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醫保服務醫師管理暫行辦法》
“堅持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開大處方,不濫檢查,不誘導過度診療……”這些規范被寫入了新近出臺的《六安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醫保服務醫師管理暫行辦法》中。 為規范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執業醫師醫療行為,保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促進醫、保、患三方和諧關系的構建,我市近日出臺實施了《六安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醫保服務醫師管理暫行辦法》,對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醫師管理作出新規定。 非定點醫師服務,醫保將拒付費用 “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是醫療保險經辦工作的重點,抓好定點醫療機構醫生管理則是開展此項工作的基礎。”市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說,這是因為定點醫療機構醫師直接面對患者,他們既是實施醫保服務的主要載體,更是防范基金風險的直接端口。 根據《辦法》,我市將實行醫保服務醫師申報認定制度。在定點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服務的執業醫師均可申報醫保服務醫師。同時,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應建立醫保服務醫師檔案,并將醫保服務醫師納入對醫療機構協議管理。 《辦法》規定,未取得醫保服務醫師資質的人員不得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除急診、急救外,醫療保險基金將拒付無醫保服務醫師資質人員為參保人員診治產生的'醫療費用。 開不合理處方、推諉病人將受罰 《辦法》對醫保服務醫師崗位責任作出明確要求。《辦法》要求,醫保服務醫師應堅持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和合理用藥。不得開大處方、濫檢查、誘導過度診療、降低服務質量。 同時,還要求醫保服務醫師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和逐級轉診制,不得推諉和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醫保病人,也不得以任何借口讓參保人員提前或延遲出院。 對開具不合理處方,故意夸大病情或降低入院指征誘導住院或掛床住院,以及不核對參保人員證、卡,發生冒名就醫等違規現象,將視情節輕重,對醫保服務醫師以通報批評、暫停醫保服務醫師資格直至取消醫保服務醫師資格。《辦法》還將實行醫保服務醫師管理與其年度考核、職稱評聘等掛鉤機制。 醫師管理與定點機構考核掛鉤 為督促定點醫療機構加強醫師管理,《辦法》還將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醫師管理情況納入醫療保險信用等級評定、服務質量年度考核,與其年度人均結算指標掛鉤。 凡醫保服務醫師出現任一違規情形,其所在定點醫療機構年度內將不得申請信用等級評定。同時,視違規情形的輕重,對定點醫療機構給予信用等級降級、取消信用等級、扣除當年度醫療服務質量考核分等處罰。對醫保服務醫師違規情形特別嚴重造成惡劣后果,或定點醫療機構不配合查處、不積極整改的,降低該醫療機構下年度人均結算標準5%,并暫停其醫保聯網結算。 此外,對被取消醫保服務醫師資格的人員,將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名單。情節嚴重、造成醫保基金流失或社會影響惡劣的,將移交相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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