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烏魯木齊醫保醫師實施 “駕照記分”模式管理新規
烏魯木齊醫保醫師實施“駕照記分”模式管理最新規定
10月21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烏魯木齊規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每年個人總分為12分,如出現開自費藥未告知、收治掛床住院、偽造檢查化驗報告單等違規行為將被扣分,12分扣完將暫停醫師的'醫保服務資格,不能在定點醫院開具處方和開展診療。近幾年,全國多地都對醫保醫師實行積分制、倒扣分的管理,大多以1年為周期。
自治區人社廳轉發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監管的意見》的通知,并結合自治區實際情況提出了執行意見。今后,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管對象,不再局限于定點醫療機構,而醫務人員的各種診療行為,也將被納入監管范圍。對定點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建立誠信檔案。加強醫療保險費用數據分析工作,重點對參保人員的就醫頻次、購藥數量和金額等信息進行分析,有針對性地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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