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安全協議書匯總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那么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協議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條例》以及北京市公安局和 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為確保甲方實施安全防范制度并保證乙方在 內施工中的安全,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 乙方在施工期間 單元及相關區域為乙方的安全責任區域,并確定 為乙方施工現場的安全負責人。該負責人的職務為;身份證號碼為 ;緊急聯系電話為 ,施工時乙方要確保該區域的安全。甲方管理人員監督施工現場安全。
2、 乙方在施工前,應將施工方案及相關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交物業服務中心備案,按二次裝修工程消防申報程序規定,辦理消防審批手續。并將公安消防機構的批準文件及裝修圖紙等有關資料交物業服務中心審批后,方可進行施工。未經書面批準不得在 內施工。
3、 乙方應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施工管理的內容,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并負責組織所屬員工進行治安、防火知識培訓,提高防范意識。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 所有安全制度,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4、 乙方應按國家有關用人規定,將施工人員的身份證明材料報物業服務中心備案,并辦理出入證件。
5、 乙方人員因施工進入 ,必須佩戴證件,隨時接受物業管理處人員的檢查,按指定路線行走。不得私乘客用電梯,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本工程以外區域,不得進入辦公區域,不得違章作業并自覺接受甲方人員的安全查驗。無證件人員,甲方有權謝絕其進入大廈。
6、 乙方施工的物品在出入 時,需經物業服務中心的批準,并執物業服務中心簽字確認的《出門許可證》方可出入,無簽字的不予放行。濫用“出門許可證”偷運 財物的作偷竊行為處理。
7、 乙方在施工現場應配置不少于2個滅火器,施工區域面積超過50平方米時,每超過50平米,再增加配置滅火器一個。施工現場嚴禁吸煙,施工人員不得攜帶火種。 內,施工人員不得留宿。
8、 乙方在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線路與設備要符合國家安全規定,確保用電安全,嚴防發生觸電事故,杜絕一切不安全隱患。
9、 乙方在施工現場需要使用明火作業時,應遵守北京市消防局《關于加強電氣焊割防火安全工作的通告》的規定,要向物業服務中心申辦“動火證許可表”并制定安全措施,不準無證動火。
10、乙方在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工用品,應有具體的安全防范措施,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范執行。乙方不準在施工現場存放超過當天使用量易燃、易爆物品,每天離場時需把易燃、易爆物品攜離 。
11、乙方在施工中要嚴防物體從高空墜落,以免傷人。
12、乙方要教育所屬員工及分包單位遵守 所有管理規定,如乙方所屬員工及分包商的日常行為及操守違反 相關規定,乙方須負責并賠償對 所造成的任何損失。
13、工程竣工時應有消防部門驗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14、甲方有權按照實際需要隨時到現場進行檢查裝飾裝修工作是否按規定及經審批的圖紙進行。
15、本協議作為《裝修手冊》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6、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使用人):
由于公司考慮到員工到施工現場工作,為便于工作,公司為員工每人配備電動車1臺。為了加強公司員工電動車的管理,電動車的保養使用,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擬訂以下協議,具體如下:
一、車輛安全及使用管理
1、配備電動車輛的員工,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管理,電動車僅限工作期間使用,若在與工作無關的場合下使用,違反交通規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負。
2、員工駕乘的電動車,限在工作期間駕乘,若酒后駕車、非工作期間駕車外出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駕乘電動車的員工必須佩戴頭盔和其他防護用品;車輛應做到勤檢查、勤檢修,保持車況良好,嚴禁病車上路,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4、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高速行車,做到安全謹慎駕駛。
5、使用人必須愛惜車輛,勤保養,按時充電,保持車輛清潔。
6、使用人應將電動車停放在干燥、通風性良好、安全的地方。
7、電動車使用注意事項必須遵照使用明書要求。
8、車輛出現故障后應及時維修,維修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二、使用人員管理
1、甲方有權對乙方和乙方所駕駛車輛進行監督、檢查,并對發現的違規問題進行處理。
2、乙方對所駕駛的電動車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杜絕病車上路行駛,如因此造成的后果責任由乙方自負。
3、乙方在駕駛車輛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遵守交通規則,維護交通秩序,對違反交通法規的罰款由乙方自負。
4、乙方要杜絕酒后駕車,因酒后駕車發生的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負。
三、電動車丟失賠償管理
在乙方使用期間,應妥善保管電動車,自購車之日起,如發生丟失按以下賠償:
1、一年內丟失按購車價全額賠償;
2、兩年內丟失按購車價的 %賠償;
3、三年內丟失按購車價的 %賠償;
4、四年內丟失按購車價的 %賠償;
5、五年內丟失按購車價的 %賠償;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公司和員工(駕駛員)各持一份。
五、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使用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雙方就甲方樹木修枝項目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支持、監督,督促施工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管理職責。
2、督促乙方對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糾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工地上的矛盾。
3、甲方發現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隱患。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2、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于樹木修枝的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
3、乙方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對現場安全生產負總責,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專職安全人員,確保本單位安全文明生產費用發揮有效作用。
(2)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3)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若遇險情,及時啟動。
(4)及時如實向甲方項目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門報告安全事故。
(5)施工期間動用明火必須到安全部、基建辦、工程部辦理動火申請,動火人員須有相關資質和證件,經審查消除火災隱患后方可動用明火。
(6)施工工程人員須配備相關勞動保護用品,危險作業需甲方認可方可施工。
4、保證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資金的投入,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5、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工作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由職能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6、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乙方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7、對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要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8、 甲方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時,乙方要主動接受檢查,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撓和拖延。
9、施工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車輛、行人、市政設施、專業管線及沿途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防止污染城市,對造成的損害承擔全部責任。
10、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承擔全部損失,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有權在安全保證金或工程款中給予扣除)。
三、本協議壹式叁份,雙方簽字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后失效。
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經協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本協議書適用于建設單位直接發包施工、總承包單位配合或提供相關服務的具體情況。
本協議書的宗旨是:在建設單位的統一領導下,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共同負責,為建設單位服務,齊心協力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各項施工任務,確保本工程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一、建設單位的責任、權力和義務
