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糾紛的處理方式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社保糾紛的處理方式,具體情況如下!希望對你有幫助!更多社保政策相關信息,歡迎關注中國人才網。
(一)司法救濟方式
司法實踐證明,不區分各種社會保險糾紛的性質而將其一概作為勞動爭議案件予以受理,效果不理想,弊端很多。首先,判決難以明確、具體。社會保險費的應繳數額是根據勞動者的月工資總額計算的,由于勞動者每月工資總額總是處于變動之中,當人民法院判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補辦社會保險時,判決主文難以對每月應補交的社會保險險種及其數額、補交時間逐一明確。
而且,社會保險費繳納數額的核定權屬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稅務機關。所以,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不得不籠統地判決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補交社會保險費,而將補交的具體數額交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稅務機關核定。其次,判決難以執行,有損司法權威。由于社會保險糾紛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判決的執行需要相關相關行政部門的'協助。目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稅務機關與人民法院在可補交的險種、補交的時間等諸多方面存在分歧。導致判決難以執行。再次,不利于及時有效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將社保糾紛作為勞動爭議尋求司法救濟,必須經過“一裁二審”的漫長過程,即使其訴訟請求最終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結果還是由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稅務機關為其補交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糾紛的性質決定了在適用司法救濟方式時必須嚴格限定其適用范圍。具體包括兩種情形:
1、對于社會保險賠償糾紛應作為勞動爭議案件予以受理。
2、勞動者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理不服時,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處理方式
從對社會保險糾紛的性質分析中可知,對于社會保險參保糾紛、因瑕疵繳納行為引起的糾紛及保險金發放糾紛這三種糾紛均應采用行政處理方式,而不應作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理由如下:首先,社會保險費用由社會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履行追繳職責,可以發揮業務嫻熟的資源優勢。社會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對繳費單位的繳費情況、用人情況、工資變動情況、每年的繳費基數等,都有比較及時、充分的了解和嫻熟的業務技能與認知能力保障,它們能隨時發現繳費單位違法繳納保險費的情況。其次,社會勞動保險費用由社會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履行追繳職責強制進行追繳,符合社會保險關系正;⒁幏痘L期發展的趨勢和規律。
(三)社會參與和監督的方式
對社會保險糾紛的解決更要完善咨詢、聽證、投訴、爭議處理的輿論監督制度,讓更多的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到糾紛的解決過程中來,使其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導向。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不斷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深度和廣度。結合勞動保障工作重點、法律法規執行中涉及的主要問題,積極向勞動者、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保障法律咨詢。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勞動保障法規政策咨詢網站、咨詢熱線電話和專門的咨詢機構,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法律咨詢服務,使用人單位懂得如何依法行事,使勞動者知道怎樣依法維權,這將從源頭上減少社會保險糾紛的產生。
補繳社保需提供什么材料
(一)強制補繳材料:
1、勞動監察責令改正通知書及補繳明細表(審計補繳或責令補繳的情況)
2、勞動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仲裁或法院判決補繳的情況)
3、勞動局保險科補繳審批證明(補繳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的;補繳保險時女滿43、男滿53歲的;農轉工補繳1999年6月以前的)
4、補繳申請說明(無固定格式,說明情況即可,非必須,但是可以省一些說明的麻煩)
5、補繳期間員工在職相關證明(如工資條首、中、尾三月復印件)
6、報表:《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2份),《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5份)
7、補繳申請說明須社保審批。當日現金或支票或托收繳費;
(二)由于用人單位原因,補繳社會保險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由用人單位寫出的補繳申請(需明確注明補繳時間,存在的勞動關系未繳費原因)一式三份
2、工資原始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每年頭、中、尾三個月)
3、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職工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職工人事檔案(檔案在職介、人才、街道的憑我科介紹信提閱)
6、職工個人寫的簡歷
7、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8、填寫《xxx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一式三份(去社保中心領)
9、報表:《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2份),《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5份)
10、補繳申請說明須社保審批。當日現金或支票或托收繳費;
溫馨提示:如有變動,請以官網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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