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和解協議書模板匯編七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協議書頻頻出現,簽訂協議書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那么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事和解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民事和解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XX年4月4日,甲方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bhr死亡。XX年4月14日,靖邊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出據了靖公字(XX)第00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鑒于甲乙雙方當事人對此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無異議的前提之下,經雙方協商,現就甲乙雙方補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賠償項目共計貳拾萬元(XX00)。
二、本協議的簽訂即視為甲乙雙方達成互諒互解協議。乙方承諾將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名義再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任何權利主張或控告申訴或干擾影響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本協議的簽訂即視為乙方放棄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責任,也可作為司法行政機關從輕、減輕或撤銷案件或判處緩刑的充分依據。
四、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后盡快將受害人尸體埋葬。
五、任何違返本協議的行為即構成違約,違約方即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肆拾萬元整。
六、附則:本協議自雙方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條款系簽名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 方
乙 方
調解人:
年 月 日
民事和解協議書 篇2
受害人:
彭躍進,男,19xx年5月7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戴秋風,女,19xx年4月25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法定代理人:
彭娟,女,19xx年8月25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女。
彭敏,男,19xx年3月21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子。
肇事人:
郭先剛,男,1976年10月19日生,漢族,住xx縣xx鎮xxx村。
法定代理人:
李淑先,女,1953年7月16日生,系肇事人之母。
肇事人郭先剛在20xx年xx月xx日晚九點左右對彭躍進,戴秋風及孫子三人所駕的兩輪摩托進行相撞,造成彭躍進、戴秋風倆人死亡。現肇事人郭先剛被關在押,雙方的法定代理人在鎮政府多次主持調解下就人身死亡賠償事宜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現雙方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肇事人郭先剛對受害人彭躍進、戴秋風的死亡賠償所有各項損失費貳拾陸萬元(其中含車輛交強險賠償11萬,郭先剛交付現金壹拾伍萬元)。郭先剛在彭家辦喪事時已賠償了人民幣叁萬元,余下壹拾貳萬元在簽本協議時已經付清。
二、雙方達成協議簽字后,受害人的子女表示對肇事人郭先剛予以諒解,并希望司法機關在對郭先剛作出刑事判決時予以最大限度從輕處罰。并由彭娟、彭敏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諒解書。
三、鎮黨委、政府考慮受害方家庭條件及其特殊,由鎮政府出面,銜接相關部門解決陸萬元(即不再從交強險中扣除縣已墊付的陸萬元現金)。
四、協議簽字后,受害人的子女彭娟、彭敏不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訟訴賠償。
五、該協議簽字生效,雙方放棄,一切再議權力。
受害方:xxx 肇事方:xxx
法定代理人:xxx 法定代理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和解協議書 篇3
甲方:劉*,男,漢族,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及現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乙方:王*,男,漢族,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及現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乙方代理人:張*,女,漢族,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及現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系王*的母親。
趙*系乙方的公司領導,年月日時左右,甲方與趙*因工作原因產生矛盾,遂趙*帶領乙方與甲方諸多人等發生聚眾斗毆,斗毆雙方多人被**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后甲方經傷情鑒定為重傷及輕傷。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乙方于這份協議簽訂后一次性賠償甲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營養費、交通費、整形費、精神損害賠償金及其他一切損失費用共計人民幣大寫十五萬元整(小寫150000元)。該賠償金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xx】20號之賠償項目等所有一切與雙方傷害有關的諸如今后的后遺癥、并發癥等全部損害賠償費用。即此賠償數額為現在或將來、直接或間接與該次傷害糾紛有關的索賠的最終和全部賠償數額。
二、這份協議簽訂后,乙方向甲方切實履行這份協議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賠償費用,乙方支付賠償費用以后,雙方因本案糾紛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關系全部終止,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也不再以其他任何途徑和方法索償。并向受理本案的司法機關遞交諒解書。
三、雙方確認這份協議內容是雙方在公平、自愿原則下共同商議決定,是各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或脅迫情形。
四、這份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受理本案的司法機關一份,由甲方及乙方代理人簽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民事和解協議書 篇4
甲方: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
乙方: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各方實際情況,就xxxx年xx月xx日發生在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經各方協商,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各方確認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工作中于工地受傷,后丙方墊付甲方萬元用于其治療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二、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治療終結出院,繼續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劃分各方責任,即方責任為%,方責任為%,方責任為%;
四、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業已發生和將來發生的與此事有關的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后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以及一切補償和賠償費用總計人民幣元整(大寫:萬元);方支付方墊付甲方的各種費用元(大寫:萬元),甲方以及甲方有關親屬、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變相的方式以此事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請求,至此,各方之間在履行本協議后相互之間不再有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五、、本協議經各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各方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為本協議書附件。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
丁方:
見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民事和解協議書 篇5
××縣人民法院:
國營××機床廠與××縣××鎮水泥廠因電動機產權糾紛一案訴請來院,已由你院受理。
4月10日在××機床廠的提議下,由××地區工業局副局長平×同志主持,進行了調解。雙方本著兼顧國家、集體利益,有利于生產,有利于團結的精神,互謙互讓,達成以下協議:
1.××縣××鎮水泥廠不附條件將爭議的“奔馬牌”電動機一臺返還國營××機床廠。
2.國營××機床廠從19××年4月1日起將該電動機提供給××縣××鎮水泥廠使用。使用期限為三年(19××年4月1日至19××年4月1日)。
3.在使用期間內,××鎮水泥廠負責保養、維修該電動機,并每月付給國營××機床廠電動機使用折舊費××元,租金×××元,合計×××元。該款通過銀行托收,每月月底結清。
4.××地區工業局在19××年4月1日之前負責向××鎮水泥廠提供×××馬力電動機一臺。等新電機購到后,××鎮水泥廠即以新電機無償返還國營××機床廠。××機床廠則將原“奔馬牌”電動機產權正式移交××鎮水泥廠。
民事和解協議書 篇6
編號: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糾紛簡要情況: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本協議一式 份,當事人、 人民調解委員會 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章):
調解員 (簽名):
年月日
民事和解協議書 篇7
甲方: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各方實際情況,就XXXX年 月 日發生在 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經各方協商,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各方確認甲方于XXXX年 月 日在工作中于 工地受傷,后丙方墊付甲方 萬元用于其治療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二、甲方于XXXX年 月 日治療終結出院,繼續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劃分各方責任,即 方責任為 %, 方責任為 %, 方責任為 %;
四、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業已發生和將來發生的與此事有關的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后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以及一切補償和賠償費用總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 萬元 ); 方支付 方墊付甲方的各種費用 元(大寫: 萬元),甲方以及甲方有關親屬、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變相的方式以此事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請求,至此,各方之間在履行本協議后相互之間不再有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五、、本協議經各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各方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為本協議書附件。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
丁方 :
見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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