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濰坊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
為進一步完善濰坊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根據《濰坊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可于明年1月1日起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和門診特殊慢性病統籌待遇,意味著參保人在自選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診療時發生的`費用將按規定比例報銷。
普通門診統籌、門診特殊性慢性病統籌按比例報銷
據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的普通門診統籌是指,參保人員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由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而在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450元,另外,參保人員在住院期間不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門診特殊性慢性病統籌是指,參保人員患規定內的特殊慢性病,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后,在自己選擇的門診特殊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個醫療年度內,門診特殊慢性病統籌起付標準與住院起付標準分別計算,其中,患多種疾病的執行一個起付標準。
在未簽約門診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普通門診和門診特殊慢性病實行定點簽約診療制度。按照就近方便和自愿相結合的原則,一個醫療年度內參保人員原則上在居住地分別選擇一所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的普通門診和門診特殊慢性病簽約地點,一般每年簽訂一次。在未簽約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和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費用,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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