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建設人民滿意公務員隊伍的目標,探索建立以績效為核心的指標體系、以服務對象滿意為首要考核標準的評價體系、以獎優治庸罰劣為原則的獎懲體系、以政策法規為基本規范的制度體系、以檢查評比為主要手段的監督體系,充分激發公務員工作積極性,推動農機工作各項任務高效優質落到實處,為實現我市農機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保障。
二、考核對象
局機關和農機監理所科級以下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含科級)。
三、考核原則
公務員績效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德能勤績廉全面考核,以工作績效考核為主的原則,實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平時與年終考核相結合、領導評價與群眾評議相結合、重大活動重要工作評優和評差相結合的方法進行。通過建立以工作實績為核心的評價體系,使績效考核評價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
四、考核內容和標準
(一)考核內容
以公務員的崗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以工作績效為考核重點,同時對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德,是指公務員在工作中表現出的思想政治素質與道德品質,包括政治態度、法制觀念、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公務員在工作中表現出的業務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創新能力和業務學習情況。
勤,是指公務員在工作中的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敬業精神和出勤情況。
績,是指公務員在工作中,通過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發揮作用的具體情況和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公務員在工作中遵守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依法行政、廉潔從政,秉公辦事等情況。
(二)考核標準
績效考核時,對被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百分制量化評分,其中,德、能、勤、廉各為10分,四項總和為40分,績作為評價公務員的主要依據,總分60分。
績效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90-100分、稱職80-89分、基本稱職60-79分、不稱職60分以下四個等次。
五、考核工作方式、程序
公務員的績效考核方式分為平時績效考核和年度績效考核。年度績效考核以平時績效考核為基礎。
(一)平時績效考核
平時績效考核,重點考核績:主要是考核公務員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和效率。各科室要圍繞設定目標、細化分解、量化考核、效能監察等環節組織實施。科室負責人由主管領導評分,各科室其他人員由科室負責人評分。平時績效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
平時績效考核按以下程序進行:
1.被考核公務員按照單位對每項工作的考核要求,對照《公務員年度績效考核量化參考標準(試行)》,根據本人的出勤情況以及每項工作任務的推進情況如實地為自己評分;
2.主管領導或科室負責人根據被考核公務員在該績效考核階段的出勤情況及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工作表現等,對照每項任務目標的量化績效考核辦法,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做出審核評價意見;
3.各科室要將本部門的考核情況填報《2012年績效考核統計表》,并于7月、次年元月5日前報局考核辦作檔案保存備查。
4.如被考核公務員對審核評價意見有異議,由局考核辦對審核評價意見進行審核,并確定評價。
5.主管領導或科室負責人應根據平時績效考核情況,及時督促、指導被考核公務員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業務水平。
(二)年度績效考核
年度績效考核在翌年年初進行。年度績效考核是對公務員履行職位職責的綜合評價,以平時績效考核為基礎,結合年終工作總結進行。
年度績效考核按以下程序進行:
1.公務員工作總結。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崗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進行總結,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2.提出績效考核等次建議。主管領導或科室負責人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平時績效考核情況和個人年終總結,在《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中相應欄內寫出評語,提出績效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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