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1.門急診醫療費用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以下醫療費用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予以支付:
(1)門、急診年度內累計超過1300 元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中,退休人員個人負擔 高于5% ,在職職工個人負擔高于10%的部分,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予以支付。
(2)門、急診診療費由醫療保險基金定額支付2元,其余費用由參保人員現金交納,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不再予以支付。參保人員在外地發生低于2元的門、急診診療費,由醫療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2.住院醫療費用
住院起付標準以下部分的醫療費用中退休人員個人負擔高于5%,在職職工個人負擔高于10%的部分,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予以支付。
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退休人員個人負擔高于3%的部分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予以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部分個人負擔低于3%的',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執行。
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在職人員個人負擔6%的部分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予以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部分個人負擔低于6%的,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執行。
急診留觀費用、特殊病門診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腎移植、肝移植、肝腎聯合移植后抗排異治療)按照住院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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