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與資本公司戰略合作的框架協議
北京***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資本(以下簡稱“乙方”),本著誠實、公平、自愿原則,達成以下內容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以資雙方信守。
第一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北京**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資本
第二條 合作事項
2.1 甲、乙雙方在節能企業融資投資方面開展合作。甲方在中國境內尋找優質節能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融資及上市項目,并推薦給乙方。乙方從甲方推薦的企業中挑選合適的企業,并在甲方的協作下,與企業建立溝通,洽談股權投資事宜。
2.2 在不造成負面影響和利益損失的前提下,甲、乙雙方可在各自網站及宣傳資料上使用對方的公司名稱和標志。
第三條 相關費用和報酬
3.1 甲乙雙方在展開本協議約定的合作時,各自發生的費用由各自負擔。
3.2 甲方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推薦企業后,且該推薦企業與乙方完成股權投融資之后,甲方可獲得服務報酬。報酬支付方、支付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由具體項目的相關各方另行約定。相關各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節能企業。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通過培訓、行業渠道、或其他合法渠道搜集優質節能企業融資與上市項目。
4.2 甲方應將自己所獲悉的推薦商家的相關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并可協助乙方提供相關的溝通、協調。
4.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項目,甲方有權與乙方一同參與項目調查,投資分析、投資模型設計等一系列工作。
4.4 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企業洽談的進展階段。
4.5 在不損害乙方利益和名譽的前提上,甲方可以在其網站和宣傳材料上使用乙方的公司名稱和標志。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有權了解甲方推薦商家的真實信息、情況等。
5.2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推薦商家的背景資料等。
5.3 在不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前提上,乙方可以在其網站和宣傳材料上使用乙方的'公司名稱和標志。
第六條 保密義務
6.1 甲方承諾對在簽訂、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知悉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乙方的商業信息進行保密。同時,乙方對在簽訂、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甲方所推薦的企業的商業信息進行保密。但下列商業信息除外:
(1)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商業信息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2) 非因乙方或甲方的行為、疏忽或責任,而在本協議簽署之后,商業信息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3) 在本協議簽署后,由經授權的第三人合法透露給乙方或甲方的商業信息。
第七條 糾紛解決
7.1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八條 其他
8.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另行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二年。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協議的有效期限可延長二年,此后依此類推。
8.3 本協議是甲乙雙方合作的框架協議。具體項目的合作協議,以具體項目的單獨約定為準。
8.4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北京**投資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日期:
乙方:**資本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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