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醫保住院報銷比例2017
沈陽醫保門診規定病種統籌基金報銷比例
沈陽醫保住院報銷比例:
一、沈陽職工醫保住院報銷比例:
門診規定病種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及個人自付比例
選定在社區衛生服務站 (門診部、衛生所)等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5%、個人自付比例為15%;
選定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0%、個人自付比例為20%;
選定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個人自付比例為30%;
選定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個人自付比例為40%;
選定在特大型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5%、個人自付比例為45%。
二、沈陽新農合醫保住院報銷比例:
沈陽將繼續鞏固擴大醫療保險覆蓋面,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常住農業人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穩定在99%以上。
今年,沈陽市將進一步提高住院費用支付比例,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之間的距離,減輕群眾就醫負擔。城鎮職工基本醫保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城鎮居民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國家、省政策標準。新農合住院報銷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達到75%。
三、沈陽居民醫保住院醫保報銷比例:
在校學生和未成年人居民醫療保險年支付限額要略高一些,最高達到22.5萬元,其中,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為12.5萬元,大額補助醫療保險年最高賠付限額為10萬元。
所謂起付標準是指住院時在啟動統籌基金前,必須由個人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金額。精神病、急慢性傳染性肝炎、浸潤性肺結核、慢性纖維空洞性肺結核4種疾病是不設立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的。惡性腫瘤患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多次住院,每年只需交納首次住院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即可。
門診統籌待遇
參加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在校學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成年居民、老年居民均可享受門診統籌待遇。參保居民(大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于每年10月份,由所在街道和社區或區、縣(市)民政部門統一組織辦理下一年參保、續保手續時,本著就近的原則,可將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或鄉鎮衛生院作為本人門診統籌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和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每月20元(在校大學生不設起付標準),起付標準以上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5%,月最高支付限額為80元。
居民門診統籌實行定點就醫管理。居民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一經選定,原則上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得變更,下一自然年度可重新選擇門診統籌定點醫院。在非選定的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不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溫馨提示:如有變動,請以官網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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