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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適當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了,從2016年1月1號起,我市適當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8萬元提高到10萬元。
按照相關文件的要求,2015各級政府對城鎮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在2014年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了380元。2015年我市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在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礎上提高到人均不低于120元,其中學生兒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學生及18周剛以下未成年人)的個人年度最低籌資標準由30元提高到90元,其他城鎮居民個人年度最低籌資標準由100元提高到130元。根據要求,從2015年9月1號起,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進行調整。
明年元旦起,我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8萬~15萬元提高到10萬~15萬元,參保者醫療負擔將進一步減輕。據介紹,由于全省各地居民醫保政策運行情況各有不同,各地居民醫保繳費調整方案也各有不同。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保中心的負責人徐敬介紹,從2016年1月1號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8萬元提高到10萬元。實行按教學年度參保的各類在校大中小學生,從2015年9月1號已經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