十日內未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其它約定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檔。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作協議合同 篇5
對病人調治方(稱甲方):
介紹業務方(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介紹業務合作協議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介紹病人前來調治,甲方按每次收費額的35%,給乙方及時提取業務介紹費。兩天內必須打到乙方銀行賬戶上,每推遲一天按提高1%結算給乙方。乙方介紹的病人在調治中或調治后,又介紹了第二代病人,第二代病人又介紹了第三代病人,第三代病人又介紹了第四代病人前來調治,以此類推下去。同樣按每次收費額,及時給乙方提35%的業務費。每推遲一天按提高1%結算給乙方。甲方必須做好收治病人記錄和收費記錄,不得錯漏,乙方有權查看記錄和核實情況,甲方必須真誠與乙方合作,才能愉快雙贏。
二、乙方和甲方不是經營合作關系,更不是上下級工作關系,純粹是平等業務合作關系,所以乙方不參加甲方培訓、調治體驗、醫術宣傳和服務工作。乙方對甲方的經營不作任何投入,也不承擔經營中的任何費用(成本費、調治糾紛費等等)。甲方的經營盈虧與乙方毫無關系。
三、乙方向甲方介紹病人,乙方對病人沒有詳細了解病情的義務,也沒有和病人談調治價格的權力和義務,甲方必須對病人作詳細的了解和診斷。并立好病案,擬定調治計劃,與病人協商調治收費價格,及時收費。
四、甲方必須崇尚醫德,精心為病人調治,要對病人調治效果負責,不得夸大醫術和夸大調治效果來誘惑病人調治,甲方收治病人要謹慎,對沒有把握調治的病人不能收治,如造成調治糾紛和賠償,概由甲方負責,與乙方毫無責任關系。對調治無效的病人,病人不愿繼續調治下去,要求退款的,經核實后,乙方可退還其業務介紹費。
五、本協議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中間人一份,簽字生效,具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的修改和終止,必須甲乙雙方和中間人協商確定才有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中間人簽字:
年月日
合作協議合同 篇6
合伙人: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保護合伙人的合法權益,經合伙人協商一致,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伙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余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創辦 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項目地址: .
第三條 出資比例
各方出資所占比例為:出資總額為: 元,甲方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 %;乙方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 %;丙方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 %.
第四條 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盈利的80%用來合伙人分紅,分紅按合伙人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其他的20%留作項目的擴展資金和維護項目的正常運行。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伙的合伙人對入伙前項目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申請退伙:
a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 發生非主觀之合伙人難以繼續參與合伙經營之事宜。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項目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并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伙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并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伙一方。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損失;
c 執行合伙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項目經營信譽等行為);
d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針對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為者,依照退伙時項目之經營狀況:
a項目若有所盈余,則由全體合伙成員聯合決議,退回其前期出資部分;
b若項目存在經營困難(債務或者資金周轉等情況),則按照退伙時項目的財產狀況按合伙時出資比例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伙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議,無論出資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決權;
2、聽取合伙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之利潤歸合伙人共有(根據約定之期限定期進行項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依照上述內容中退伙約定辦理退伙手續。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依照共同努力經營項目之宗旨妥善經營、控制風險,保全全體合伙人之出資財產;
2、分擔合伙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伙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項目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簽字的,可以通過電話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該合伙人要補簽字)。
第七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項目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項目名稱繼續經營原項目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項目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議,對其除名。
第十一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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