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海安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各學校(幼兒園)在籍學生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仍由學校統一代收,繳費標準為160元/年。目前,學校(幼兒園)已開始代收學生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
附
關于公布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的通知
各區(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相關科室(單位):
為及時有效地保障參保居民的醫療需求,結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狀況,經縣政府同意,現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公布如下:
1、不享受企事業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城鎮老年居民(男60周歲、女50周歲及以上的原非農戶口人員),由個人繳納430元,財政補助420元。
2、被征地農民中不享受企事業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四檔人員(男60周歲、女5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由個人繳納430元,財政補助420元。
3、城鎮困難居民、重度殘疾居民,由個人繳納330元,財政補助520元。
4、在校(園)學生,由個人繳納160元,財政補助420元。
5、不在校(園)的嬰幼兒、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由個人繳納300元,財政補助420元。
上述個人繳費含10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60元大病醫療救助保險,在校(園)學生60元大病醫療救助保險免繳。
特此通知
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海安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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