l、審查分包單位的施工資質、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人員相關證書等,不能將施工項目發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與承包內容不相符的分包單位或個人。
2、審查分包單位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與審批手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負責將分包單位的上述資料送總承包單位備案。
3、協調分包單位與總承包單位之間發生的施工配合事項,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總承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承付配合費。
4、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協助分包單位做好搶險、
救人及現場保護等相關工作。
5、檢查分包單位和接受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提出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及有關問題,有權對分包單位提出整改或停工整改。
二、總承包單位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l、按時完成建設單位交辦的各項施工配合工作,服從總包方施工管理。
2、配合建設單位做好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監督,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實施統一管理。
3、分包單位使用總承包單位的機械、臨電、腳手架等設備設施雙方須辦理交接手續,簽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協議。
4、發現分包單位施工現場有安全隱患或重大安全隱患時,一是有權立即采取相關措施以免發生安全事故;二是要以書面形式盡快通知建設單位,促使分包單位立即整改或停工整改;三是配合建設單位檢查整改是否符合安全標準。
5、對分包單位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及相關工作提供幫助。
6、對分包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配合應急救援搶險。
7、由于總承包單位或總承包與分包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三、分包單位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l、貫徹落實國家及深圳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分包施工區域和分包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部責任。
2、服從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有權拒絕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指令。
3、對由總承包單位交付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如腳手架、洞口、臨邊等)負有全部責任,并按有關標準設臵安全標志。在進行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施工作業前,須以書面形式告之相關單位及人員,要有相關單位人員接收簽字手續。
4、對分包范圍內的施工用電及生活用電負有全部的安全管理責任。B級配電箱以下部分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設備從所轄線路中拉接電源。
5、使用總承包單位的機械、臨電、腳手架等設備設施雙方須辦理交接手續,簽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協議和機、電、架設備設施驗收移交單。
6、對自行攜帶和使用的機械設備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并符合深圳市有關安全標準。使(租)用特種設備時,應在使用前向總承包單位備案。
7、為本單位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危險預知的教育。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管理,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并向總承包單位備案。
8、按照深圳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對所轄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其它事故隱患,應向總承包方及時報告。
9、按照深圳市有關規定合法使用勞務作業人員,辦理勞務注冊及相關保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10、使用總承包單位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前,應與總承包方辦理相關手續,并負責使用期間的安全維護。對在使用期間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并承擔經濟損失。
11、服從總承包單位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并負責所轄施工區域內的管理工作。保證所轄區域消防通道暢通。
12、由分包單位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或導致總承包單位和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分包單位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和全部經濟責任。
13、由總承包單位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分包單位有義務負責處理善后事宜。
14、由雙方或第三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必須在1小時內向總承包單位報告,由總承包單位及建設單位按照深圳市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遲報或者隱瞞不報生產安全事故,必須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四、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需另行注明事項可在補充條款中說明。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書一式六份,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各執二份,三方蓋章簽字生效。至分包單位工程項目完工及所有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撤出本施工現場后自行終止。 建設單位(蓋章)
(蓋法人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總承包單位(蓋章)
項目經理(簽字)
分包單位(蓋章)
(蓋法人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施工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5
在進行隧道和樁基工程,開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之前,必須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房屋安全鑒定。昨天是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咨詢日,記者從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處獲悉,自今年4月1日起實行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中明確了售房單位應當將房屋的主體結構、承重結構、抗震防火結構和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等事項書面告知購房人,并按規定將房屋建筑資料移交前期物業管理企業。
您好: 根據規定,城市房屋安全鑒定費標準為: 住宅:500平方米以部分,鋼混結構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磚混結構4.5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4.00元/平方米; 500平方米以上部分,鋼混結構4.50元/平方米,磚混結構4.0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3.50元/平方米。 非住宅結構6.00元/平方米。 備注:1、對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和市科技園區以外房屋實施安全鑒定,差旅費另計。 2、房屋安全鑒定費按規定計算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計收
據了解,20xx年4月,南京下關區姜家圩一間三層廠房裝修改造過程中,由于擅自拆除承重墻體,導致該廠房局部倒塌,1人死亡,鑒定材料《房屋安全鑒定》。南京市自今年4月1日起實行了《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南京市房產管理局房屋安全管理科科長張木柚介紹,在建設過程中,有的工程結構設計不合理,如在對場地地質狀況了解不清的情況下,簡單套用其他設計圖紙,給房屋的安全使用埋下隱患。按照《條例》規定,在進行隧道和樁基工程,開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之前,必須進行房屋安全鑒定。以后,房屋安全鑒定將成為施工前期監測強制鑒定項目。據不完全統計,20xx年度南京市房產局共受理私拆亂建改房屋結構的投訴3585人,房屋安全執法立案75件,共完成房屋安全鑒定總面積約62.77萬余平方米,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47份,鑒定危房面積12673.88平方米。
另據了解,根據條例規定,售房單位應當將房屋的主體結構、承重結構、抗震防火結構和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等事項書面告知購房人,并按規定將房屋建筑資料移交前期物業管理企業。前期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建筑資料妥善保管,并依法將房屋使用中需要經過許可的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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